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民间慈善专题)
什么是“政府”?有一个很简单的划分:依靠税收运作的机构。所以很多国家公立学校的教师,造币场等国家开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视为“公务员”-- 吃财政饭的人。
从资金的角度看待政府与民间事务会简单许多。一个社会实现公共利益,有两种资源:一种是强制性资源,即税收;另一种是志愿性资源,即慈善资源。相应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方式,税收资源、政府花,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志愿资源、志愿组织花,是典型的民间慈善的方式。近年来国际上兴起另一种趋势,即税收的钱、志愿部门花,称为公共服务购买,政府从“划船”向“掌舵”后退一步,更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除此之外的第四种可能,就是志愿资源、政府花,换言之,将社会组织作为补充税收资源的资金吸纳途径,这是中国早期很多大型社会组织产生的动因,也是至今仍然很多社会组织运作的逻辑,“社会捐赠款回流政府”同样是这个思路当中的一种表现。
很多人认为,资源汇入政府的公共福利还是志愿慈善,反正都是实现公共利益,谁做有何不同,政府比社会组织可能还更有效、更可信。这其实不了解社会组织的功能意义。社会组织在实现公共利益中的特殊价值,在于它能够提供与政府部门所不同的运作机制,比如多元、参与、自治等价值所在,它的意义在于它的“花钱”方式。政府需要更多的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怎么办?提高税收。这样才能以看得见的资源来源提供看得见的服务。
政府改革中,“费”被逐渐取消。为什么?因为“费”的资源来得不明白。那么政府做慈善,用志愿资源提供公共服务,问题在哪里?同样是资源来得不明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都是为了让各自的运作机制明白。明白了才谈得上改进,谈得上发展。
政府做慈善的表现是什么呢?一种是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接受捐赠款,使得志愿资源成为政府使用的一部分;另一种是政府为社会组织决策,使得社会组织成为实现政府意图的一种途径。后者是很多社会组织不得不被戴上“官办”帽子的原因。
民间慈善怎么做?目前民间的资源来源已经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志愿参与、志愿捐赠、“官办”组织不用财政资金的改革,均有进展。现在应该反过头来,关注资源的“出口”,或者说“花钱”的权力与机制。慈善资源使用的主体是不是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是不是有独立的治理和决策机制,从而能行使资源使用的决定权并为之负责?公众是不是知情和监督?
“花钱”的权力落在民间,是民间慈善发展的基本问题。“慈善”的概念就是“民间慈善”,政府不是“慈善”的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