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法


  您好:我公司08年购入的生产模具,属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且常年处于强震动的固定资产,会计计提折旧采用了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调整?

  专家回复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提取的折旧,准予扣除,按照其他方法计提的折旧,应该根据直线法重新调整后,才准予扣除。但,刚来的总局的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规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