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的客观基础与问题


 

 

国内生产总值的客观基础与问题

 

内容提要: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从普遍性和必然性着眼,一切被社会承认为产品的劳动成果就全部是社会的生产劳动。在各个具体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社会的劳动成果要被承认为社会产品,必定是和当时具体的社会形式相联系的。商品价值形式,则是资本占主导的社会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共有的产品形式。这是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和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值共同的客观基础。

当生产劳动还不是社会劳动普遍、必然的表现形式的时候,与社会生产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所形成的生产劳动(产品)的限制机制,会相应地使一部分社会劳动不是以社会产品的形式出现。相应的劳动者的这部分劳动,也未被社会承认为生产劳动。这部分社会劳动是以不同于生产劳动的形式与社会进行交换的。

 

 

现今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既为人们所重视,又广泛地受到质疑和责难。不仅西方学者如此,中国学者同样如此;不仅信奉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些人如此,自认为信奉马克思经济学的一些人也是如此。无论是认同国内生产总值指标的还是提出质疑的,都需要回答: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概念究竟是否科学以及有那些问题呢?这可以从多个侧面进行分析。从实际经济过程入手加以考察、从该指标与经济学的关系进行研究,就是两个基本研究方向。而从根本上讲,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联的。因为,无论各门应用经济学还是理论经济学,只有当它们反映了客观的、必然的经济过程的时候,才是科学的经济学,经济指标问题也是如此。

 

一、   商品货币形式是资本占主导社会里

劳动成果交换的主要形式

我们先分析实际的经济过程。从实际的社会生活讲,人们消费的、享受的产品从何而来呢?虽然不需要社会付出什么,即不需要加上人的劳动的单纯性自然物可以成为生活消费的来源,但是,当可以成为消费品的某种对象物——单纯性自然物,真的唾手可得,不需要劳动消耗的时候,无论从消费者还是从产品出售者的角度讲,也就不会是社会性的所得了。生产资料产品同样如此。因此,从社会角度讲,从普遍性的意义上看,人们所得到的、所使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产品,是劳动的产品即劳动的成果。

那么,对于社会产品这种类型的劳动成果,是以什么样的社会形式、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进行交换的呢?我们这里所讲的交换形式,不是指以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占有差别引起的可以得到的产品数量的差别,而是指更普遍的基础性的社会形式。这种基础性的社会形式,也是当代社会各个阶层或阶级生产条件占有差别形成的对社会产品享受量得以实现的基础形式。那么当今社会,无论中国、西方发达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言以蔽之,即资本占主导的社会里,什么是这样的基础形式呢?这就是商品货币形式。

商品货币形式,作为基础性的社会形式,一方面意味着,相应的社会劳动成果将体现为商品,即是说,这部分社会劳动成果是以货币价值来计量的。与此紧紧相联的另一个方面是,这部分劳动成果的交换——即在各社会主体间的交换,是以他们握有的货币或商品价值额为交换的凭证和衡量的依据的。从各个社会主体的角度讲,为什么人们是以包含一定量价值的某种商品,与同样包含一定量价值的别的种类商品进行交换呢?这是因为,从各社会主体的角度讲,他所握有的一定量商品或价值的代表一定量货币,归根结底是企业等生产单位实际生产的结果,决不可能凭空产生。不管他所掌握的一定量价值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价值的体现,还是本企业商品与别的企业商品交换所得,还是别人单向性赠与、单向性转移所得,都不可能改变归根结底来源于实际生产结果的客观事实。以此价值为筹码,他所要交换的,就最终来源讲,也是别的企业生产的一定量价值的某种商品。如果他交换到的是不受限制的单纯性自然物,他根本就不需要通过交换来得到了。如果他只是单方向的不计代价的支付,那就是单边性转移,但仍然不会改变所支付的价值的最终来源。

我们在这里并非专门研究商品的价值问题,甚至很大程度上可以撇开商品价值与商品的市场价值(价格)的差别,而是研究实际的社会生活、社会生产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下,劳动成果在各个社会主体间是怎样被交换的。而我们现在作为主题研究的国内生产总值是与此密切相关的。因为上面的分析实际已经表明,从根本上讲,撇开土地所有权这一类特殊的交易对象,以及其他个别的、无关轻重的交换,以货币价值为媒介的交换,就是商品与商品的交换,即一定量的某种商品与一定量的另一种商品的交换。这就表明,只有那些向社会提供了商品的生产单位,它们的劳动成果才以价值为计量进入了国内生产总值这个经济总量。社会生产过程本身是客观的,社会生产结果一部分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样是客观的;以具体的统计规则为依据采集形成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与实际经济状况有或大或小误差,是必不可免的。经济科学关注和考察的对象归根结底是实际的经济过程,是相应的经济过程具有必然性的特征,经济指标首先要阐明的也是这样的问题。降低和减少各类统计误差,属于更具体的实务问题。

与商品生产部门性质不同,国家权力机关、基础科学研究机构等不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部门,即不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以商品形式与社会进行交换的那些社会劳动部门,从性质上讲它们的劳动成果不会进入客观存在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总范围——这与现今实际的统计方法也不完全是一回事。

