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绿色保险是运用市场手段来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在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大力推动下,我国各地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部门协调、立法推动、市场运作等方面迈出可喜步伐,湖南、江苏、湖北等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圆满完成,“绿色保险”推广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近日赴地方调研,得此调研报告。
“我们切身感受到了投保绿色保险的好处。”湖南株洲市石峰区的村民刘曼珍没想到,从她发现自家的一亩多蔬菜被农药生产企业污染到拿到4000元赔款,用了不到十天时间。“我们找到排污的企业后,保险公司的人到我家菜地查看了污染情况,我门很快就拿到了赔偿。”刘曼珍说。
该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曾国新介绍,湖南省于2008年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18家化工、有色、钢铁等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列为重点。作为试点企业之一,企业于去年7月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污染事故赔偿险,不幸9月底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
曾国新告诉记者,当时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将情况报告了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实地查勘,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期将1.2万元赔款支付到位,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查勘理赔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运用专业知识,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并向我们提出后续处理意见,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曾国新说。
据了解,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保长效机制,扭转“污染企业获利、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2008年2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我国“绿色保险”制度。去年11月,两部委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使企业以少量的资金投入获得环境污染风险的赔付保障,避免因企业无力补偿而使受损害者无法获得赔偿,它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是增强政府和部门处理环境风险事件的调控手段。
“在环保部、保监会大力推动下,各地结合控制污染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该负责人介绍,江苏省为保护江苏水域环境,防范和妥善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去年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2008至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湖北省在武汉城市圈范围进行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今年起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相关单位投保。宁波市已有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并在危险品运输、化工园区开展试点。
“为了更好地呵护绿水青山,今年保监会联合环保部在江苏、重庆、湖北、湖南、河南、宁波、沈阳、深圳等地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领域为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6大领域。”该负责人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环境风险的有效经济调节手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在我国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调研一:创新保险产品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面临的环境风险不同,保险业发挥创新精神,积极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绿色保险”产品。
早在2007年末,华泰保险公司的两款保险产品“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及“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突发及意外保障)”通过保监会的备案批准正式推向市场,华泰保险也成为内资保险公司中首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
华泰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产品对被保险人因污染事故所致第三者损害而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污染事故清理补救费用及相关法律抗辩费用提供保险保障。此外,也可扩展承保因污染事故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致的损失。
在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推出绿色保险制度之前,华泰保险就率先推出此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获得保监会批复,这不能不说是对市场发展的一个促进。这不但有利于企业增强污染风险意识,也为我国运用保险手段提高环境污染的风险管理水平积累了经验。
作为在我国非寿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在我国“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进中起着重要作用。2006年初,中国人保就对国内外有关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情况进行了基础研究,同时对开发专门产品提出初步设想。2008年,中国人保针对高科技企业的需求开发出首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当年3月份就在湖北签发出第一单。此后,中国人保加强与各地环保部门、经纪公司、再保公司的协作,进一步完善产品及试点方案,截至目前,已有湖北、辽宁、深圳在陆续开展业务,重庆、湖南、江苏、云南等分公司也已经提出试点需求。
中国平安也积极开发相关产品。根据2008年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的意见》,平安财险自行开发了适合市场需求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并于2008年4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了《平安环境污染责任险》,正式推向市场。
“该产品保障范围的设计符合政策要求,很好地满足了现阶段的市场需求,同时对行业进行了深入细分,针对不同行业的风险,制定了差异化的费率水平,体现公平。”中国平安有关负责人介绍,平安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于4月份备案后,平安即开始启动了紧张而有序的销售和推广工作,在江苏、辽宁、湖南、湖北、重庆、河南等试点省市,平安积极参与与当地环保部门、保监局、企业界的沟通和交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
调研二:尝试特色服务
投保与理赔工作是推广“绿色保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中国平安以简便的投保方式和专业的理赔服务赢得了企业的信任。
“在湖南省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公司去年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双方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行方案》,首先将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化工、有色、钢铁等行业18家企业列为首批试点重点企业。”湖南平安产险总经理程孝忠告诉记者。
投保简便是这款产品的主要特点之一。据了解,对于分支机构遍及全国的大型企业,平安可根据客户需求只签发一张保单保障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平安财险可利用遍及全国的分支机构,提供365天每天24小时的全国通赔服务,限额和免赔额可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灵活的设置。
