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可以看出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投机,投资行为将得到一定遏制,而我们看到新政主要是打击囤地,炒地行为,但要注意到这只是一个规定,地方有发展的压力,会不会坚决执行还是一个问号。以前经常听到许多没有足额缴纳出让金而占有土地的情况,这次还会不会,我们不得而知?但同时我认为不仅要从开发商方面加以治理,更重要的是控制一些投机,投资需求,也就是要首先满足于普通民众的住房需求,要利用税收等手段对投机行为加以控制,另外首付提高可能会使中小开发商退出这个市场,虽然降低了风险,但可能使房产供给有所下降,另外现在的预售制度也存在种种弊端,先提前一年付款,意味着免费借款给开发商使用,而且还承受那么高的房价显然不合理,我认为预售最多半年,或者主体工程完成之时才准预售,这样交付前的风险基本就由开发商承担了,但这又将削弱开发商开发的积极性,而同样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