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制造“玻璃孩子”了


       据报载,在一次期末考试中,某校一女生因为考试时夹带纸条,而被监考教师依据学校的考试纪律判为“作弊”。按照考试纪律,凡作弊者都要被通报批评。该生当晚在学校的通报还没张贴之前,抢先吃下10片安眠药。吃药后,该生就通过同学通知了家长,家长急速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学生病情稳定后,家长就通知了班主任。班主任赶到医院后,家长的第一句话就提出:“学校不要再公布孩子作弊的事情了。”当班主任对此要求感到为难时,就遭到了家长严厉的质问:“难道你们学校的规定比孩子的生命还重要吗?”一句堂而皇之且铿锵有力的质问,让班主任不敢再有半点迟疑了,立即打电话告知了学校领导,学校领也马上答应了家长的要求。该生以自残为代价赢得了她想得到的一个最好结果——名字不被公布,保住了自己的颜面。
   第二天,这名女生依然坚持到校考试。校门口的通告栏中,只有与她在同一场考试中作弊且被发现的另外三名同学的名字,自己则不在其中。
       这所学校的的处理很具有典型性,似乎这样的处理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事。这样的处理表面看上去很有人情味:孩子都以生命做赌注了,学校还有什么不能让步的呢?有什么比孩子的生命更重要的呢?这也是以人为本啊。但细想起来,这样的处理是错误的,是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
      首先,孩子为什么这么做?无疑是为了逃避惩罚。如果用自残的方式就可以免于惩罚,那么她以后犯了错误还会采取类似方式。学校的这种处理方式无疑强化了她的这种自残心理定势。如此下去,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自残本身就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表现,不及时引导,对学生的成长危害性是极大的。
      其次,从家庭教育角度来看,家长在这次与学校较量的战争中好像得到了完全的胜利,是对孩子的爱护,真的是这样吗?这样做会给孩子带来什么呢?在这件事上,孩子是想通过自残的方式,不仅免于家长责罚,还要通过家长给校方施压,让校方屈服,免于责罚。家长因为爱孩子心切,无形中就帮助孩子逃过校方的责罚。现在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太阳”“小皇帝”,家长真是含在嘴里怕化了,顶在头上怕摔了,攥在手里怕飞了,处处护着孩子,哪怕是他们犯了极端严重的错误,把孩子养成了彻彻底底的“玻璃孩子”。古话说“养儿防老”,这样的“玻璃孩子”走到社会上能不能养自己都不好说,还能养父母吗? 他们又能为社会做什么呢?
      学校这么做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在这个强化法制和人文的大环境下,家长的法律意识似乎特别强,处处都要以法律的眼光审视学校的一切教育行为。这无疑是法律的进步、社会的进步。 现行的法律法规更倾向于保护学生利益,因为学生是弱势群体嘛,这也是好事,但有些家长们紧紧抓住这一点,有关学生的任何伤害都要找学校,他们就记住一点:只要在学校发生的任何事都找学校。而且打官司也多是家长胜利,因为学校使是育人的地方啊,学生有错是学校没尽到教育责任,学校有错那就得承担责任了。所以出现了这样的事学校只得息事宁人,否则家长便会起诉你。
      可从学校的管理方面来说,无疑是后患无穷的,4个人在同一考场作弊,同考场的学生都知道,但因为该生的自残就免于处罚,其他学生心里会平衡吗?学校应该是个讲公平的地方,可是这样公平吗?再说了,他们以后犯了错误会不会也效仿这种方式逃避惩罚?学校的制度在这种事件中一次次让步,还叫制度吗?没有原则的学校能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呢?
     “玻璃孩子”就是在我们的家长、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制造出来的,这样的孩子怎能经历风雨?怎能担当重任?所以,我呼吁:家长们少一点溺爱,学校多一点原则,社会多一点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