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也难



    当代社会,自由至上,没有什么能高于自由。婚姻自由,离婚也自由。但凡事都有个限度,不能一味的去追求自由,一个人自由越多,他人的义务也就越多。

    最近一个当事人咨询说孩子刚出生一个月,想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合……说了好多的理由,就不想在一块生活了,我打断他的话,问:“孩子是你的吗?”他愣了,说:“是吧……”我说:“对于你现在这种处境,你提出离婚,除非孩子不是你的,否则你无权提出离婚。”他更是很疑惑的说:“婚姻自由啊,我离婚也是我的权利啊。”“自由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而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这样对他人是不公平的……”。

    对于他这个案件,这个男的是无权提出离婚的,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原因就是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女方在分娩后的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法院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种必要的事情就是女方所生的孩子不是男方的,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规定也是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着想吧。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实践操作是这样的,哺乳期或3岁以内的孩子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和其他因素;10岁以下的孩子有协定的,依照协定,没有协定的法院依照双方的情况判决;10岁以上的孩子能自己表达意愿了,还要听取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和谁一起生活。着重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