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十名中层干部被评定为“最差”,并在当地媒体上点名通报。沸沸扬扬的议论中,有对这一转变干部作风措施的肯定,也有对评定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 “十差干部”大多数出自执法部门,而且全部已经受到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8人已被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另两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人因此认为这是在打“死老虎”,是一种“作秀”。
“十佳”随处可见,但“十差”却鲜有耳闻。单凭这一点,就应该为济宁市有关方面的勇气鼓掌。
“评差”的意义当然没必要予以过 度拔高,但在某种程度上,其还是可以还原公众的“主人”地位,有助于让那些“仆人”加强自我身份认知,产生命运被人民所决定感,增强对公众的敬畏。当地干部对此是用“从来没有过”、“感觉到从未有过的震惊和震撼”、“惊出一身汗”、“狼来了”等来进行评价的,这本身就说明该举措是有震慑力的,倘能切实得到施行,对于推动吏治还是不无裨益。
济宁评选“十差干部”是“第一个吃螃蟹”,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出现沸沸扬扬的议论也自在情理之中,但对此或许应有一个起码的认知:“评差”虽然尚不够完善,但它需要呵护,而不是轻易地为其扣上“作秀”的帽子,以铺天盖地的质疑将其扼杀于襁褓之中。否则,对于鼓励制度创新恐怕是不利的。
当然,这么说并不是在指责那些质疑的声音。事实上,这些质疑完全可以称得上“合理性怀疑”,这些质疑声音的背后也大多都有一颗拳拳的心,是在衷心地期待制度能更加完善,是在热切地期盼监督和约束能变得严密起来。作为当事者的济宁市,对这些质疑也应给予足够的理解,将其化为完善制度的动力。
那么,最可取的态度,便应该是以更完善的程序来呵护“评差”。这种呵护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评差”应首先得到来自社会层面的肯定,肯定其正面价值是第一位的,认同其积极意义;其二,制度制定者应该进一步完善“评差”的相关程序,让“评差”更具公信力。
就完善“评差”程序而言,恐怕需要从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手。而从报道中来看,济宁“十差干部”评选中的公众知情、参与和表达还不够深广,更多地还是由相关部门及领导来主导,民意虽有所体现,但离全面体现还有一定的距离。更能得到公众认可的办法,当然是“评差”制度的制定以及“评差”的实施都让公众广泛知情、充分参与、表达和监督,让公众成为评选的主体。只有这样,评选的结果才会更加让人信服,质疑的声音也才会变少。
进而言之,以更完善的程序来呵护“评差”不仅体现为“评差”操作过程本身的完善,还体现为让其成为一种长效制度,以相应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防人走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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