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就是设计陷害


“钓鱼”,就是设计陷害

 

 

    如果说为打击黑车而“钓鱼”,前提是钓来的必须是真正的“鱼”,尽管采用方法不地道,上不了台面,但还似乎情有可原。因为那“鱼”(真正的黑车)确应打击。但无论如何,“钓鱼”方式也是不正当的,甚至是卑劣的。


      
现在的问题是:钓上来的分明不是“鱼”(黑车),而是行政执法与社会闲杂人员勾结,利用司机的善良,用欺骗手段给好人栽赃陷害。这就不是“钓鱼”,而是设陷阱进行陷害勒索了!


       
这种为拿回扣而设圈套的行为,很卑鄙无耻!它比“碰瓷”的危害严重千万倍。“碰瓷”是社会渣滓讹诈行人的丑行,而“钓鱼”却是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严重违法行为。

 

       “钓鱼”的危害有三:首先,败坏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其次,绞杀了扶危济困的正义;第三,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

 

 《水浒传》里“林教头误入白虎堂”,就是高俅“钓鱼”的结果。《资治通鉴》也记载了唐太宗偶然“钓鱼”的事儿。唐太宗痛恨官员贪赃受贿,多次谆谆教诲,官员们纷纷表态一定严格自律、做到一尘不染。但唐太宗对此半信半疑,他拿出一些财物,派人分头向一些官员行贿,结果不少官员收下贿赂太宗大怒,决定严惩受贿官员。尚书裴矩对太宗说:当官受贿,确实该死,但君主应当用道德引导下属,陛下却采用钓鱼执法的手段,那就是用法律来陷害人了!唐太宗听后,表扬了裴矩,并打消了处分官员的念头。

 

        唐太宗钓鱼执法,尽管初衷是好的,而且,他钓的是官员,不是老百姓,即使如此,也不是正大光明的举动。若说是“取证不当”,未免轻描淡写,根本说来,就是讹诈,是栽赃陷害,是执法者的犯罪行为。不过,唐太宗知错就改,不愧是一个伟大的君主。(参见喻大华《“钓鱼”是“陷人于法”   》)

 

  因此,我们说“钓鱼”,不管是唐太宗还是高俅,不管其初衷是好的还是坏的,更不论是阴谋还是阳谋,都是干坏事,都属于猥琐的诡计,都应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