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困难和问题


一、服务队伍有待强化。主要体现在律师和公证员队伍的建设上,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目前律师队伍存在素质参差不齐、青黄不接、人才外流、专业人才欠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律师万人比”离2012年小康社会考核指标要求相差甚远。由于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极低,而且参与报考的人数也不多二是律。师事务所分布不均,没有按照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各市县之间分布极不均衡。三是律师事务所大多规模小、人员少、创新能力不足。四是律师综合素质不够理想,缺乏懂外语、懂经济、懂外贸的专业型人才,难以适应新型的法律事务。公证是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从目前公证员队伍来看,人员严重不足,显得力不从心,公证质量更难保证,由于部分县的公证机构仍属行政体制,公证工作压力大、风险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公职人员大都不愿从事公证工作,非公职人员又难以解决身份关系,公证员存在后继乏人的现象。

二、基层法律服务有待发展。近年来,从司法部到省司法厅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采取紧缩政策,机构不再增设,人员不再扩展,教育培训工作也随之弱化了,致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陷入无法发展的困境,造成基础薄弱、素质较低、竞争力不强的现状,无法满足基层特别是农村日益增多的法律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较差,设备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学历层次不高,办案能力不强;有的法律服务人员过多地强调经济利益,不愿意受理小案件、经济利益不大的案件,热衷于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法律顾问,有的向当事人额外索要财物,忽视社会效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的法律服务所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意识淡薄,整体意识不强,缺乏凝聚力,很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服务市场有待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由于县域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收费明显偏低,高层次法律服务人员难以留住,造成数量不足,分布也不平衡,整体上仍呈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方面当事人难以请到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另一方面往往会带来法律服务主体的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并不具备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黑律师”、“土律师”有空间涌入法律服务业,挂着“律师”的牌子招揽业务。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意识的“黑律师”、“土律师”,在代理业务中往往依赖请客送礼,败坏了法律服务业的形象。在法律服务业内部,也存在着压价受理案件、同行相互抵毁等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同时,存在着服务质量低、服务态度差、服务方式不合法的问题,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中不少专业素质低、能力弱、管理意识淡薄,靠拉关系、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法律服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四、服务环境有待改善。执业环境不尽人意,虽然《律师法》已实施,法律上对律师权利有所保障,但实际上“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还存在,对律师的正当调查取证不予配合,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限制了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五、服务领域有待突破。律师业务领域太窄,还是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数量少,效益低,主要停留在一般性法律业务,停留在法律服务的表层;律师参政议政不多,为政府及重大事件的主动服务不够;公证业务中国内公证仅占10%,大量依赖国外公证,不利于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