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产生、表现、危害;
遏制与消除
根 源
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公共权力是腐败行为产生的终极原因。
国外关于腐败产生原因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主要有四种。
(一)“现代化伴生腐败”理论
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对腐败根源的解释被学者奉为经典论述,他认为腐败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即(1)现代化涉及到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转变。腐败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是行为背离了公认的规范,还不如说是规范背离了公认的行为方式。(2)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腐败行为。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规范并没有对他们与政治的关系加以界定,处理这些新旧财富和权力的来源的现代规范也没有被该社会内部居统治地位的集团所接受。(3)现代化带来政府职能扩大,某些人利用权力来谋求利益。
缺陷:该理论认为现代化必然伴生腐败,但是无法结束为什么现代化国家的腐败程度“天壤之别”的实际。
(二)“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最早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克鲁格提出,经美国佛吉尼亚大学公共选择研究中心教授布坎南发展。其核心内容是:政府官员面临若干个可供选择的公事决定或决策,他们会选择最有利于他们自己的那种选择机会,而不是选择最有利于公众利益的那个抉择。一切由于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平等竞争而产生的收益都称作“租金”,依靠行政权力大发横财的行为被称为“寻租”。寻租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获得直接的非生产利润。由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经济租金激励着拥有权力的官员和拥有金钱的寻租人共同参与分享经济租金,是中国腐败产生的制度根源。这种制度使有些正直诚实的人一旦获得权力,也会很快堕入腐败的行列,成为制度性腐败的俘虏。
缺陷:“寻租理论”认为,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管制,由于政府管制经济而形成的“租金”必然产生大量的“寻租”行为,因此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在于“釜底抽薪”,实行彻底的市场化改革。但是,如果将腐败看成是“租金”诱惑的结果,那么怎样解释计划经济时期腐败相对较少的状况?为什么在无须“彻底市场化”的“样板”国家“寻租”行为不能自动消除?为什么在不断下放权力的过程中腐败现象却不能减少?
(三)未满足需求的社会理论
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墨顿和斯梅尔。他们相信,如果政府机构不能有效满足官员们的需求,那么腐败活动就容易滋生,某些社会势力或通过贿赂官员,或通过组织一定的集团来影响政府机构。因此,提高官员待遇就成了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
缺陷:该理论无法回答什么是“满足需求”,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而且每个社会阶层的民众的需求量无法计算。也难以回答新生社会力量在革命之初,物质条件极端匮乏的情况下,为夺取革命成功的无偿付出的问题。
(四)阶层结构虚弱论和拜金论
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过分突出商业价值,商业交易的原则就会在公共领域中弥漫,影响公共领域的规范和公共伦理精神。亨廷顿在分析腐败互动方式时指出,在一个生财有道而做官无门的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腐败形式将由利益金钱去换取权力。政治铺就了获取财富的道路,腐败的主要形式是权钱交易。
缺陷:无法回答在结构虚弱的封建社会仍然是“政治清明期”远远长于“政治腐败期”,且在崇拜“拜金主义”的国家,也不一定腐败猖獗的问题。
古今中外历史证明,不论是法治国家,还是人治国家,腐败现象始终存在。一般说来,现代化进程最激烈的阶段腐败现象也最为严重。
越是在社会风气败坏的时期,人们越看不到自身的问题,越寄希望于制度建设,制度条文的出台速度也就越快,但这些条文大都停留在书面形式上,并不能真正成为一种制度。这实际上是一种恶性循环:社会风气败坏、腐败问题凸显导致制度的漏洞越来越多,迫使政府出台一系列堵漏措施,但由于增加的制度措施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因而不仅不能按其设计者的意愿发挥作用,而且其每一个环节都会由于“人的问题”而出现问题,从而导致腐败的泛滥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恶化,而这又提供了完善制度的“理由”。只有跳出了就制度论制度的思维框架,问题的本质才会显现。