本来,从另一个角度看事情实际也是很清楚的。虽然现行统计方法,对不生产商品的劳动部门,是以统计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固定资产虚拟折旧作为增加值的,但是谁都知道,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工资并非来源于该部门的经营性收入,追根究底,是社会的商品生产部门净收入的一部分转移过来的。具体如通过税收——财政拨款。如果某人既是企业资本所有者或经营者,从而有红利或较高的工资性收入,同时他又是某家非营利的博物馆的所有人,当该博物馆的正常运行所需支出,来源于该投资者的资本投入或企业经营的一部分所得时,从社会的角度讲或者从个人的角度讲,他的博物馆的运行并未形成经营收入本来就是清楚明白的事。他为维持博物馆正常运行而发生的种种支出,包括博物馆职工工资的支出、日常维护费用,都只是单纯性支出,与房屋的陈旧程度加深相联系的虚拟折旧也是一种单纯性支出。他的总收入不可能两头都是正值:企业的投资收入或经营收入,加上该博物馆的净支出——后者只要不是采取商业性收费,包括支出与收费相差悬殊的小额收费,博物馆的净支出就是收入的负值。对于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为统计形式的社会劳动成果的核算,不生产商品的那些社会劳动部门,不是以商品价值形式与社会的商品生产部门进行交换的。上面的分析,虽然是从微观角度举的小例子,如从宏观角度考察,全部不生产商品的部门,情况就是如此。

那么非商品生产部门怎样与社会进行交换呢?这些部门同样向社会提供了自己的劳动成果。从使用价值形态看,这些劳动成果的大部分是各种各样的服务。很明白,之所以这些部门能够形成和提供种种具体的服务,就这些社会部门讲,也与商品生产部门类似,劳动者支出了一定量的具体有用劳动,同时又消耗了相应数量的劳动的物质与非物质条件。但是,这些部门向社会提供服务,并非是以商品价值形式计量并出售自己的劳动成果,而是无偿地向社会提供。因此,从国内生产总值所反映的实际社会经济过程看——全社会的劳动成果本来就并未全部得到反映。实际上,即使从现行统计实务讲,名义上将非商品生产部门也列入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范围了,可是从非生产部门的实际消耗讲,现行的统计也是片面的、不是全面反映的。因为现在对企业增加值的统计,包括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折旧。别的不讲,其中的营业盈余无疑是极重要部分——无论对于私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是性命攸关的事。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形式的重要性。这种基础性社会形式在一定历史阶段存在的必然性,不会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与之对照,非商品生产部门根本谈不到盈利问题,自然也无盈利统计了。但是,企业等生产单位的盈利是社会实际消耗一定形式的表现,由此已经可以作出推断:如果真正以货币价值形式对不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部门的全部消耗额进行计量,必定显著大于现今只计算该部门职工工资和固定资产虚拟折旧的增加值指标。——这是以另一种方式向人们表明,现今对非商品生产部门的增加值统计是不真实的。在商品价值主导的社会形式下,不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部门,与其劳动成果无偿向社会提供相对应,为弥补该部门正常运行所发生的各种消耗,包括活劳动消耗和劳动的物质及非物质条件的消耗所需要的维持资金,是从商品生产部门单边性转移过来的。

 

二、经济理论史角度的国内生产总值

着眼于应用经济、国民经济整体规模的实际衡量问题,美国商务部1934年出版的《国民收入  19291932》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国民生产总值(GNP)概念,并从概念上把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区别开来。1953年,国民生产总值初步成型,并于当年纳入到联合国统计局主导下的国民核算体系。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被称为国民生产总值之父,1934年美国委托他评估当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经济学家理查·斯通在1928年为联合国的前身国际联盟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方法,使GDP作为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主要数据的地位被确认。(参见马婧姝,何茂春,何洪泽,张妮,朱研《衡量各国经济,GDP仍是权威》,2007-11-9《环球时报》)。

无论国民生产总值还是国内生产总值,直接的起因都是为了解决应用问题,是怎样衡量社会的实际经济水平、经济规模。那么,既从经济学,也是从实际经济的角度来看,基础性的经济指标是什么呢?首先是实际交易的商品价值总额或价格总额(市场价值总额),在此基础上是扣除了成本之后的净收入。当库兹涅茨、斯通着眼于实际的经济统计问题,对于扣除了成本之后的净收入,势必指向企业利润、工资、利息、租金、税收这样的分类具体收入,随后是实际的数据采集问题。

与之不同,从刚刚结束的企业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来看,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是一个整体,净收入也是一个整体(扣除工资成本)。因此从理论上讲,正如斯通所说:“除统计估计外,与我的题目有关的两个概念上的革新在此应当提一下。在1758年弗朗索瓦·魁奈,路易十五的医生,设想出他的天才的《经济表》,现在被认为是部门间流量分析的开端。而且约一个世纪以后,卡尔·马克思进行了他的简单和扩大再生产的分析,于1885年他死后不久出现在《资本论》第2卷中。”(王宏昌,林少宫编译《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讲演集》,理查·斯通1984128讲演:社会账目,2372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在经济学理论的这个重要方面,之所以跳过了魁奈和马克思之间的经济学家们,是因为如马克思详细分析的,老古典经济学家的最重要人物斯密和李嘉图,在研究社会再生产问题时都走入了迷途。他们都认为,商品的价值最终都分解为各种收入。关于这个问题,理论上的彻底解决,就是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价值——社会总产品价值再分解成代表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部分、包括劳动者工资和剩余价值的新创造价值部分。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价值,生产与流通(销售)是统一的。从性质上讲,这就是企业的销售额、营业额。人所共知,这是净收入的基础。而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是把理论推向了对实际经济水平的测度。

