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莫步“限塑令”后尘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从某金融国企了解到,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9日北京青年报)。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wealth/story/20090209/358399.shtml
一段时期以来,国有企业高管年薪畸高,以及与企业绩效、个人贡献严重脱节备受民众质疑,国家启动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年薪的限制措施,既顺应了应对金融危机共度时艰的形势要求,也是对民众呼声的积极回应,是规范、完善国企经营管理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为即将出台的“限薪令”叫好的同时,笔者觉得有必要给有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个醒:好的出发点未必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务必周密部署,通盘考虑。这绝非杞人忧天,去年轰轰烈烈推出的“限塑令”,其初衷不可谓不好,但由于诸多原因,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反倒让商家多了条生财之路。
如何才能让“限薪令”避免步“限塑令”后尘?
首先要行得通,即具有可操作性。其实,针对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情况,国家相关部门早就提出过“指导性”意见,直到明确“叫停”。但因为一直停留在“原则”层面,而缺乏科学、合理、具体、细化,可以对照执行的“硬杠杠”,使企业执行时“无法可依”、“无规可据”,从而带来很大的弹性,相反还可能越限越高。新规既要把天价年薪拉回理性状态,也要避免某些绩效平平者向上限“靠拢”。
其二要限得住,即做到令行禁止。这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监制机制做保障。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主动了解、掌握国企经营、管理、绩效、分配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增加国企经营管理和收入分配透明度,只有阳光下的监督才更有约束力;同时,要严明奖惩机制,对突破或变相突破标准的不仅要坚决让其“吐”出来,还要给予严厉处罚,否则就很难遏制其反弹。
其三要管得顺,即让国企高管们受限、服管、气顺。即将出台的“限薪令”仅仅局限于金融业高管。对其他行业的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宜同步出台,妥善衔接,理顺关系,全面推开。否则,限此宽彼、厚此薄彼,容易滋生失衡心理。事实上,国企高管的天价年薪,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互相攀比的结果,故有必要力避出现新的攀比导致“限薪令”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