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与政治生态必须改革


 

柴福洪
 
中国的“三农问题”始终是压在中国人心头的一块大石头。农村人口转移问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农业产业现代化问题、18亿亩耕地红线问题等,始终没有一个好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极积性,给农民以希望。
目前,中国的支农与惠农政策,对农村人口的生存状态,的确改善不小,但农民没有从事农产业发展的动力和可利用的资源,而中国社会资源也没有向农村集聚的动力,更没有刺激农业产业现代化的源泉。目前还谈不上什么户籍与国民待遇问题,关键是要找到一个突破口,打破现有僵局与城乡差别的现状,只有在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根本政策上动脑筋,实行必要的调整与改善。而且,具体办法不能全国一个政策,一个省也不能一个政策,最多只能是一县一策,最好是一乡一策。让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在广大农村充分展示出来。
 
一、中国“三农问题”到了非采取措施不可的时候了
我国农村,在建国后实行了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解放初期的“土改”,没收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第二次是土地集中,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合作社,最后到人民公社。第三次是70年代末,把人民公社的集体土地,平均公配给农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次改革,基本上是围绕土地和政治两个方面展开,看来,解决三农问题也只能是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别无他途。
中国农村土地,演化到今天,它再也不是中国农民养家立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产出,不足以养家糊口了,只是“吃饱肚子”与“一份社会保险”(不包括少数工业发达地区得到工业补贴的农业)。
中国的农业产业,已经落后到仅仅是农村人口谋生过程中,在走途无路时的最后选项,正常情况下,只让农户非重要劳动力维持其家庭主要食品来源而已。如果中国任何产业落后到这种地步,早就有一系列的根本政策调整与经济刺激方案出台。可是,中国的“三农问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全社会的政策调整,涉及较大人群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社会风险大、难度大。
同时,农村人口实际上是中国社会最弱势人群,在国家政权机构基本没有其代言人,他们当中也不可能产生具有一定能力的代言人,中国社会也不需要某一群体产生代言人为其代言。而且,具有现代城市意识与工业意识的人群,基本没有与农村普通群众交流的思想基础,他们的生存状态与思想观念,既可怜又可恨,深入他们的生活时间一长,良心上仅存的那么一点点同情心,就会磨灭得一点不剩。
建国60年,各种途径吸纳了农村的精英人才,剩下的人群基本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社会的阴暗面反而对他们的影响力,大于社会阳光面的影响力,中国封建社会遗留的儒家思想和优秀文化,在农村已荡然无存,尤其是年轻人,无道德约束的私欲肆虐于农村的各个角落。
所以,笔者想大声激呼——“中国‘三农问题’到了非采取措施不可的时候了”。
再施下去,要么就是遇上大的天灾与人祸,引发世界粮食危机;要么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引发社会动乱;要么就是我们的子孙骂21世纪初的50年这几代人没有为其留下足以耕种的土地;要么就是农业产业的落后拖累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要么就是农民的不富裕影响了中国小康社会的如期建成。
 
二、农村土地必须“资本化”而不是“私有化”
农村的土地,无论任何时候,无论国家经济发展到何种阶段,它是农业产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其性质永远不可能发生改变。只要是地球人,任何文明不可能否定农业产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基础条件。
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比重,在工业化中后期,必然减少,中国特色不可能特到50%的人口从事农业产业。目前这种人口自然淘汰法与坚守土地公有农户经营,只会使农业更加弱势,农村人口走向相对贫困状态。
工业社会,是指社会财富主要是第二、三产业创造的,不是指国家土地上全部建工厂,工业化过程不是农业产业弱化过程,而是共同成长的过程,没有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也就没有其发展基础。工业社会是城市工业化,不是农村工业化,农村只需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标志是农业土地资本化。土地不能买卖,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
土地买卖,可以是国家行为,也可以是企业行为,还可以是个人行为。购买土地的所有者的所有制决定土地的所有制。《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其“集体”由谁履行其权利,没有明确,目前的操作是:村以上各级政府都有权占用耕地,唯独耕种者没有权利。所以,中国《宪法》关于农村土地的所有制,需要进一步修改,作出详细规定。
农村土地,可以实行国家所有制。农业产业内部流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授予一定层级(应该是县级)的人民政府履行其权利。全国实行土地计划管理,人口生育实行计划管理,土地也必须实行计划管理,保证中国人地矛盾在计划范围内运行。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农业产业内部实行土地资本化,其流动由无偿变有偿,可买卖、可租、可佃、可抵押。尽可能让可耕种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效率与效益。
国家,可设立“国土与环境部队”,集中人力、财力与技术,引进以色列的农业技术与人才,整治已荒漠化(沙漠、石漠等)的土地,尽一切可能扩大国家承载可生存人口的国土面积。农村人口减少的方向,一是向城市集居,二是有计划地招收进入国土整治部队。整治一路,留守一路,以保护环境,改善生存条件为主。
 