对于几个众说纷纭和统计实践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只需要不多的一些话就可以讲清楚了。

1)西方和中国现在对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不生产商品的部门是以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虚拟折旧作为统计数据,但我们上面对此已经作了详细分析。从性质上讲——就是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销售额(营业额)才是实际收入的客观基础,而不是名义上的收入或转移性收入。

2)我国采用联合国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即GNPGDP指标前,是采用苏联的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指标。但是苏联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对社会劳动部门的划分,并非如马克思那样以社会形式差别为界限,而是着眼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的差别。实际上,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从普遍性和必然性着眼,一切被社会承认为产品的劳动成果就全部是社会的生产劳动。这也是普遍意义的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基础。但是十分明白的是,在各个具体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社会的劳动成果要被承认为社会产品,必定是和当时具体的社会形式相联系的。商品价值形式,则是资本占主导的社会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共有的产品形式。因此,非物质性生产部门即同样生产商品的部门——只是从使用价值的具体形态看是非物质性商品——自然就属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范围。同样自然属于马克思阐明的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概念范围。请看马克思的论述:“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种教育工厂在英国多得很。这些教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佣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戏院、娱乐场所等等的老板也是用这种办法发财致富。在这里,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例如律师事务所的书记的劳动,所不同的只是,书记的服务大部分还体现在十分庞大的特殊对象上,即大堆的文件这个形式上”(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443页,158页)。只是就19世纪非物质性生产的实际情况讲,正如马克思紧接着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同上,443页)。苏联时期以及1980年代前的社会主义中国,社会的物质生产尤其是物质类消费品包括必需品十分匮乏,非物质生产部门很不发达,也是使人们普遍轻视非物质性商品生产的重要实际原因,由此也影响到对社会经济认识的深入程度。

3)国内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的联系和差别,是以中间产品的方式扣除了商品销售收入中的原材料、能源、辅助材料的消耗部分,再扣除折旧之后,就是商品价值扣除了全部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之后的新创造价值。所以,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与马克思阐明的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实际是有内在联系的。折旧是现行统计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一部分。从折旧也只是原有价值的再现这一点讲,并不是真正的增加值,因而计入国内生产总值是不合理的。但西方的统计指标也已经以扣除了折旧之后的国民生产净值的方式明晰了概念。至于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就实际的生产过程讲,是某地域范围内一定量生产资料与相应数量劳动者结合后的生产结果,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立足点。此时,这些生产资料作为资本及其收益有多大数量、多大比例是本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所有,是无关紧要的。与之不同,与具体的投资者的国别差异相联系,相应的利润、收入就成了区分的界限,这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的立足点。就当前研究的主题讲,不必细究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差异。

4)另外,以往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总产值的统计,本年度增加的在产品,是当年社会总产值的构成部分。这实际是有问题的。粗粗一想,这对社会总产值指标的影响不致很大,但实际上,更大的问题是性质上把握的重大失误。因为,当年增加的在产品,并未形成社会总产品价值的增加,——这些在产品不可能实现为销售收入,不可能由此使总收入增加,否则就不是在产品了。在产品的增加意味着生产资料的增加,企业的投资相应增加。这才是真正重要的特征,该经济指标的统计意义由此决定。这一点,无论理论上还是经济实务或统计实务都是如此,而且也是重要的。

5)生产劳动的社会范围,取决于生产发展状况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形式。但是,就如老古典经济学家中异常杰出人物斯密,在把与资本交换、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作为生产劳动本质规定同时,又着眼于劳动是否固化即是否体现为物质商品。这个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实际是以另一种方式在以往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中得到共鸣,尽管马克思早已详尽、明确地论述了社会形式对区分生产劳动范围的决定意义。这就有必要深入地问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呢?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当社会生产力水平尚不是很高,社会还必须以很高比例的劳动消耗用于物质类劳动成果生产的时候,劳动成果的可触摸的物质形态,似乎就成了生产劳动的不可或缺的特征和基础。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紧扣马克思已阐明的社会形式对生产劳动的决定机制,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从本质上讲,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就是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着眼于这个本质规定,有必要关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这个本质规定意味着,生产剩余价值的企业才是典型的生产单位,在这样的企业被资本雇佣的劳动者才是资本主义社会典型的生产劳动者。但是除此之外,马克思时代,不是资本雇佣的数量极为庞大的各种类型的独立从业者,——如果其劳动成果也与典型的资本主义企业一样,也是生产或销售商品,他们属于那一类社会劳动者呢?这样的个人独从业单位,归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劳动部门呢?客观的社会必然性决定了,社会的形式差别是决定其社会劳动部门归属的关键原因。虽然可以肯定,这样的个人独立从业单位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生产单位,因为它们不是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企业,但是商品生产形式也是重要的社会形式,是基础性的社会形式。尤其与不生产商品的那些单位相比,商品货币形式这个社会形式的重要性就更加鲜明。就如马克思已经指出的,在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同样生产商品的个体从业者,就像自己雇佣自己。他既向自己发工资,也以个人资本所有者的身份获取另一部分收益资本利润(剩余价值)。因此,这些生产商品的独立从业者,是资本主义社会非典型的生产劳动者,这些生产单位是资本主义社会非典型的生产单位。与之类似,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商品的独立从业者,也是非典型的生产劳动者。——公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典型生产单位。那么,占主导地位的公有企业(经济)下,私有企业属于怎样的社会类型呢?首先,类似地,社会主义社会的私有企业也不是典型的即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生产单位。另一方面,从社会形式来看,这时候的私有企业不但同样是商品生产单位,而且与公有企业相比,同属资本占主导的生产单位。总体而言,私有企业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非典型的生产单位。

