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涉黑“老大”检举称,李庄要求自己出庭只说3个字"不知道"。据悉,李庄刚到重庆就称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
公众诟病的律师业乱象终于在“律师造假门”浮出水面中露出冰山一角,公众拍手称快。出人意料的是,无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默契平衡的打破不仅仅因为“黑律师”太过张扬,而是犯罪嫌疑人的“反戈一击”。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由此可见,“黑律师”的“捞人之术”虽屡试不爽,却最终难逃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宿命。
回头来看,李庄在龚刚模案中的五招“翻身秘术”耐人寻味。第一招是帮助对方与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为“受害者”、“慈善人士”;第二招是必须对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第三招是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第四招是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龚犯罪行为的供述;第五招是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李庄为了源源不断地从“捞人”中捞钱,还捧出他在其他省市“捞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作为“名律师”的“活广告”,可以想见,上述五招“咸鱼翻身”之术无非就是“成功案例”的再次套用。为什么他能屡屡得手,大获成功,甚至还要变本加厉,大干一场,“轰轰烈烈”地组建“跨区域打捞队”?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无不直击当下司法积弊,那么,“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那些以往在背后为“成功案例”增添“浓墨重彩”的“毕姥爷”何时能现身台前?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盛行“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的今天,某些信奉法律至上,将法律奉作虔诚信仰的律师事务所却在见利忘义,玩弄法律,甚至是违背职业道德,违反行业准则,肆意践踏法律,这不仅是律师行业的悲哀,更是司法环境乃至法治社会的悲哀。显而易见,“黑律师”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国律师业存在的种种乱象都折射出律师监管制度与机制的缺失。
为了让不良律师不再给人们造成“二次伤害”,给司法公信力带来恶劣影响,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通过立法强化对律师和律师行业的监管。提升律师道德品质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度。首先应启动连带责任制,凡发现“问题律师”,对其供职的事务所等机构予以公开曝光,视其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罚款、歇业整顿直至取缔关闭的处罚。对责令歇业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法律服务;对取缔关闭事务所其负责人在五年内或更长期限不得从事律师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对其他律师也规定其限制服务的时间。可借鉴交警对违章司机的扣分法,对其执业证照进行公开扣分。
其次,对“问题律师”和因此承担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事务所,在接受司法机关查处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列入征信系统,轻者影响声誉,重者禁入法律服务行业。更重要的是对“律师造假门”,检察机关等应立即介入,深入调查幕后交易,挖出可能潜伏在司法机关的“内线人物”,堵塞“黑律师”的司法后门。唯有此,才能督促律师敬畏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使律师行业回归正义,并成为社会遵纪守法的样板,重塑公众对律师行业乃至司法的公信力。
“律师造假门”拷问监管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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