解析物权法(9)


 

解析物权法(9

 

陈绪国

 

 

【原文】〖物权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

本条是第一章“基本原则”的补充规定,是为了让大家全面地认识物权及其相关的法律。告诉大家,除了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以外,其他法律也存在物权的法律规定。

 

◎〖其他法律物权规定的适用〗

物权法是2007316日通过的一部财产法,是出台较晚的物权法、财产法。在此之前,已经有些法律以零散的单行法条款,记载了一部分物权法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物权法就是在化零为整基础上集合而成的专门的单行法。其中,以不动产物权居多。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农业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和条例,甚至宪法中也有少量物权条款。

其他法律的物权规定,比较集中的,如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6月第1版的《土地法律小全书》收录了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土地法有:“综合”37部,“规划与耕地保护”24部,“土地权利与登记”49部,“土地利用”91部,“土地监察与法律责任”19部,共210部。一方面,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与利用比较重视;另一方面,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中国土地物权处于相对模糊状态,并且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土地及房产纠纷很多。农村上访事件中,官方统计数字是60%以上的上访事件、专家统计的数字是70%以上的上访事件,是由于农村征地或拆迁补偿纠纷引起的。物权法粗线条地规定了一些物权内容与种类,可操作性不高。大量的操作性规定,主要由行政法、部门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来解决。

今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物权法》的两个司法解释,一个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个是《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为房产权益纠纷处理的法律解释[1]。这是针对以前、当前房地产纠纷的焦点、难点案件作出的新规定,同样具有法的效力。这两部部门法,于今年101日起执行,广大业主从此以后有了护身符。

我们有了一部物权法,这是可以提起大家兴趣的一面。为了让大家不失望,不等待,不徘徊,本条作出了特别的声明。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之一,主要规定物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其特征是明确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什么是物权法。受物权法立法目标所限,没有充实内容,没有让大家都能如愿以偿。

 

【作者建议】

一部物权法,在争论不休13年以后才出台,说明了这部法律自始至终都有不同的意见。以作者的意见,这部法律从物权内容到物权种类,都依然非常单薄、单调。从根本上来说,这完全是一部“半边法”,即已经亮相了一半,另一半却没有出台亮相。而另外的一半,并不能由“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能包揽一切的。

作者建议有关部门: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制订修正物权法的计划,并向全社会公布修法意向,以期吸收更多更好的物权法爱好者参与进来。在修法过程中,应当将所有的修正案公之于众,让全体公民来鉴别、来选择。

 

 

 

注释:

[1]广州日报2009526A5版:最高法出台《物权法》两个司法解释,今年101日起施行。住改商应获所有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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