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室 472000
 
1、            社会
 
古汉语中“社会”是一个具象名词,特指每年春秋两季乡村学塾举行的祭祀土地神的集会。现代汉语中的“社会”是从日本引入的,是日本人对西语中“society”的日译。日本江户时期,有人曾经将以教会为中心的教团、教派称作“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一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由人类个体构成的,占据一定的空间,具有其独特的文化和风俗习惯的群体。或者说是人们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相互联系而结成的有机总体。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是自然环境、人口和文化。人通过交往而产生了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社会,并在一定的行为规范控制下从事活动,使社会藉以正常运转和延续发展。
安东尼·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个体”与“社会”是一对二元理念,日常用语中的“社会”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交往”或社会互动里包含的广义意涵;二是有特定界限、能够与其他区分开来的统一体。他认为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由多重复合的社会系统交织而成,并且可能是跨越“内部”与“外部”的跨社会系统,是以一系列其他系统性关系为背景而“凸显”出来的社会系统。这个社会系统有三方面的特征:(1)社会系统与某一具体场所或地域相结合;(2)在这个社会系统中存在合法性诉求;(3)联结内部成员的是普遍存在的某种情感,这种情感既可以体现在实践意识里,也可以体现在话语意识里。[1]
社会的起源与变革。人类很早已经学会群体生活,并渐渐形成原始部落;在这个原始部落里,他们因为周遭的环境所影响,会迁居或是定居,并慢慢培养共同的生活方式习惯,而演变成独特的文化。当这个文化变得比邻近的部落较为先进或强大,并互相影响,便形成了文化圈。当这个族体变得壮大或人数众多的时候,他们就会在一个地方定居并把一个聚居点建立起来,变成文明社会和城市文明。到目前为至,人们经历了四种社会形态:渔猎社会,农耕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在每个社会阶段上,人们总是要经历平等和不平等的利益关系调整及其变革。在渔猎社会时期,人们之间是高度平等的,人人平等地享用劳动成果。但是,对劳动量大、并且食量大的人来说却是不平等。
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也是使用比较混乱的概念。一般意义上,是指从社会生活到政治形态所发生的各种各样变化。不过,人们大多认为“社会变革”是社会生活已经发生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而发生的政治制度的调整和变化。也就是说,政治制度的改变是被动的。社会变革有两种方式:一是执政集团和执政者顺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主动进行的政治制度的调整,人们称之为“改革”;二是如果执政集团没有进行改革或者改革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人们就会认为应该替换执政集团来完成制度变化,这种情况下,社会变革的意义就着重指执政者的变化(政权更替),或者称为“革命”。不过,社会革命在短期之中很难达到人们的预期,经常发生偏离目标的行动。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亚当·斯密,1759年)[2]。因此,无论是执政者,还是革命者,除非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人们都希望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均衡。
社会稳定与均衡。广义上的社会政治制度就是社会的稳定器,其作用是保障一种社会秩序的稳定。它是由一组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也是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社会制度分三个层次:一是总体社会制度,或者说是社会形态;二是社会中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如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三十具体的行为模式和办事程序,如考勤制度、审批制度等。它由一系列稳定关系所组织,这些稳定关系被称为社会秩序。微观上,社会秩序体现为人们稳定的行为模式,也就是说这种秩序是动态中的稳定。从宏观角度看,社会秩序就是一种均衡。动态均衡系统必然经常会受到干扰破坏,扰动可能使系统偏离均衡,最后使秩序解体。这种扰动如环境的变化,少数个体的违规行为等。社会稳定也是分层次的,总体性稳定,制度性稳定和政权性稳定。政权性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核心层次。目前,我国所进行的社会变革,其实就是在保持政权性稳定的基础上变革。
 
