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雇人扮演抢购戏是一种价格欺诈


周明华

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里庄的一个居委会里,张大妈又开始忙起来了,同往年一样,她又接受了东四环几个待销楼盘的邀约,组织一批老人到几个售楼中心“签约”,一天管吃喝还净挣50元。据悉,她们有时还要到国贸春季房展会上演“订房”,前台签单,后台拿钱走人。在央企工作的钟先生日前就曾被房产商导演的“热销”现场蒙过一次。(4月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而今看来,一些房产商不光会用钢筋水泥铸造房子,还会导演影视大戏,知道怎么做有才华的导演,知道去哪里海选群众演员。房屋销售部人头攒动,市民纷纷“抢购”,这不,钟先生就被这种“供不应求”场面给迷惑住了。实际上,在一些房地产商及监管机构联手搭建的“利益均沾”的平台上,也正在上演着一场接一场由他们自编自导的“虚高房价”闹剧,闹剧的导演者更像是丧魂失魄者,早就疏离了各大城市的居民。

国家自2006年4月份起启动新一轮“调控虚高房价风暴”以来,从金融、土地、税务、物价等诸多方面针对房地产进行前所未有的宏观调控,尤其是前年频发执行的“国六条”“国十五条”“国九条”等政策的出台,旨在捆住房价不断攀升的“手脚”。但这一原本可以立竿见影,让掉了灵魂的房市“回归理性、找回自我”的国策,却难以压下那只高昂着的“房价虚头”。而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继续面对高房价徒叹,坊间甚至高端于此的批评之声继续此起彼伏、震耳欲聋。

个中的缘由可谓众所周知,一些地方监管者面对中低收入人群购房难、租房贵的民生现实之所以难以动容,或者说“动容”动作甚微,是缘于一种利益互沾。据一份权威资料报告显示,2004年地方政府卖地给房产商的收入逾过万亿大关,四年过去,这块“利益蛋糕”当然又长大了很多,“土地财政”的局面无法得到根本扭转。于此,监管者在房产商和投机商的暴利面前说话便了无底气。即便偶尔表情严肃地批评几句,也只是做做样子,拳头举得老高,放下已如棉恕。

在这条食物链上,便不断有高端人士站出来替房产商的这种自编自导的“购房牛市”打圆场,称这种促销手段无可厚非。要我说,这种雇人扮演抢购戏的行为完全是“有可”厚非。如果断裂了这条公共监管者与房产商的利益纽带,那么他们不可能视别不出这种违法之举来。《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中,就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等。

显然,房产商请“张大妈”去“签约”的目的明确,就是在“降啥别降高房价、瘪啥别瘪自己的钱袋”思维推助下,用房市一派欣欣向荣的假象去诱骗消费者购房。所以,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房产商雇请房托的行为对价格秩序的严重破坏性,实际上已涉嫌价格欺诈,理当严查。并尽快从房市“利益泥沼”中拔出腿来,履行好监管职责,才能让需要住房的公民,在理性与平实的房产交易场上去自由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