三、农村实行中共领导下的民主党派与乡绅共管
农村,是中国人口的发源地,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传统与文化。可是,近60年来,农村的传统与文化遗存已经不多了。
中国现有民主党派的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没有得到巩固,国家政治协商内容,都集中在城市与工业。中共应该给中国的民主党派以生存、改变、发展机遇,委以农村、农业、农民工作的重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失为中国式民主探索的路径之一,既给农民委托一个政治代言人,又让中国式民主体制进入实质性运作。
其操作方法设计有以下十点:
1、    乡镇一级,取消人民政府编制,中央政府只管到县级,保留乡镇党委组织机构。各民主党派,设计自己在农村工作的章程,经中共中央批准后,可进入乡村发展建立组织机构,严格按章行事。一个乡镇,必须有三个以上的民主党派,并接受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
2、    改造乡镇一级人大和政协。乡镇一级人大实行大民主,海选乡镇人民代表,作为乡村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政协,由村民民主推荐有名望、有道德、有能力的“乡绅”组成民主协商与协调机构。
3、    县人民政府下派到乡镇一级的办事机构,非执法事务接受当地党组织和乡镇一级人大和政协领导,执行国家法律行为只受其派出的上级机构领导。当乡镇一级人大和政协对办事机构执法行为提出异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裁判,裁判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法院按程序裁决后,乡镇一级人大和政协必须执行,否则,赋予县以上党组织解散原乡镇一级人大和政协的权力,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乡镇人大和政协。
4、    党在村一级组织机构,是村一级行政事务的监督机构,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心联心,保证乡村民主体制的正常运行,他始终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5、    村级行政人员选举,由乡镇党委推荐两名以上候选人,乡镇政协民主评议,并推荐正式候选人名单,并附上推荐信,候选人到乡镇人大演讲并拉票,在严格竞选规程的条件下,由乡镇人大代表民主投票产生。
6、    村级行政人员选举产生后,需与村级“乡绅”与人民代表共议其他组成成员。再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投信任票,过半数即可集体当选。不过半数,则退回重议重投信任票,三轮仍没有过半数的,由乡镇政协调查后,指定其他组成成员,并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7、    国家给予农村的经济扶持资金,直达村民和经济组织,乡镇党委、人大、政协不得插手,乡镇党委和人大、政协的常设机构经费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
8、    村级和乡镇的经济组织与乡、镇和村的行政机构没有关系,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9、    党和县级政府对乡、镇和村级行政事务不得干涉,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对乡、镇和村级经济与行政事务等,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10、党和国家,应加大对乡、镇和村级公共服务与支持力度。同时,对重大违法事件和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可以采用镇压与戒严手段。当发生镇压与戒严状况的乡镇,其党委和人大、政协组织随之解散、重建。
 
四、国家在农村的经济政策,要落实到部门头上
1、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必须成立“村镇分行”和“分公司”,单独核算,每年在全国人大例会上向大会报告其业绩,人大财经委审查后的的亏损额,允许用其他业务盈利抵补亏损。
2、允许外国银行从事农村金融业务;外国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农业保险业务
3、国家邮政公司业务必须延伸到村,并承担起农村物流服务业务。允许邮政农村物流业务可以与其他服务业务实行综合经营。
4、农村户籍只许出不许进,国家对农村居民实行与县城人口同等福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其补助标准可以高出县城人口一定比例。
5、先于城市建立普遍的农村医疗与社会保障,并逐步提高标准。但要防止养懒汉。
6、在城市有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取消农村户籍和收回宅基地。
7、在农村乡镇(不含乡镇)以下的农民兴办的经济实体,在十年内免征一切税费,政府机构为农民服务,免收一切费用。
8、鼓励大批大学生毕业生回乡和到乡、镇、村任职、创业。
9、允许农民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经报告不经批准,采用文明非暴力手段,可以在乡镇所在地游行示威,乡镇警察还要为其开道并保卫其安全。
10、除乡镇所在地外,不得发展大型非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不得建在乡镇。保存乡镇地区的青山、绿水、蓝天。
已发展成工业城市的乡镇,一律建县辖市镇,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县城,也可设县辖市镇。现有县级市,城区范围单设县辖市级机构,非城区仍为县辖农村建制。
    11、缩短农村基础教育年限,从小学到高中,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小孩六岁上学,小学五年,初高中合并成四年,实行全免费,农庭困难的,还应提供免费午餐的住宿条件。
农村户籍的高中生报考高职院校,免收其学费一半,回乡创业的,另一半学费退还。
12、乡镇交通、通信、互联网要与县城同步实现现代化。
13、除乡镇所在地外,不允许强制农村居民集中居住,自愿性质的除外。农村居民允许在乡镇和其主体经济收入来源地有两处住房。农村不鼓励集中养老,实行家庭养老。
在这样的制度下,中国“三农问题”,才可能不是一个问题,也为城市解决人口压力。还为中国各民主党派开辟了用武之地,更为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4-25
                                                    
作者简介:柴福洪, 男, (1957年5月-- ), 湖北蕲春人,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研究员、所长。研究方向:公共经济、高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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