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作为企业勇于承担起保护消费者的义务是一个优秀品牌应具备的品质。作为政府部门督促和推动企业进一步认真履行责任,增强消费者信心将成为今后的主题。
《消费者保护法》的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里面共同责任就包括了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各方面都要履行他们的责任。在这个责任体系里面,我们认为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他们的责任感可以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就目前来讲企业应该并且能够做到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买到质量低劣的货,企业应该加强质量审核,严把出厂关,把质量低劣的产品杜绝在企业内部处理,使进入市场的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消费者买到假货,企业应加强防伪和增强市场监测的监控,严把市场渠道,企业加强与同行业、执法部门和有关机构资源信息联合,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做好支持。
三、买到相似品牌,现在市场上很多包装、商标近似,造成消费误区,企业应积极申报包装专利、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通过法律法规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配合执法部门打击侵权现象,以免消费者误导消费。
四、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问题最多的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加强售后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服务标准,真正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保障。
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推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臂膀。
一、 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可以方便消费者,为消费者创造好的环境。
二、 加强市场管理、商标管理和广告管理是保护消费者的必然需求。
三、 产品质量、物价、计量的监督可以从更深层次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保护已经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权益,也可以弥补以上工作环节的漏洞。
当前,企业竞争已从单纯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竞争转化为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品牌和责任竞争,并通过品牌文化和对消费者与社会责任,来赢得消费者和社会对品牌的认同。面对相关部门力度越来越大监管和呼吁,3.15已经不是特定的某一天,而是成为了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的调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