“去年10月,我们完成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为了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我们集中优势资源,做好理赔服务。”程孝忠介绍,湖南平安产险在理赔方面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首先是成立专业理赔小组。其次是完善服务网点建设。湖南平安产险在全省14个地市均安排财产险专职理赔人员,负责理赔工作,并在全省分布73个县级机构,均配备有查勘理赔人员,进行快速现场查勘处理,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有效保障了责任险案件的及时快速处理。第三是推行特色理赔措施。95512报案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报案,365天查勘理赔人员实行现场查勘及上门服务,周六周日安排理赔人员值班,实现7天8小时受理赔案资料,建立了赔款预报制度,确保赔款的及时支付,同时建立案件登记台账,记录案件处理进展状况,有效推动案件的及时跟进处理。
“我公司开辟了理赔绿色快速通道,承诺10万元以内案件2个工作日内结案支付,10万元以上案件10个工作日内结案支付,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案件预付及人伤案件垫付审批支付。”程孝忠说。
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减轻环境风险的有效措施,湖南株洲市环保局副局长黄帆认为,该险种充分发挥了费率杠杆机制,督促企业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最大可能地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由于环境污染带给企业的风险,增强了企业应对这类风险的能力,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一个新尝试。”黄帆如是说。
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险从2008年7月在湖南推广以来,至2009年3月,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18家中投保企业已有15家,另外承保非试点企业6家,共计实现保费收入248万元,满期保费87万元;截至今年3月,承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2起,已决赔付1.2万元,未决案件估损金额60万元,满期赔付率68.76%。
调研三:探索运作模式
本着“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中国人保大力推进“绿色保险”试点工作。
中国人保推进“绿色保险”采取了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现有业务开展均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依托,由环保部门负责或指定有资质的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工作。比如在湖北,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就推动湖北省保监局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方案》,明确在湖北全省选择重点企业试点开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确定双方合作方式及具体实施步骤。他们选择了武汉等经济相对发达、涉污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试点,并联合武汉市环保局召开业务推介会,邀请涉污企业参加,宣传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政策,讲解保险方案,效果明显。目前已承保了近十家企业。
在深圳,当地保监局选取了经营较好、管理规范、投保意愿积极的1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并与深圳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这13家企业中,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率先与深圳市龙善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单。这是深圳市的首份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单。
在武汉,武汉市委、市政府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将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创新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武汉石化、祥龙电业等5家企业与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签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计保额1500万元。
在重庆,中国人保采取与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单位合作的方式推动此项工作。而沈阳市则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设立纳入了立法范畴,近日出台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条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中国人保沈阳分公司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一契机,开发出适合当地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进行积极推进。
加快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将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重要尝试,而中国人保在其间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中国人保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绿色保险中来,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也应积极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例如,将环污险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作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作机制。环保部门应将高污染环境风险以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对这些企业进行环评审批、验收等环保程序的必要条件。
观察:运用市场的手进行社会管理
在调研过程中,记者感受到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风险转移、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纠纷,有利于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企业加入了“绿色保险”,因为保险公司会以市场运作的机制来监督,将迫使企业减低污染程度。
以湖南株洲市推广“绿色保险”为例。在企业投保前,株洲市环保局会连同保险公司选定试点企业,并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在企业投保后,环保部门还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环保局对企业现场环境监管的报表,以帮助控制风险。
保险公司则会雇佣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平安财险株洲中支公司的员工会定期走访重点客户,深入一线了解企业风险情况,提出防灾防损建议,敦促客户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予以整改,通过专业的防灾防损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此外,保险公司利用费率杠杆机制,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平安财险株洲中支公司会根据承保前的企业风险状况评估和承保后的跟踪检查,针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分类制定不同的费率,充分发挥费率的杠杆机制,起到奖优罚劣的调节作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个社会效应大于经济效应的保险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多个环节,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为进一步推动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湖南环保局拟修改排污费使用管理办法,将原来收取排污费中用作环境整治设备购置的费用(含对企业环境治理的补助费用)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作环境整治设备购置,另一部分用于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切实解决企业投保费用的来源问题。
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制度。“绿色保险”在我国还是个新事物,其经营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发挥指导和推动作用,以“绿色保险”为契机探索环保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