我们在此要讲一讲我国的实际统计资料。现在,有多少学者或关心经济生活的众多人,既以经济学或经济问题行家里手自居,又绝少例外地对我国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嗤之以鼻。人们既对我国采用苏联那时统计体系的经济数据不屑一顾,也对基本采用联合国(西方)统计体系后的经济数据的真实性满腹怀疑。其实,任何统计方法、任何统计数据都有其局限性,但它们又都是十分宝贵的、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经济过程真实面貌的具体资料。但我们在此不研究具体指标的准确度问题。经济学和经济社会统计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统计指标的准确度虽然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但是首要的基础性问题,还是具体的经济指标的概念、规定本身在怎样的程度与范围内反映了经济社会过程的性质和面貌。可惜的是,人们往往只关注细枝末节和表面现象,却还自以为看到了多么重要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国内生产总值研究的关键人物理查·斯通在讲演中对该学科的历史回顾是极富教益的。

经济总量问题,理论研究是一个方面,着重于实践包括实际统计是另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这是从另一个侧面理解事情性质的重要途径。17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对英国居民几大方面的收入和支出作了估计,被称为政治算术家。配第的追随者,同为17世纪的英国人格里高里·金,将英国全国人口细分为26个社会阶层,对每个社会阶层的家庭(指共同生活的人)数量作出估计,再以家庭为单位对他们的收入和支出分别作出估计,然后全国加总计算(参见理查·斯通的讲演:社会账目)。这正是从最终消费的角度或从总收入的角度具体地估计英国的经济总量,距离国民生产净值和国民生产总值明确概念的形成,已经不是太遥远了。因为西方的国民收入概念,实际是国民生产净值概念的重要理论来源,而国民生产总值的关键还是国民生产净值。西方的国民收入概念,包括其中的转移支付,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全社会一年期间新创造的价值总额。实际上,从科学的角度,也是从经济的最终来源讲,首先是新创造价值总量,在此基础上才形成税收、转移支付这样的对新创造价值的社会分配。就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研究剩余价值整体的来源和形成,在较后的研究中才去分析利润、企业利润、利息、地租这些更具体的范畴。

斯通本人的整体看法,下面的论述是重要的:“商品和服务在一个经济系统内被生产出来,其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生产令商品和服务得以产生,在农场,工厂,商店等地方进行,而任何时期的总产品分为两部分:中间产品,它们被生产过程吸收,和最终产品,它们向生产系统以外销售。

最终产品又分为两部分。第一和最大部分流入消费,在记账时期,例如一年,消耗掉的商品和服务。第二部分流入积累,为了将来的用途,并且构成财富的增加。这第二流量的大部分用于维持和增加全国固定资产存量,例如建筑,机器,车辆等等;其余是打算用在中间或最终用途的产品存量,它们事实上未在年内用掉所以可供将来用。因为全部最终产品不是在一个时期内消费掉就是积累用于将来,可见最终产品等于消费加积累。”(同上,理查·斯通的讲演,243页)

略为指出几点。斯通的论述对社会生产整体的把握是比较成功的。斯通的最终产品概念,本质上是指当年新加劳动体现的那部分产品,斯通自己的论述实际已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即使如斯通这样对马克思和魁奈有深刻认识的人,也避免直接使他讲的最终产品明确地与当年劳动相联系。

所谓“中间产品,它们被生产过程吸收”,从以下的角度理解是概念明确的:各个企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构成中,原材料、能源消耗,不仅必须从成本中预先扣除,而且再生产出来的原材料、能源等等必须重新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去。所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从社会的角度讲,投入到生产中的原材料,将以新的产品形态循环再现。它们既不能转化为消费品,也不是积累的产物。

但是,把当年劳动体现的产品即国民生产净值体现的产品称为最终产品,其实是有缺陷的。斯通讲:“最终产品,它们向生产系统以外销售。”可是我们知道,积累所体现的产品,恰好是向生产系统销售的。而且严格地讲,上引斯通文字以下内容也是有重要缺陷的:“最终产品……第二部分流入积累,为了将来的用途,……这第二流量的大部分用于维持和增加全国固定资产存量,例如建筑,机器,车辆等等;其余是打算用在中间或最终用途的产品存量,它们事实上未在年内用掉所以可供将来用。……就是积累用于将来”。因为就实际生产过程讲,用于积累的生产资料,一旦生产出来就在当年逐步投入生产过程(即斯通所讲的投入生产系统),而不是脱离生产系统的,即使企业购入备用的生产资料,也是企业持续生产的需要。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矛盾,是因为从性质上讲,只有把最终产品理解为、规定为消费品,才不至于发生混淆。就如斯通所说:“商品和服务在一个经济系统内被生产出来,其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而这样的产品只能是消费品。

