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调查报告能否包住局长别墅大火


  

  

  浙江金华市首次就网络热议的"浙江金华一公安局长雇人在别墅区挖井引爆煤气管"事件作出回应。据金华市纪委调查,东阳市公安局长俞流江未利用职权为自家购买该排屋谋取利益,其联体排屋的购置支出为其妻企业经营所得。(5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火,使俞流江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4月26日傍晚,浙江金华市环球春江花园内一套总价400多万的别墅,因违规钻井造成天然气管道爆炸并引发大火,而该座别墅的业主为浙江东阳市公安局局长俞流江。

  

  大火烧出大贪并不鲜见,去年发生在深圳的“舞王”大火事件中,原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的落马就是一例。理所当然的,这一次大火事件再次引起了外界的关注,毕竟,在公众眼中,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长与价值350万元的豪华别墅之间,似乎阻隔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吊诡的是,当初外界舆论因此而议论纷纷的时候,曾经报道此事的当地媒体突然集体收声,就连业已发布的报纸电子版也集体失踪。如果说曾经的做法是旨在防范火势蔓延的“冷处理”的话,如今的正面回应显然是在试图“救火”了。问题的关键是,一纸调查报告真能包得住冲天而起的局长别墅大火吗?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的近亲及家人不得从事与其职业相关的企业,也不得在其任职的辖区内经营企业。俞流江的妻子金伟锦并未在东阳市经营企业,仅就这一点来说,是无可指摘的。不过,回顾金伟锦名下企业的发展史,其发展速度似乎有些快得惊人。金华市纪委的调查报告显示,1997年,金伟锦与自己的哥哥金创伟合作成立了永康市创伟工具配件厂,注册资金68万元,(金伟锦出资50万元来自亲戚借款)。2004年2月注册成立浙江创伟工具有限公司并迁移到武义县泉溪镇茆角工业园区,注册资金增加到300万元,金伟锦占90%股份,金创伟占10%股份,双方均以现金入股。其经营企业的个人净收益,近些年来每年有六、七十万元。

  

  此中有几处明显的疑点:首先,金伟锦当初的50万元原始资金究竟从何而来?既然说是亲戚借款,有没有相关证人以及借款凭据?只有辨明了这个问题,才能够搞清楚金伟锦的“第一桶金”是否来源正当而清白;其次,从1997年注资50万元到2004年注资270万元(300万元的90%),金伟锦的个人资产在短短7年间就增加了220万元,她的企业真的如此炙手可热吗?按照调查报告中披露的“近些年来每年有六、七十万元收益”来计算,金伟锦企业近年的收益大概是20%左右,即使按这样的速度,50万元历经7年也不过只是120万元,与270万元的现金投入相去甚远,难道在企业创始阶段,其经营收益竟然大大超过了当前?其实,消除这样的疑问很简单,只需到税务部门查阅一下金伟锦企业近年的缴税记录便一目了然,问题的关键是,金华市纪委是否做了相关工作,又是否愿意将此作为证据公诸于众?

  

  实际上,问题官员企图以亲属经商的名义洗刷罪名的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其所谓的公司只是有名无实的“空壳”,不过是问题官员用以“洗钱”的工具而已。笔者这么说,绝不是认定金伟锦的企业有问题,只是希望能够对此予以一定的警惕。虽然公众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局长别墅存在腐败,但公众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公开局长的收入,而其妻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重点。令人遗憾的是,这份语焉不详的调查报告除了展示出“救火”的焦急心态之外,实在不能满足公众更多的信息需求,由此不免给众人留下了更为丰富的想象空间。倘若事情就这样结束,试图以一纸调查报告去包局长别墅之火,终不免类似于扬汤止沸甚至是火上浇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