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艺谋的官司一审判决结果很雷人
上午十点,我的代理人王莹女士发来短信:判决结果出来了,判决45万。
对于这则短信,我非常不解。45万?谁赔45万?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还是两被告共同赔付45万?而且,45万怎样分割?肖像权占多少,姓名权占多少,名誉权又占多少?
我当即给王莹女士打去电话,问判决书就三权两被告具体是怎样分割的。她回答说,判决书并未对此分割,仅仅是极其笼统地判决我和华夏出版社输了官司,总共赔偿张艺谋45万。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我确实被雷住了,当即有些不知所措,犹豫了几分钟,接着打电话给我的律师陆刚先生。他显然也被雷住了,一再说:怎么是这样的?不应该呀。
为什么不应该?原因很简单,原告张艺谋就三项权利起诉我和第一被告华夏出版社。所涉及的三项权利中,姓名权大概指封面的签名,肖像权指该书所用图片。这两项,均是出版社操作的结果,与文字作者无关。即使是图片的使用,虽然牵涉张艺谋的肖像权问题,但同时,照片属于艺术作品,还有一个作者版权问题(据我所知,所用图片,均是从摄影师处购买的,是否侵权,当有争议。而封面用原告签名一事,因需要证据商业用途和宣传用途的区别,是否侵权,或者侵权但是否造成损害需要赔偿,均可争议)。如果法庭不进行分割,责任怎么划分?是三项均侵权,还是某一项侵权?这个判决怎么执行?
坦率地说,涉及这起案件之初便冲天而起的预感,再一次被证实:这是一起早在起诉之初,便已经内定了结果的案件。法官甚至不屑于在判决书中玩一点文字程序。或许,他们也早已经知道,一个总额仅45万的小案子,再上诉,便已经到达高级人民法院了。高级人民法院拿到这桩小案子之时,一定会哭笑不得,自然也不会当一回事。最终上诉被驳回,大概也是可以预知的。
需要说一说,我一开始为什么便预感了这样的结果。
第一,我的部分公民权被无情且毫不犹豫地剥夺
案件起诉之初,原告方制造了很多言论,说我躲了起来,找不到人等等。事实上,原告的起诉书中,有我在广州的准确通讯地址。且出版社方早便知会我,已经将我的手机号码告诉原告,原告律师可能会通电话和我联络。事实上,我至今未接到过原告律师的电话。
果然,就是因为我“躲起来”这个“理由”,我在接收法院送达的起诉书时出了问题。据说是没有人接收,被退回了。事实上,现在的双职工,平常肯定要上班,只有晚上和星期六星期天,家里才有人。而我家在我所说的这个时间段,肯定是有人的。但这份极其重要的法律文件,我直到今天,也没有收到。后来虽然经我要求,法院方面补寄了一些相关文件,可从未补全该送的文件。
若说,我永远收不到相关文件,那我只能认为上天与我作对,让我的那个地址收不到邮件。奇特的是,五月底,法院给我寄出了第二份法律文件,我竟然“神奇”地收到了。这一事实不可争论地说明,我的通讯地址并没有丝毫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张艺谋起诉我和出版社的总案值仅150万元,根本不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案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是250万元)。这起案件,一开始便存在一个巨大的管辖权疑问。也就是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越级授理案件之嫌。为什么要越级授理?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闲着没事干,要充分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自己争点事干找点事干?显然不是。
作为公司,法院越级授理案件这种明显的越权行为,我是有权质疑的。这是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应该享受的正当合法权利。据此,我反复向法官提出这一问题,可法院方面却坚定地回答说,已经过了时效,你无权提出管辖权疑义了。接下来,我说,你们电话答复,显得不正规,我需要一个书面答复。但是,我这一要求,被拒绝。
就这么一个离奇的邮路错误,我的部分公民权被剥夺了。
第二,原告根本没将这件官司当一回事
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之后,第一件事,便是双方交换证据。
我拿到原告方的证据之后,觉得奇怪,这些证据太简单了,完全像一个马虎的小学生敷衍老师的家庭作业(案件审理后,有关媒体已经提到了那些证据。在此不一一列举)。所涉及的证据,也没有半点污辱歪曲之词的东西。我当时就此和我的律师以及出版社的律师交换意见。他们也觉得对此不可理解。按说,法律是严肃的,提交法庭的证据,也应该严肃。据此,他们提出两种判断,第一,原告根本没有将这件官司当一回事,只是随意地弄一下了事。第二,很可能将所有的背后环节已经做通了,根本不屑于在证据方面下功夫。也就是说,他们对判决结果早已成竹在胸。
庭审的时候,原告方仍然坚持“是否授权”这一立点。
这是一个十分缺乏法律常识的立点,用来作为宣传噱头可以,但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我因此举了一个例子,假若要写孔子,是否需要到坟墓中取得他的授权?原告方显然无法驳斥这一点,因此在日后召开记者会时,不得不改口说:“法律确实没有这样的规定,但……”
在一个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的法官面前,这样的说词,其实已经非常明确地宣示了案件的结果。
但另一方面,正因为这种种令人难以理解的现象,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实,案件未宣判之前,结果已经内定了。
有鉴于此,几次接受媒体采访,记者问到我对结果的预判时,我都说,我一点都不乐观。因为背后我不便言说的东西,实在太多。
今天,果然一切如我所料地发生了。
最令我无法理解的是,判决书甚至都不屑于往脸上搽一点法律的脂粉,就那么赤裸裸地雷人。
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更是中国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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