现在还有什么必要讲这些似乎相当抽象的基础性问题呢?不妨举一个实际的小例子。最近若干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对于路桥、市政建设一类基础项目的投入量是很大的。对于这一类的投入,认为政府举措不当的批评者,最重要的批评理由几乎都说这是地方政府为了GDP指标,大多认为这些投入直接形成GDP的相应增长。认为财力承受压力过大的看法则极少见到。如果是后一种看法,至少在逻辑上是合理的批评意见,实际上也往往如此。关于第一种批评意见,在此要说一说市政建设与GDP的关系。必须指出,市政建设这一类基础项目建设,就这些建设项目实施本身讲,其所形成的GDP增加量是比较有限的。因为很清楚,GDP即增加值,只取决于利润、工资、税收以及折旧。很明白,市政建设这一类项目的实施,直接形成的这几小类经济量是相当有限的。地方政府官员的大部分也懂得这一点。他们的主要着眼点是由市政项目的建设“拉动”本地经济的发展,包括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另外,随着本地经济层次的提高,土地价格也大幅度提高,这也是集中掌管着一部分社会公共资本的政府的重大利益所在。

 

三、从苏拉密的估算指标看国内生产总值的客观性

苏拉密在《毛泽东时代GDP估计》一文中写道:“农田基本建设,是天字号第一大工程,是合理的固定资产投入,但群众的劳动却只能记工分。生产队的工分是多了,但工分并不扩大产值,因为农业产值统计的是粮食产量和其它农业收益,而农田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是长久体现的,要用百年甚至千年来度量。工分记多了就造成劳动日值贬值,有的生产队劳动日值才0.2元,这就是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却没有即时的经济收入为工分充值的结果

截止五五计划结束时的1979年,全国拥有有效灌溉面积7.3亿亩,占世界灌溉面积的1/4,居世界首位;人均灌溉面积超过了世界人均水平。把灌溉密度(灌溉面积占实际耕作面积的比例)提高到了46%,处世界领先地位(美国目前灌溉密度仅为13%)。同时还完成2.6亿亩的除涝和6200万亩的盐碱地治理。其间,共建成大、中、小(10m3以上)型水库8.6万座,数百万座被民间称作水库的塘坝(10m3以下)不在统计之列。总库容4千多亿m3。人工河渠总长300多万公里,已配套机井220万眼,各类堤防总长16.5万公里

“本文使用实物货币计算。比如,三峡工程总投资为2000亿,工程总量为3亿立方米土石方;那么,毛泽东时代3亿立方米土石方的水利工程也计算为2000亿投资”

1949-1987全国水利工程总投入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2164.11亿元;劳动力投入折合1137.03亿元。”“特别是1137.03亿元的劳动力投入,完全是人民公社靠生产队记工分完成的。

靠群众记工分完成的工程体积为2527亿立方米,靠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完成的工程体积为1083亿立方米,总计为3610亿立方米。”

三峡工程,到最后的土石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浇注总量为不超过3亿立方米。也就是说,在1949-197930年间,新中国水利建设的工程总量为1200座三峡工程,平均每年40座。三峡工程总投资为2000亿元,也就是说,1949-197930年间新中国水利建设的总投入相当于目前的240万亿元,平均每年8万亿元。我们还知道1949-197930年间水利投入占全国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比例为6.6%。以此我们推算出中国在1949-197930年间的基本建设总投入为3636万亿元,平均每年为121万亿元。3636万亿元基本建设投入,可作为固定资产投入。苏拉密由固定资产投资拉动GDP及经济增长率推算结果:60年代(1960-1969)平均每年的GDP114.24万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的GDP228.48万亿元。”

苏拉密的上述分析,既有合理之处,也有重大背离实际经济状况之处。我们还是从具体例子入手分析。

以世人皆知的那一时代著名工程,并且现在仍有效地发挥着重大作用的河南林县的红旗渠为例,可以肯定,这个对当地农业经济和整体经济有巨大使用价值的大工程,虽然统计进了水利工程量中,但当时既未全部计入工农业总产值,同样未全部计入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先以现在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为例。假如也是建设一个大中型水利工程,当该项目建设以公司方式运作时,就如一般加工企业的运营一样,为工程建设购入的一切生产资料都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部分;同时,该工程建设中劳动者的全部新加劳动,其中的一部分以工资成本方式得以体现,另一部分也以潜在的利润而存在,——这两部分活劳动实际是积累于工程本身中。这个工程项目的总费用包括全部新创造价值,作为特殊类型的固定资产体系而存在。随着竣工项目逐步发挥效益,全部支出是从巨大数量的电费、水费的回收以及其他收入逐步得到实现的。从而这个工程项目竣工运营后的产品,扣除了原材料消耗部分后,就将体现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应部分。

