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的脚后跟捐献给刘翔
司马南/文
假如,我的脚后跟捐献给了刘翔,假如,我的脊梁骨捐献给了张海迪,假如,我的眼角膜捐献给农民工老罗,假如,我的身体任何一处有用的东西捐献给了任何一个活着的、需要的人,我愿意,我同意,我乐意。
假如医学科学足够发达,能将我的尚未抑郁的大脑神经细胞的一部分移植给崔永元,一部分移植给陈琳,另一部分移植给张国荣或其他任何患了抑制症状的患者,我愿意,我同意,我乐意。
是的,这只是一个标题党的写法,刘翔未必需要脚后跟,我的脚后跟也未必适合刘翔,是的,张海迪未必需要脊梁骨,我的脊梁骨未必能解决海迪姐姐的问题,崔永元的抑郁症也已经痊愈了,陈琳张国荣已经离我们而去了,但是,这个话题依然有意义。
今天,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成千上万,而可供移植的器官却寥寥无几,多少患者眼巴巴地看着,焦虑地等待着 ,一分一秒地煎熬着,许多人命悬一线,就因为等不到可供移植的器官而心有不甘地辞世。
前不久,那位暴走族母亲割肝救子的事迹感动了全国人民 ,在人们为这位大爱无疆的母亲而感动的同时,您想到过没有,就这位母亲而言,她做的已经无可挑剔,但是,就整个社会而言,这其实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是下下策而已。
活体移植,首先意味着对健康生命的损害,需要冒很大的风险,从伦理的角度说,病者的生命并不注定比健康的生命更有价值与意义,从整个社会成员健康的角度说,活体移植终将损害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水平。目前,活体移植在我国,只限于亲属间的器官移植,非亲属间的器官移植则遭遇法律瓶颈,因为非亲属活体移植的行为很容易滋生器官买卖等违法行为,假如一旦开放活体非亲属移植,势必导致穷人为生活所迫出卖器官,触及社会公平的底线,当每一个器官都有明码标价的时候,生命的尊严将受到严重挑战,这将严重违背伦理学原则。
毋庸讳言,这个问题中国目前没有解决好。美国同样解决得不好。法国、德国、英国统此在内,都没有解决好。不但如此,打着旅游度假旗号,西方的富人到第三世界国家,如印度以及东南亚诸国,从事器官非法交易,以低廉的价格换取活人器官,这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发达国家在追求自身发展和国民幸福的过程中,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国人民利益的基础之上,以金钱、大炮和欺诈开路,攫取工业原材料,攫取能源,攫取人体器官,开拓市场,倾卸产品,道理从来都是一样的。
那么,母亲不必暴走割肝,不必损坏生者的健康而完成器官移植,拯救这位年轻人的好办法在哪里呢?其他人遇到此类问题,又该怎么办呢?
老牌的衰退的帝国主义国家西班牙在器官移植方面,出乎人们意料地为全世界做出了一个好的示范——西班牙基本上解决了器官移植所需要的器官来源问题。他们的办法说来简单,无非移风易俗君子一诺。
假如对您的健康不会构成任何损害,假如您不必掏出一分钱来,而在您万一有器官移植需要的时候,您却有机会像西班牙国民一样,享有器官移植的权利,不必长久地无望地等待,且不需要支付补偿费用,您会选择愿意吗?
假如您选择了“愿意“,您自己就给自己增加了一份希望,“假如”就会变成“可能”,“可能”进而变成“必然”。
然而,这是一个虽然简单、充满魅力却不容易回答的问题。
参加深圳卫视《22度观察》栏目,作为评论员,参与讨论世界范围之内的器官移植问题,在详细地听取了专门研究此类问题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后,我在节目中郑重表示:愿意向西班牙人学习,死后捐献遗体,就我这副皮囊,悉数、全部、一点也不保留地捐献出去。
我可能会害心脏病猝死、因车祸速死、脑血栓堵死、其他老病慢慢地病死,也可能会被人打死害死,就是不太可能因为重复验证自由落体公式如张国荣陈琳那样摔死。但是,不论那种死法,遗体捐献都不受影响,“发挥余热”都不受影响。
在节目中,如此干脆地承诺死后捐献遗体,与当场看到的另一幅美丽的画面有关,一批靠器官移植(主要是肾脏移植和肝脏移植)活下来的患者在现场十分活跃,他们当中有肝脏移植30年已经过了60岁生日的长者,也有参加运动会拿了成绩的肾脏移植康复者。看到这些鲜活的生命,你不能不为之动容,不忍不作出决定。
生命之花,在一棵已经凋零的时候,化作红泥,碾作尘土,迎来另一个生命的黎明,这不是悲哀,这是浪漫,是美丽,是永恒,是此生最后一次奉献自己的至诚。我们以自己的行动告诉朋友,告诉世人,我真的如你们期望的那样,还活在你们当中。
(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