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好心青年发现路边有一沓钱,却担心“拾金不昧”做好事可能被人误解不敢捡起,在冒雨等待警察到来之后,才肯放心。对比起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大娘捡钱归还反成被告”,这两位青年的做法实在显得“成熟老练”,但是我们能够从中感受的只能是无尽的悲哀。
在某大网站关于该事件的调查中,“不要动钱,做好事也要讲究方法”得到了绝大多数参与投票者的支持。可见,老大娘捡到钱归还失主反而是极其不明智的选择,让人怀疑甚至惹上官司,而带来这些后果的都是“显得多余的好心”。
不可否认,如今的道德风气在沦丧堕落,但是不管怎样,这个世界总是会有好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在我们这个历来就讲求“重义轻利”的国度显得尤为可贵。我们总是被身边的好人好事所感动,并且以他们的行为来标正社会的价值取向。现在的事实却是,我们并不太愿意相信“还有好人”,也不相信“还会有人试着当好人”。
这无疑是很可怕的想法,鲁迅说他不殆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到了我们这里,连“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哲学都会被否定。乔安山救人之后被诬蔑,理由是“不是你撞的你救人干嘛”。于是逻辑就成了“不是你拿的你还钱干嘛”,在发生的南京的彭宇案中,法官的逻辑是“如果不是你碰倒的人,你救她不符合常理”。这些奇怪想法和做法的诞生,总是让我们觉得莫名其妙又充满愤怒,而事实上在现实的社会里,大家的想法并不见得就比这些实实在在的逻辑要高尚多少。
咱们常常会说“防人之心不可无”,于是这就成了毁灭道德的唯一理由。显然,丢钱的人不会指望着钱会被还回来,因为这个责任和风险显然得由他自己来承受;但是钱还回来之后,却是在茫茫人海毫无痕迹的状况下,突然出现了一个可归责的靶子,即使讹你一笔也是死无对证,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来讲,这种伤害是双重的——一方面,人家作出的是高于一般人的道德自律,花时间费精力找到失主,把本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就据为己有的钱财如数奉上,这本身就应该是值得感恩值得推崇的崇高境界,你非但不认可——伤害了他做好事所追求的道德,亵渎了他的人格;然后再诬蔑说你拿了更多的钱只把剩下的还了——这是第二重伤害,伤害的是再次充当好人的意愿,伤害的是社会对于道德的宽容。
所以,话说回来,做好事本身就不能讲究策略——人受伤了躺在马路上,我非得等着有目击者来证明不是我撞的才送到医院,说不定可以救活的人也会被耽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缺乏,归根结底并不是诚信不足所致的危机,而是在我们这样一个道德沦丧的社会里,人人都不把道德当作正常的行为标准,反倒是用“最恶意的心来揣测别人”。这是很可怕的,如果我们都到了讲究策略做好事的时候,落水的儿童会在警察拍照为证之后才能搭救,搭便车去医院的孕妇也得提前证明不是在“钓鱼”,捡到钱的想做好事就得冒雨等着作证的人前来。社会若真“进化”到那一步,那将是整个文明的堕落。在老太太捡钱成被告之后没几天,有人匿名给她汇去了一笔钱,留言栏里面就这么一句话:我们还有多少能让好人寒心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