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络实名制”为谁保驾护航?


  杭州“网络实名制”为谁保驾护航?

  ●  陈  宏

  据2009年4月30日的《杭州日报》报道,一直以来关注度极高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存在以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单位可并处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杭州市制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在网上引起热议,褒贬不一。网友担心,对“谣言”不明确界定,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在权势面前,网民的权利无法保障,王帅式的悲剧还会重演!

    《新京报》近日发表文章《先还网民实利制,再谈实名制》,文中指出:显然,还网民一个“实利的制度”比一个“实名的制度”更重要。所谓“网络实利制”,即在制度上确保网民的权利,尤其是自由言说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使之落到实处。

    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委会主办的《中国计算机安全》登载了《读<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想网络监督之难》一文,文中说:“人肉搜索”当然“侵犯”了贪官的“隐私权”,照《条例》看来,那当然属于应当打击的违法行为。王帅举报灵宝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事情,这事情都没有去查,“诽谤”就安在王帅头上了。

   我们的社会监督力量本来就较为薄弱,而网络实名制“无形”中起到保护腐败和问题官员的作用。本来应督促当地官员及有关部门去及时核查网上反映问题的真实性,那么谁去督促?首先想的是严惩发帖者,以至于公安部门千里跨省追捕。很多落马贪官,在其边腐边升的过程中,都有民间的“谣传”如影随形。在未经查实并公布之前,都是“谣传”,谁来担“散布谣言”之责?

    况且,一些情况并不是当地就能核查清楚的。

    例如,杭州副市长许迈永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据2009年4月29日媒体报道,杭州副市长许迈永住院期间被“双规”。经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杭州副市长许迈永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省委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有关程序办理。据网友爆料称,杭州副市长许迈永的被查,是来自于西溪湿地项目开建。自该项目开建以来,当地居民的举报、上访不断。

    当前,我国全面实行实名制上网的条件还不成熟。该条例由杭州市人大发布,虽经浙江省人大批准,仍属地方性法规。网友认为,杭州率先推行实名制,任务其实很重。他们既要保证不会因实名制而堵塞民意,也要防止权力部门利用实名制查询发帖者的便利,对批评者进行加害,利用条例打压言论,使其沦为钳制、禁锢公民合法表达的屏障。

    如果真为谣言,自会历经检验,水落石出,不攻自破,如果内容是真,就会引发网络关注,或许有些官员怕的正是后者。既然中央重视网络反腐,在地方为何要让举报人承担网络实名举报的风险?如果被举报者当权在位,要拿条例向网络举报人开刀,欲加之以散布谣言等种种“罪名”,真是信手拈来、取之有“据”。此时,谁最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