林县红旗渠或当时独立建设的其他水利项目又是怎样核算的呢?当时的这些项目并不是以公司化方式运作的,但是尽管如此,为这些项目的实施,其中的一部分支出是以财政拨款购买物资的方式支出的,同时,有些项目对出工的社员或其所在生产队也有少量补贴。上述财政支出是列在基本建设投资,所以这部分支出是计入了当时的积累额即国民收入总额的。但是正如苏拉密指出的,当时在红旗渠或独立建设的其他重要水利工地的社员劳动的大部分,没有以成本方式计入积累额。这部分重要的社会支出,确实未计入当时的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但为什么会如此呢?这是因为,从根子上讲,无论林县的红旗渠还是其他由农民派工助建的水库,其工程竣工发挥效益,向生产队输送的灌溉水或城市饮用水,是采取免费形式。其实,即使商品经济已相当发达的当今中国,甚至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当高比例的水库输水,尤其是农用水库输水,并不是市场化的商品价值形式,或者只是一定程度采取商品价值形式。这意味着社会的一部分消耗,并未体现为商品(产品)形式。

这个问题的一般意义在于:当生产劳动还不是社会劳动普遍、必然的表现形式的时候,与社会生产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所形成的生产劳动(产品)的限制机制,会相应地使一部分社会劳动不是以社会产品的形式出现。相应的劳动者的这部分劳动,也未被社会承认为生产劳动。这部分社会劳动是以不同于生产劳动的形式与社会进行交换的。

1960年代地方性的较大水利工程,例如我当时就知道的,我的家乡宁波市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建设的三溪浦水库。这个水库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城市供水现在还有重要作用。记得1960年代好些年,每到冬天,每个生产队有两名社员被派往水库工地劳动一段时期。该水库很大工程量就是依赖于农民原始、简陋的土方开挖、搬运、夯筑。水库建设中各类物资购买所需资金来源于财政支出,水库建设工地派工社员的食宿条件,县或市财政大约也要负担部分费用。总之,与水库建设有关的财政支出,相应地成为当时的国民收入中用于积累部分。但是,派工社员支出的活劳动的大部分,就并没有进入当时的社会生产劳动的范围,而只是存在于最终竣工的水库的实物形态,体现为水库建设完成的工程量。虽然各生产队派往水库建设工地劳动的农民,在自己的生产队是记了工分,但正如苏拉密所言,与生产队工分总量由此增加相联系,工分的分值(不是劳动日值)将相应降低。因为生产队收获的粮食以及其他农产品的数量并没有因这样的多记工分而额外增加。

必须再次指出,经济统计范围最终导致当时那样的结果,是与社会劳动是否表现为商品形式、是否以可计量的具体财务支出——例如水库建设实际具体计量的财务成本相联系的。

人们可能认为,关于生产劳动、关于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上面具体化到考察各种消耗采取怎样的财务核算方式,这称得上科学的论证吗?统计指标不是只要确定相应的对象范围和方法就可以了吗?但是实际上,财务或经济的实际核算方式,正是体现社会形式的关键性的东西,决不是技术性的细枝末节问题。至于对19601970年代的回顾,就当前研究的问题讲,最终还是回到下面的老问题:商品货币形式是否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劳动必然的社会形式?社会的生产劳动以商品形式的衡量,某个具体时期实际形成的范围与深度、当时具体的经济制度,是否是促进当时的社会生活、社会生产发展的较适当形式呢?

另一方面,现在回过头来看,如果1960年代、1970年代的中国,农民付出的活劳动全都采取了商品形式,原本未以商品形式计量的也进入了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统计总量,对中国当时的影响有多大呢?虽然现在不可能对此作出精确计量,但是大致是可以作出推断的:不可能有大的影响。

具体原因有一部分上面实际已经分析过了。加上其他直接相关情况,这是由于(1)苏拉密讲到的我国农民当时水利建设的大部分,实际属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的相应阶段。大规模平整土地、灌溉渠道的开挖和维护、盐碱地治理等等都是如此,它们实际是农作物种植总的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而不是与种植生产相分离的另一个生产过程。这样的水利建设与独立进行的水利工程相比是有性质差别的。上面讲到的林县红旗渠、鄞县三溪浦水库的建设就属于独立的生产过程。而生产的分离程度即社会分工的发达程度,是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相联系的。我国的农产品在当时已经以商品价值形式进行计量,直接是以农业总产值的形式计量的,更宏观的指标是当时的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农民平整土地、农田治涝和盐碱地治理、灌溉渠道开挖和维护、大量小塘坝的修筑等农田基本建设,这一类的消耗已经直接体现在种植业产品中。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这两个基础性的宏观经济指标,当时就是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商品价值形式。另一方面,即使那些原来直接附属于种植生产过程如全部由农民自己修筑的小水库,后来分离出来了由专业生产单位或组织机构作为独立的工程产品来建造,国内生产总值也只是计量该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新价值,以及项目建设中机器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国民收入同样只计量新创造的价值。

2)独立建设的水库及其他类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在当时其总消耗的相当大部分,实际也已经以商品价值形式计量建设成果,这主要是指当时的相应财政建设资金的运用。

3)独立建设的水利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派工社员付出的活劳动未由建设单位支付的部分,才是本来可以商品价值形式计量的。但是很明白,当时各生产队的全部社员中,或者被派往农业基建工地的只占少数,或者虽然派工社员数量不少,但只是一年中的较短时间在工地劳动。这些情况,凡是对中国当时的农业生产整体状况有所了解的不难想见。

