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五
陈绪国
五、为什么要明晰国家法人的基本物权?国家法人基本所有权有多少种类?
国家法人的基本物权,是整个社会物权体系中集成量最大、结构最复杂的物权。我国社会主义的物权,是国家统领全局,继而构成“统中有分,分中有统”的复合物权。“统中有分”,是指在中央统帅之下,将国家的各种存续的物权按照隶属关系“分流”到各地各级政府、各个国有企业中去;“分中有统”,就是各地政府、各个国有企业也按照隶属关系将增益的物权向上级、直至向中央“回流”。
如果按照层层剥笋的办法,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从上至下的梯级物权,也有国家机关与国有企业交叉级物权。在表现形态上,呈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式的混合物权。如果要明晰国家法人的物权,首先的步骤,是要弄清国家法人的基本所有权有哪些?其次,要弄清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代位所有权是个什么关系?再往后,就要弄清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私人单位和私人所有制、外资企业外国投资所有权等所有制企业或个人的物权。
本文作者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的意见书中,提出了国家法人的基本所有权有十四种类型,明白了这些所有权,由此派生的物权就容易理解了。基本理清了所有权关系,其他的物权,如使用权、占用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可以按照一般规则来打理,特殊情况下按照特殊规则来打理。
所有权的存续关系,维系着其他物权的存续关系。历史性存续和现实性存续,其关键在于投资性存续和控制性存续。投资性存续的关键在于连续性投资,控制性存续的关键在于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的长久合作程度,以及控制盲目投资、大额投资及其它浪费性投资的程度。
控制力是物权效力的指标,国家法人要实现社会主义物权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要一步步完成控制过程。其控制范围和办法是,自然利用、征收归公、财产兑现、未来拓展、政策保护、法律保障、民主监督等等。
国家法人控制力的发挥,首先是练好内功,打好基础。国有经济不断的完善和壮大,国民经济秩序的不断调理,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都有利于国家法人控制力的发挥。
控制与反控制,是力量对比的搏奕,也是物权力量的对撞。这其中,应当确立什么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是针对什么人的?国家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在这个游戏规则要保持什么样的权力底线?哪些是应当是“有所为”的?那些是“有所不为”的?就是说,国家法人、国有企业法人都要做到不虚位、不越位、不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享其利。
“这个地盘是我的,你别动;那个地盘是你的,我不动”这种话,首先应当由国家法人来提出。当然,你我的地盘在哪里?在物权法中作出了一些规定。国家法人的物权清楚了,国有企业的物权清楚了,其他人的物权就比较好解决了。
国家法人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一个具体化的政治、经济权力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超越国家法人的权力之上,想入非非地做一些不合情理的事情。
笔者在广州市某投资协会主办的《资本》杂志2005年的第一期上,就看到了这样的内容:此文叫做“全国工商联一号提案”,大概意思是,为了使《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在今年内出台10大配套措施,其中,第1点就提到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第4点是允许非公有资本企业平等取得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第5点就更离奇了,是“建议由国防科工委研究制定改进和完善军工科研生产许可制度,鼓励非公所有资本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竞争的政策”;第6点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偏高,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双重纳税。
以上问题,笔者相信国务院有关部门会给予答复。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不知当讲不当讲,但可以保留意见。至于哪些垄断行业可以放开,哪些不能放开,国家领导人心中应当有杆枰。但有一点应当不会忘记,国家所有权里面有一个固定权—“垄断特权”一般是不轻易放弃的,如果不适当地放弃了,就应当收回成命,例如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私有化以后,转而收归国营的那样。
在这里,我们要承认一个事实:任何国家,任何时候,不能完全彻底消灭垄断制度。即使西方国家修订了各种“反垄断法”,行业、企业垄断是消灭不了的,这里包括赤裸裸的垄断和变相垄断在内。尤其是,国家法人的垄断性质是任何法律也无法干涉的。欲知详细解释,请参见附件1《如何面对国有“垄断”企业?》一文。
至于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资源勘查权及其交易权,这是国家全体公民的共同的财富资源,真的不应当交付给私营企业。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的一条命脉,是人民的宝贵财富,加上我国又是一个人口众多、矿产资源短缺的国家,还是让国有企业进行保护性开采好些。从今年全国多处煤矿频繁出事故,出现许多政府官员、国企公职人员参股情况来看,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太差,做假账、不交税、少交税和破坏性、违章性开采很严重,国家利益、矿工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也滋生了许多腐败分子。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对于重要的自然资源实行国有制,不许私人资本涉足这类行业,即使是总统或是首相,也没有权力侵占国家的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资源勘查权。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法人不能轻易放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这些权利是掌握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了的!
让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科研,搞军工生产,那是绝对做不得的。国防兵工厂造飞机、大炮、导弹、尖端武器,他们私人也造飞机、大炮、导弹、尖端兵器?再说,经过50多年来的长足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门类齐全的国防科研和生产体系,不缺乏人才、资金,也不缺乏生产条件,许多兵工厂的生产任务都不饱满,哪里还需要合作生产兵器、搞军工生产呢?
说到增值税,不光是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负高,国有企业的税负更高,建议统筹解决。更大的问题,是许多私营、民营企业少缴税、不缴税的企业太多了。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的已有1000多万家(实际上有3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工业总产值占60%,向国家缴纳的利税才占40%。另外,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个体户,既不申请工商注册,又不缴各种税务,又不给职工买各类保险,问题很多。
要说国家政府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主不支持,这分明是在说瞎话。从每年产生的亿万富豪来讲,哪一个不是民营企业家的得主?2005年的胡润百富榜单一出场,立刻引起全世界轰动。黄光裕、严介和、陈天桥、丁磊、许荣茂5位富豪的身家均超过100亿,前100位的财富平均暴增了40%。上榜的400位亿万富豪总财富约6000亿元,相当于2004年中国GDP的6%。其中,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的老总严介和的财富,从去年的15亿一下子猛增至今年的125亿元!
当然,有相当一部分富豪如丁磊等,是依靠自己聪明的智慧和格外眷顾的机遇造就事业的辉煌的。而有些富人则通过“走捷径”、商务贿赂、股市违规操作、违规承包国家工程和国有企业、违规买卖国企产权、有形与无形资产等违法活动,一夜暴富的。某些问题亿万富豪成也财富,败也财富,结果终归是短命富豪。这些问题富人,他们向国家和人民索取的太多,而贡献、付出的太少,他们不是被人民所打倒,就是被法律、被自己所打倒。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嘛。
归结到物权保护,题中应有之义,就是要建立国家资产防火墙、国家所有制防火墙、国家所有权防火墙、国家专属产权防火墙以及一般产权防火墙,巩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物权体系、产权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浪费,铲除腐败发生的土壤,防止赫鲁晓夫那样的野心家阴谋家篡夺革命领导权,防止叶利钦那样的走资派搞政变、搞资本主义复辟。
总而言之,国家法人无论如何,无论人家怎么说,怎么看,怎么着,都要保留道德和权利的底线,都要防止在“谈判”的过程中把握分寸,要分清是合理要求,还是过分的主张。
字数:3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