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避免内地与香港双重征税,依据是什么?


企业如何避免内地与香港双重征税,依据是什么?

  【专业指导】香港居民在某一历年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而且在境内获取收入,便要在内地缴交个人所得税,同时,港人亦须就他们工作赚取的收入缴付香港薪俸税。由于内地和香港避免向同一项收入双重征税,两地在1998年达成协议,签订《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若香港居民在内地和香港所得收入被两地同时征税,可把内地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申请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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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居民在某一历年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而且在境内获取收入,便要在内地缴交个人所得税,同时,港人亦须就他们工作赚取的收入缴付香港薪俸税。由于内地和香港避免向同一项收入双重征税,两地在1998年达成协议,签订《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香港居民在某一历年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而且在境内获取收入,便要在内地缴交个人所得税,同时,港人亦须就他们工作赚取的收入缴付香港薪俸税。由于内地和香港避免向同一项收入双重征税,两地在1998年达成协议,签订《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