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十差干部”是否该全国推广?


 

新春伊始,山东省济宁市召开了一个全市规模的大会,主题是转变干部作风。会上,市委、市政府大张旗鼓地表彰了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张福民等“十佳中层干部”。同时,点名通报了市建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宋伟等“十差中层干部”。(人民网-《人民日报》济南216日电)

据报道,济宁市从市民举报、明察暗访查处的执法人员违纪事件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等查办的有关案件中,初步选出了16名候选人。有关部门召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组成80余人的评审组进行投票,并于今年116日,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最终确定“十差中层干部”,并公开通报。这次评出的“十差中层干部”,均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被查处,多集中在执法部门,涉及交通稽查、地税稽查、公路路政、公安巡警等单位。“十差中层干部”中,包括宋伟在内的8人因经济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处理。此外,1人被“双开”,另外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说道评选,历来是人人向而往之的光彩事件,尤其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更是一次难得的光宗耀祖亦或升迁的炫耀资本。如今,山东省济宁市为转变干部作风出之“奇招”,真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旷世奇闻。无怪乎网络议论再次沸沸扬扬,无怪乎天下民众嘘声一片众说纷纭。然而,这等原本可以使草根百姓拍手称赞、大快人心的“重拳”之举,似乎并没有获得太多的掌声,相反却引发了诸多的质疑:

第一,“十差”为何只在中层干部中评选?

第二,“十差”的评定标准是什么,科学吗?

第三,如果真的决心惩治不良风气,为什么不从在职的干部中评出十差来?选这几个政治上的死老虎,谈何压力

第四,“十差”评定者为谁?让老百姓来评选是这样的结果吗?

第五,评选十差干部,到底有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值不值得推广?

……

对于诸多的质疑,济宁评定十差干部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其评定的程序和效果无疑是难以服众的。按一般理解,违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干部,应该是那些不够党纪国法处理,但在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或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得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据报道,济宁市公开披露的十差干部大多数出自执法部门,而且全部已经受到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其中8人已经被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有的已被判刑;另两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这里可以看出。济宁公开披露的十差干部,实际上是用已经被刑事判决或者涉及重大案件已被通报过的死老虎拉出来再打一遍,显然是达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若此次评选出来的十差干部都是现任的在职干部,那么按照中国的官场规则是否可能?老百姓会不会凭借他们的小错而将其一棒子打死?我们会不会给那些犯了轻微错误的干部改正错误,或者留用的机会?诚然,领导干部表现如何,是不是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是不是老百姓满意的领导干部,只有老百姓心里最清楚,但当前一些部门或者领导干部会把评价领导干部的话语权交给老百姓吗?在这个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是一个口号的年代里,老百姓何德何能敢于论说领导干部的是是非非?即便是把十差干部的评选交由百姓定夺,那么普通百姓又平什么掌握几万名干部品行的信息呢?

按照当地纪委部门的说法,评选“十差干部”的目的是为了扭转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目的很好,但方式实在不是什么高明妙棋。试想,把“十佳干部”奖颁给已经退休在家或者是早已离职的“原”干部的,“十差干部”都是早已受到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的,岂能不给人留下作秀的口实。再者说了,评选必定有先有后,干吗非要搞个“十差”呢?这样的评定结果,岂不要激化干群矛盾,进一步引发老百姓对于政府的不信任?

简而言之,笔者以为“十差中层干部”并不值得推广,设若真要评选,就一定要在在职干部中选,同时还要结合部门考核和百姓投票,如若舍其任何一方,都没有什么实在意义!

(李吉明2009218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