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协会目前正因一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被指敛财”的新闻事件,被各地新闻媒体推到了风头浪尖,备受争议!2009年3月30日央视2频道《新闻1+1》栏目更是设专题讨论了该新闻事件,并现场连线,直接采访湖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贾民乡先生。从现场电话声音就能感受到贾民乡秘书长说话不那么有底气,并当场承认湖北省消委3.15网站确实是利用了他们湖北省消费者协会的公章,发放红头文件,向企业所要会费。
且不论湖北省消费者协会的是非曲直,湖北省消费者协会其实只是一个缩影,一个导火索。目前国内各地消协均有类似的现象。用百度搜索“消协 企业会员”,就能看到近4200条相关信息,其中,各地消协拉企业成为消协会员的信息占了大部分。目前,种种信息均指向“消费者协会在为谁办事,为谁撑腰”这个核心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消费者协会”这个组织的成立和运作的基本情况。
消费者协会是一个民间机构,其上级领导单位是各地的工商主管部门——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成立初期,政府也为消费者协会承担过部分经费。“消协作为一种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它的成员在一开始大都是兼职。中消协的人最初都是从工商局系统转过来的,后来才开始面向社会招聘。”王江云说。因此消协本身的编制、经费都存在问题。一些省、市协会几经申请而得不到批准,最后只好以“不要经费”为条件才准予成立。 2007年中消协转为吃“皇粮”的事业单位,曾引起社会广泛议论,各地消协并未紧跟其步伐,加入“皇粮”队列。消费者协会的机制并未理顺。因为,消协一旦吃“皇粮”,则无异于政府一个部门,缺少了民间监督,协调的职能;若不吃“皇粮”,则协会的办公经费由谁出?如果向企业“化缘”,则无异于老鼠给猫送鱼,协会的共信力将遭到质疑;如果向消费者收取,消费者作为个体,很难形成合力,监督和影响协会的工作绩效。
80年代成立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等方面确实做了不可磨灭的成绩,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被指敛财”新闻事件的发生,将促使政府尽一步改进和完善消费者协会的运作机制。消费者协会未来所担当的角色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