4)当时的中国农民在水利等农业基建工地的劳动总体而言属于体力消耗为主的简单劳动。这一点也十分重要。由此也决定了就中国当时单个的农业劳动者而言,形成的劳动成果的价值额是相当有限的。与其他中等水平国家以及较发达国家相比,可以形成的商品化的价值总量必然十分有限。就具体例子讲,林县的红旗渠是当时卓越的特殊的社会工程,我所知道的鄞县三溪浦水库在当时也是优良工程,但都不可能与现在相同社会层次的工程的先进程度相比,中国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近三十年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是客观的事实。

苏拉密按以下方法计算:“比如,三峡工程总投资为2000亿,工程总量为3亿立方米土石方;那么,毛泽东时代3亿立方米土石方的水利工程也计算为2000亿投资”。无疑,三峡工程总投资包括了土石方工程费用。但是苏拉密也不会不知道,三峡工程是包含众多当代先进技术的高深工程。1994年底三峡工程开工后,根据科学测算,三峡工程动态投资需要2039亿元,其中包括静态投资901亿元(含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国家核准静态投资501亿、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费用400亿),物价、水费等上涨的价差749亿元,贷款利息、债券等融资成本389亿元。”2006513《重庆晚报》)。高度复杂的三峡水利枢纽之所以是价值昂贵、数量庞大的固定资产体系,因为这是复杂劳动的体现和凝结。这是占三峡工程总投资中比例相当高部分。19601970年代的大量中小型水利工程,怎能与三峡工程这样的复杂劳动体现的固定资产体系相提并论?怎么能如此简单化地作类比计算呢?况且即使以土石方而论,例如解决三峡工程岩体的稳固防坍塌,就是一项高难度枝术,其中体现的复杂劳动岂是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时的岩体稳固技术能相提并论的。

关于宏观经济指标问题,必须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前最重要的指标是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这是可以与西方的统计指标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大致比较的。实际上,国家统计局对我国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国内生产总值的追溯和推算,就因为这两类指标有很大范围的相交区域。我们在此结合实际作一点比较和分析。据《中国统计年鉴》,我国采用以往社会主义国家统计体系时,19651975年国民收入分别为13872503亿元。这是现价数据。当采用联合国统计体系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等较早时期,因为几乎没有外资引进和在国外的投资引起的收益问题,所以那时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没有什么差别。国家统计局推算所得1965197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1716.12997.3亿元。国民收入比国内生产总值小的原因,一是国内生产总值包含折旧,而国民收入不包含折旧;二是政府机关等非商品生产部门也计算增加值,这部分增加值是国民收入指标所没有的。查一查统计资料可知,我国19601970年代的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分别为5.5%6.5%。考虑到折旧,大致而言可在已有的国民收入指标基础上作出估算:1387÷(10.055=1467.7亿元;2503÷(10.065=2677亿元。与国家统计局推算的19651975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差距分别如下:1716.11467.7=248.4亿元,248.4÷1467.7=16.9%2997.32677=320.3亿元,320.3÷2677=12.0%。这个差距,大体说来,是由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不生产商品的部门也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由我国19601970年代不生产商品的部门以及生产非物质性商品的部门所占比例相当低的基本状况可以作出判断:国家统计局推算的相应年度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是可以谨慎地使用的指标值。另一方面,对改革开放前的经济指标,即使撇开国家统计局多年之后推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此前由统计所得并广泛使用的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总是重要的、基本的经济指标。

为了作对比,可以将不同年份的现价国内生产总值转换成可比价。虽然这也只是近似的转换,但是仍有重要的对比意义。转换的系数可以取历年的物价总指数。如以1952年的物价指数为100,算得196519752001年的物价总指数分别为120.4118.0424.7。如以2001年为基价(可比价),那么,国家统计局提供的1965年现价国内生产总值转换成2001年价格时的指标为:1716.1×424.7÷120.4=6053.4亿元;1975年现价国内生产总值转换成2001年价格时的指标为:2997.3×424.7÷118.0=10787.7亿元。上面引用的苏拉密以三峡工程造价作为推算其他年份水利工程价格的基础,实际也是近似的可比价格方法,就是以三峡工程投资期的价格水平为基价。三峡工程1994年开工至建成,费时17年,约2000亿元的总投资,约略而言可以看作是2001年前后的现价。由此可以对比一下前面已经引用的苏拉密的估算指标:19601970年代每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11424002284800亿元;与国家统计局的指标相比:1142400÷6053.4=188.72284800÷10787.7=211.8。苏拉密的估算指标竟分别是国家统计局指标的188211倍,这太汗漫了。

关于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的估计指标问题,还可以与美国的指标进行对比。196019701980年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为51531015524281亿美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编《美国年鉴  200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苏拉密给出的估计值约略相当于以2001年为不变价。因此,按照苏拉密的估计值,用物价指数调整,1960年代中国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现价约等于:1142400÷424.7×120.4=323863.8亿元,1960年代中国对美元的汇率为2.4618,折算成美元就是:323863.8÷2.4618=131555.7亿美元,131555.7÷(515310155)÷2=17.2倍。1970年代中国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现价约等于:2284800÷424.7×118.0=634816.1亿元,1970年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1.95266634816.1÷1.95266=325103.2亿美元,325103.2÷(1015524281)÷2=18.9倍。还可以按苏拉密的估计指标对比中国和美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65年中国全国人口总数73800.8万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等于:1315557000÷73800.8=17826美元。美国1965年人口总数19430万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等于:(51530000101550000)÷2÷19430=3939美元,17826÷3939=4.5倍。这实在是闹笑话。

