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责任人还是替罪羊?


 

    湖南湘乡发生的悲剧,现在仍旧在人们的视听里徘徊,我们这个喧哗浮躁的社会,总是需要一些噱头和卖点,才能勾起所谓的关注,才能握着鼠标按着键盘,在屏幕后面随意抒发。几个孩子的死,如同鲁迅先生在《人言可畏》中所写:“她们的死不过像无边的人海里添了几粒盐,虽然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还是淡、淡、淡。”可能只有他们的家人能够体味这人世间最大的痛苦,在人们很快就漠然下去的神情里继续着寻常的生活。

 

    我们仍旧在寻找责任的分担,学校领导被撤职,老师被调查,都不能缓解人们的愤怒;而后却又传出隐瞒伤亡人数,转移死者遗体以混淆视听的事件,更让人觉得悲凉。的确,在重大的责任面前,我们的官员和机构,总是习惯于在明哲保身支配下做出种种常人所不能料及的行为。人们在乎的,可能并不是死者家属能够得到多么公正的补偿以安抚他们的心灵不再受伤,也不是在责任的厘清之后责任人应该受到多大的责难以宽慰逝者的亡灵,而是整个事件透明的处置,以及在透明之后能够看清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

 

    事故发生在学校,又是正常的教学秩序进行之中,而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而至和不可抗拒的风险,这是学校应当担责的理由。的确,学校只需尽到些许的提示和安保,就能避免重大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当然是存在过失。然而,学校的过失是怎么来的呢?为了片面的追求利益而不顾硬件的容忍程度大肆招收学生,为了满足上级的任务要求而加大学生的重任让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休息而抢着回到寝室?这些可能都不成其为理由,在客观的世界,都是一切因决定一切果。

 

    事实就是这样,全中国的中学都在不顾硬件的容忍程度扩充学生,也都在为了满足上级给定的任务而加大压力。这些可能都是造成事故的隐患,但是“点儿背”的却只有育才中学。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发生,是在千千万万这样的畸形追求和利益的驱使下概率的发生,就像买彩票,总是会有人中奖。在处理一所育才中学的时候,在撤职查办一个中学校长和教育局长的时候,还会有更多的地方,每天都在同样的状况里,冒着同样的风险。

 

    学校的责任,大多数时候是社会利益驱使下的责任。就如同我们在追究杀人犯的时候,还会去调查他是不是单亲,是不是从小无人照管,是不是被小混混所引诱等等。社会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或者机构的价值取向。扩招、教育产业化、家长的需求和主管部门的命令,都如同一只只无形的手,在慢慢编织死神所抛出的索套,用他们把一个个花季的少年拖向死亡的深渊。而学校的作用,只是在这个死亡的链条上提供了最后实施的场所。从这个意义上看,学校承担责任无非是我们所有在这个过程中添砖加瓦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