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逼利诱——政府处理死人事故轻车熟路


518日,株洲市长向国家安监局做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的汇报时说,每一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十几个小时后,株洲市政府把打发遇难者的赔偿标准提高到40万元,并强硬地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硬措施。到昨日,9名死难者家属有2人与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并领到了40万元赔偿。

株洲市政府处理由政府担当责任的死难事故驾轻就熟。应付上头有汇报,对付死难者家属就是发挥政府会花钱的特长——用钱摆平,前面用钱引诱,后面有警力“强硬”。没有用钱摆不平的事,也没有“强硬措施”搞不定的老百姓。

威逼利诱的处理办法不是株洲市发明的,矿难事故适用这个方法,毒奶粉事件适用这个方法,被飙车撞死的谭卓家人也已经拿得了100多万元“摆平款”。生命可以定价,价格可以维稳,钱和“强硬措施”在大大小小的公共安全事故后化腐朽为神奇。当然政府的钱只为官员消灾破难,自己找死的人其后果就不关我政府的事了。

处理公共安全事故的本领堪比悟空除妖,维护公共安全、节省公共资金却是无能、低能。修建株洲高架桥时在规划与质量上号称“百年大计”,耗资数亿的“百年大计”十年后又“规划”拆除。对于拆桥专家提出过不同意见,在“是拆桥还是留桥”的专家会议上,有专家建议株洲市红旗高架桥以不拆为好,理由是从京株高速下来进入株洲南部四县和江西的车辆都要经过红旗路高架桥,并建议株洲政府改拆为延伸,以解决城市中心区域的拥堵问题。专家的这个建议在高架桥垮墩后再次得到了交通专家的普遍认可,但是合理建议感化不了株洲市政府——权力的专横,你没有办法。

拆桥不是扒房,株洲市违规将拆桥工程承包给一家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中间又玩弄论证、听证、招投标程序,拆除工程又严重违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交通管理办法》,拆桥过程中安监缺席。在515日对高架桥进行试爆引起高架桥的桥体、桥墩裂缝成为危桥后,市政府没有及时限行、封锁。权力野蛮的结果当然只能是生命损失和经济损失,在野蛮权力下不出事只是偶然,出事是必然。

专横、野蛮权力肯定会产生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状况,由此导致频繁的死人事故也使权力练就了处理死人事故的轻车熟路的本事,用死了的人和没有死的人的纳税钱来打发死人、摆平未死的人。生命被定价了,财政又能保证支付,那就只好事故在重演,我们也就只好跟在事故后面重复讲故事。(文/严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