2、和谐社会
 
关于和谐社会,前两年讨论的比较热烈,至今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有人从人性方面研究认为,人的本性是不满足,不满足就是指我或者我们都希望我或者我们的事物比别人的好,人的尊严就是不允许在公开场合践踏人的本性。因此:社会中每个人的尊严都得到了公开的尊重和保护就是和谐社会。
有人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应该有广、狭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
有从社会学角度提出,和谐社会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有人从字面上将和谐社会简单地解读为“人人都有饭吃”加“人人都能说话”的普遍的社会生存状态。
总之,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即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通常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有一个比较匀称、均衡、稳定的关系。
和谐社会还可以从个人内心的和谐与否来认识。在个人的心理上、利益上、情感上是不是很平衡?这很关键。如果每个人都感觉很浮躁,在各自的生活、工作当中,心理很不平衡,个人首先就不和谐。个人不和谐,会表现在社会关系上,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冲突多还是少。如果冲突不多,或者如果有了冲突,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就是和谐。
从群体意义上来讲,一个群体之中可以简单分为两类,一类秉性宽容大度,倾向于维持稳定与和谐;另一类人则性格尖刻,不容忍,反应敏捷,希望能够尽快解决不合理的现象与问题,倾向于不和谐的容易起冲突;一个社会也可以分成各种各样的群体,有些群体倾向于和谐,有些群体倾向于不和谐。如果在一个社会里,占主流的人是希望和谐的,而不是希望冲突的,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和谐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青壮年,20来岁的人,他可以通过战争,通过当兵来谋取最大化的利益,这个社会就肯定是战争社会。国际社会中很多国家和地区长久以来难从战争的泥潭里走出来,其原因就是这个国家里掌握重要权力资源、劳动力资源、资金资源的人都希望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占据主流地位的阶层希望得到安全与稳定,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趋近于和谐;如果一个社会的阶层结构是极化的,尤其是贫富严重两极分化的,那么,这个国家就可能走向对立与冲突;如果一个社会都以怀疑的或者是敌意的眼光看待其他人,那么,这个国家必然走向纷争与混乱。现在,我们可以在各种场合看到每个人都会有一些消极的看法:老百姓一说起官员的时候就说这帮坏蛋基本上都是贪污腐败分子;官员一张嘴就说中国的老百姓素质如何如何低,干什么都坑蒙拐骗;见到企业家,说这帮家伙都是为富不仁;看到教师,就说这帮家伙误人子弟。相互之间都是以否定性的眼光和成见去看待对方的时候,事实上社会已经进入不和谐,即将或者已经产生冲突。企业家如果认为政府官员是腐败的,他就会用行贿的手段去对待政府官员,即使部分政府官员想要保持廉洁,多数情况下廉洁的水平也会下降。老百姓也是用一种腐败的眼光看待政府官员,官民之间的冲突性可能就会很大。
从制度上看,社会始终存在着冲突,和谐都是暂时的。如果我们能够通过一些制度性的办法解决利益冲突、政治冲突乃至宗教冲突等,这些冲突如果能够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变革,让这些冲突在制度层面上得到解决,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和谐社会。如果冲突解决的机制很少,很多冲突与矛盾都会积存在一起,最后很可能发生如5·12地震一样的社会地震。
 
3、现代和谐社会

自从“和谐社会”概念提出后,我国部分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也对和谐社会的涵义进行了广泛讨论。比较一致的认为,现代和谐社会应该满足以下数点: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高尚全教授认为,从理论上说,是社会各个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级成员各尽所能,使人民的聪明才智得到全面发挥;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的社会。简言之,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系统、有效的系统。
和谐社会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其实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定时期公共治理的实现。
和谐社会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必须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和谐社会既是目标也是一个相对漫长过程。张大平先生认为,“和谐”是没有上限的,达到和谐以后还可以再和谐,这是一个过程。但是和谐社会却有底限,如果社会的不和谐突破了这个底限,社会将发生动荡。因此,理解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找到和谐社会的底限在什么地方,通过构建社会安全网等措施保证社会和谐的底限不被突破,进而在此基础上追求更和谐的社会。
 
4、和谐社会的要素与特征
 
尽管专家们分析和谐社会组成要素的角度不尽相同,但是,他们都一致认为,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基本要素,实行机会均等,形成自动解决冲突的机制。
丁元竹先生认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三个要素,即:机会、责任、社会组织。首先,一个和谐社会应该给这个社会的成员提供参与、分享的平等机会和公正的待遇。其次,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政府有政府的社会责任,公民有公民的社会责任,企业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有社会的责任。只有各个组成部门都负责任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最后,如果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全,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比较困难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汪玉凯先生指出,和谐社会有三个层次的和谐。第一个层次是人和自然的和谐,这包括:崇尚自然规律、爱护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最大限度合理利用资源、保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层面体现了人和社会的和谐。第三个层面,公共治理和谐,即政府公共治理必须达到和谐。这个内涵包括又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三者之间的有效发展;二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三是社会公平以及政府的管理体现正义。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李晓西教授让我们对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的本质从六个方面进行理解,即:“以人为本”对公务员是一种管理目标的要求,即以人民群众为本;“以人为本”是对现实矛盾的一种反思,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对后代人的代际负责,即以后代人为本;“以人为本”对社会制度而言是文明的体现,即以所有人为本;“以人为本”对强者而言是对弱者给予帮助的呼唤,即以自己和他人平等为本;“以人为本”对公民是一种基本的理念,即以他人和自己同等为本。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的赵晓先生从冲突解决机制方面让我们了解和谐社会的要素。他认为,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冲突,而是有一种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冲突,能够使这个冲突最后回归到一种和谐当中去。他以美国为例,美国这个国家有很多问题,但是它的政治框架有一种强大的能力,可以把这些矛盾和冲突有效地解决掉、消化掉,使这个社会最后的结构能够达到比较和谐的状态。
   
孙立平先生告诉我们,和谐社会的要素还可以从多元化角度理解。他认为,构成和谐社会的要素主要有三个,即结构多元化、职能多元化和价值多元化。他指出,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多元化的结构,分化的结构履行不同的职能,不同的职能体现不同的价值。在各个结构不同的分工与合作之下,形成一个稳定的、和谐的社会。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先生则向我们提出警告,要防止狭隘化的倾向,即把和谐社会仅仅归结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协调问题。他认为,和谐社会内部蕴含了三个有机的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
   
概括地讲,和谐社会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二是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这就必须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三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这就必须在其相互之间实现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四是有比较良善的社会治安和管理,社会相对安全和稳定。
 
参考文献:
[1]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8.(264-270)
[2]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
 
[说明]本文是未定稿《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究》的第一部分。
 
2009521日星期四,三门峡上阳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