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为中国经济贡献了两大“利好”
白 明
面对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困扰,对企业来说,有些困难可以自己克服,但对于有些困难,企业基本上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只能够强化,不能够削弱。为此,除了要进一步扩大公共投资规模外,减税计划这种“国际惯例”也不妨一学。值得欣慰的是,在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在减税方面做出了两个大举动,一个是减征收车辆购置税,另一个是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范围。现在看来,这两项减税举措针对性十分强,对相关企业而言,负担减轻了许多。从整个中国经济的角度看,两项减税举措则构成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一方面,通过适当降低税收负担,激活社会有效需求,以使相关产业生产能力得以充分释放。根据国务院1月14日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收车辆购置税,由10%下调至5%。从产品结构上看,国外厂商与合资企业在1.6升以上大排量汽车上占据竞争强势地位,而民族汽车企业在1.6升以下中小排量汽车上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事实上,此番出台的减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之所以仅仅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而不针对1.6升以上排量乘用车,还有另外一层用意,这就是突出节省能源与防止气候变暖这两个目的。其实,在此之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其中,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消费税从3%降至1%,1.0升至3.0升(含)乘用车的消费税维持不变,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乘用车的消费税从15%升至20%,4.0升以上乘用车的消费税从20%升至40%。
不难看出,对于减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措施,民族汽车工业受益最为直接。不仅如此,由于产业链条的关系,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相关产业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沾光”。值得注意的是,减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有效期为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减征收车辆购置税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政策粮票”,当期不用,过期作废。至于2009年底要不要将减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措施“进行到底”,或者调整覆盖范围,或者调整减税幅度,应当是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的因素。否则,现阶段减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措施也只不过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提不上税改的高度。
另一方面,要适当多考虑到企业的负担,要放水养鱼,而不能竭泽而渔,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更为至关重要。在这方面,迄今为止所见最为直接的动作就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范围。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的制造业大国,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制造业特别是外向性企业来说造成很大打击。由于外需骤减,对外贸易风险加大,再加上融资困难以及人民币升值等诸多因素叠加在一起,大大挤压了中国企业的生存空间,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更是遭遇困境。为此,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会议做出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现阶段,对于是否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范围,已经不再有悬念。预计,2009年这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可是,在具体操作层面,技术要求却很高。不过,有了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以及中部六省26个城市的掀起试点,完全可以做到少走弯路。
总的来看,这两项减税计划在范围上虽然“不搭界”,但出发点却是相同的,这就是在遇到金融危机的时候,国家拉企业一把。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中国经济如果能够有所起色,一定要感谢这两项减税“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