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浙江大学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浙大已经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此外,该校从今天开始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学术道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
教育部社科委主任吴树青说,学术不端行为与当前科研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效应、轻长期积累的取向有关。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认为,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还有更深层次的利益驱动。近年来,诸多大学为了抬高自身的学术声誉,也为在一些评估“数字”里有更好的表现,聘用了一些“学术大腕”来为之撑“门面”。 正如李连达所言,虽然他自2004年后就应聘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但只是兼职,而且每年去的时间有限,每次去更是只有一天时间用来指导研究生,还是集体开会的形式,这样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自然很难对研究生们做到有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一些受聘者也为个人利益,不顾自己的时间与精力而多处兼职。这种“不良兼职”现象毒化了“学术空气”。“这些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科学研究可以给个人和学术机构带来利益。” “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切断利益链。” (结合时政要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