我们在此倒不是为了刻意展示高度失真的估计指标,而是要指出,许多人并不理解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的真实含义。所谓国内生产总值,剔除折旧,再扣除用于社会积累部分,就是社会成员用于生活消费的部分。因而与以往社会主义国家的统计指标国民收入用于消费部分,差异并不大,众多中外学者也早已程度不同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例如人们早已指出过,中国如按照西方那时的统计方法,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将比当时我国的国民收入有所增加。与之类似,正因为国民生产总值扣除了折旧和积累之后就是用于消费部分,所以这甚至可以实际生活经验作大致验证。以苏拉密估算的1960年代平均每年国内生产总值114.24万亿元而言,折算成现价(即当时的价格)是131555.7亿元,当时的折旧率5.5%,积累率即国民生产净值体现为生产资料的部分按37%较高比例计算,1959年全国人口总数68250.1万人、1970年人口总数84459.6万人,期间各年平均人口总数:(68250.184459.6)÷2=76354.85万人(赵文林,谢淑君著《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据此,按苏拉密的估算值,1960年代全国每年平均每人的消费额约等于:131555.7×(10.055)(10.37)÷76354.85=10258元。一望而知,这是绝无可能的。

 

四、社会给出的生产条件

关于人们对GDP的种种不满,其中的所谓绿色GDP,在此纲目式指出几点。

1)作为可比价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它所表示的是耗费一定量社会劳动——就国民生产净值讲,就是某个国家一定数量的就业总人口,劳动一年的结果。社会生产出了多少数量的使用价值,是通过不变价(可比价)形式表示的。一定数量劳动人口一年劳动的结果,体现为可以比较的劳动成果数量。

2)各个具体年度以国内生产总值表示的社会生产总量,是以具体的社会需求的满足为前提的。从根本上讲,各个品种具体产品量的生产与销售,是社会选择的结果。这样的社会选择,是建立在社会产品的商品形式之上的。

3)不同的国家形成相同数额的增加值,能源消耗的差别、原材料消耗的差别、污染程度的差别等等,除了法律和社会宏观管理方面的差异因素,从根本上讲,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造成。后进国家需要经过长久、艰苦的努力才可能逐步缩小历史地形成的差距。

4)事先对某个重大项目的实施给社会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研究和估计,是重要的,这实际上也与社会产业问题有重大关系。对社会当前产业现状的类似研究则是普遍性的产业问题的研究。很明白,在慎重研究和权衡的基础上,相应的产业政策的实施或有所改变,对于社会整体是相当重要的。与此有关的社会各产业部门的具体行政性规范管理,同样也是重要的。但是,这与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是性质不同的事。逻辑上与实际上都得不出下面这样的具体结论:因为污染、安全等方面由于生产上的种种弊病造成了多少损失,所以实际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标需扣减相应数值——就是所谓绿色GDP

5)那么,环境污染等等,所谓生产的代价,在此处于何种地位呢?法律上允许、行业管理上允许——都是社会宏观管理的具体形式。如生产某类产品时,污染的最高限度等,是社会给出的允许生产的标准的重要方面。在这样的守法、合规前提下,企业等生产单位选择生产什么种类的产品,是企业的应有权利。

如果按现有的标准,大规模生产某种产品将造成重大或持久性污染的后果,这并不是企业的过错,也谈不上是什么国内生产总值指标的不当,而是社会整体管理,包括法律、行业行政性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某些已有标准严重滞后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水平,急迫需要的是对过时的或滞后的相关标准的修改。类似地,西方发达国家对产品的污染、安全等标准比我国国内标准更高,我国如何协调统一国内与国外销售产品的标准,是社会宏观管理问题,而不是企业自身问题。对于企业说来,仍然是合法、合规条件下的自主生产。

6)如果部分企业有违法排污、社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或者企业在污染、安全等方面严重违反行业管理的规定,并且违法、违规现象相当普遍。这是司法和执法问题,是如何严格执法对违法者予以惩处问题,是严肃处理行政性违规、严格执行相关行政性规定问题。——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总是有必须执行的共同性规则,否则也不成其为社会了。但这些问题也和GDP之类的经济指标无涉。

上面这一切,以及其他种种法律的或行政性的、技术性的界定,是各国给出的允许企业生产的条件。一望而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这些条件理当适时地有所变化,但这是与企业实际生产不同的社会整体管理问题。企业等生产单位在这样的限制条件下生产(销售)了多少产品量,具体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不属全社会法律的或行政性管理的范围。否则的话,还成其为市场经济吗?而且,即使改革开放之前的管制型经济体制下,全社会最终生产额即当时的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又岂是人们主观上想增长多少就真能增长多少的?——以往的实际经济指标已经表明了这一点。类似地,现今的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决不是随心所欲的东西。归根结底,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制约着它们,这是社会成员借以活动的舞台。人们至多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展示自己的主动性,即使不发生重大失误,也不可能有真正摆脱实际之举和结果。

200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