堵漏措施发挥不了作用,有学者又将希望完全寄托于西方的政治制度,以为建立起这种制度就能解决问题,这种把制度孤立起来而谈所谓的制度建设的主张,极容易将制度器物化,陷入某种“制度决定论”的泥潭。孔子曰:“政者,正也。”监督出于“正”,制衡出于“正”,这才是真正的政治。如果监督出于私利,制衡出于私利,则即使有“完善的”制度,监督和制衡也必然是变形的。建立在私利基础上的监督极有可能形成有利就监督、无利则不监督的情况,这与其说是反腐败不如说是以腐败制约腐败。如果每一个利益集团都停留在自身的私利上而将政治看成是私利的竞技场,那么在监督的过程中必然产生新的腐败。监督和制约非常重要,但只有建立在道义基础上的监督才是真正有效的。
从中外历史发展进程看,腐败并不与政治制度有必然的关联。无论封建王朝、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都有“政治清明”期,也都有“政治腐败”期。
产 生
中国民主同盟负责人的黄炎培对政权“周期律”的认识是:“余60年过眼,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初时聚精会神,继而惰性发作,渐渐竭蹶。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没有能跳出这一周期率的”。以此认为任何政权都无法避免“产生、发展、兴旺、衰退、崩溃”的历史规律。而政权交替的基本原因在于是“政治清明”,还是“政治腐败”。
一、关于腐败产生原因的研究主要有三类。
(一)从腐败主体方面寻找腐败行为产生原因,包括人性说、需要说、道德说等。
人性说
它将腐败归结于人类本性或个性品质的缺陷,认为腐败的产生在于人类贪得无厌、趋乐避苦、自私自利的本性,腐败=人性自私+公共权力。每一个人,包括掌权的人都有追求一己之私的动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就同公共权力应有的“为公本质”发生了矛盾。这是权力的“内在矛盾”,它就是产生腐败的根源。因为,只要有公共权力存在,就会被掌权者用来谋取私利,从而产生腐败。
需要说
将腐败视为因满足个人或团体需要所采取的非规范的行为方式,认为一切腐败行为是受利益驱动的,这种利益又来自非正当的欲望和需要,腐败的过程便是满足个人或团体需要的过程。这种腐败现象是收入过低状况在公务员阶层中引起的一种恶性反应,是对“社会分配不公”的扭曲的利益补偿行为,并由此引出了“高薪养廉”的呼吁。
道德说
这种观点认为,腐败现象的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腐败者本人的素质问题。“为政之要,首要择人”,公职人员的素质及构成关系着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素质低劣的人一旦成为公职人员,就有可能发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二)从腐败的环境方面寻找腐败行为产生原因,包括社会历史根源说、经济体制根源说、政治体制根源说、思想文化根源说。
社会历史根源说
腐败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国现阶段的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带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半封建半殖民地历史的胎记,现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腐败现象,仍然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影响所致。
经济体制根源说
腐败绝非市场经济所特有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便早已有之,只不过是程度和规模上远不及今天,体制转轨将以往暗存的社会弊端和矛盾冲突公开化、尖锐化和扩大化了。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新旧体制正在转换的时候,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备,市场的监督、管理措施还不严格、不规范;市场经济体系很不健全,在资源配置上起不到基础性作用。政企不分,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的配置上,还掌握相当多的权力,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的情况大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经济成分为了自身利益,在相互竞争中,就会出现以钱买权、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从而导致腐败的发生。
政治体制根源说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现象,主要原因是政体上存在一些弊端。腐败现象不是我国根本制度的产物,但又不能简单地说与根本制度无关,它与现实根本制度的具体体制特别是政治体制有关。由于体制不健全,甚至有诸多的弊端,致使目前存在一些腐败现象。有的同志进一步指出腐败的政治根源主要体现在现行政治体制的下列弊端上:①权力高度集中,而对权力缺乏制约机制或制约不力,造成失控;②政企不分;③干部人事制度暗箱操作,透明度低。
思想文化根源说
我国历史上一些传统的、落后的文化准则和风俗习惯进入公共生活领域,对于助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起了重要作用。我国的“亲情文化”影响根深蒂固,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地把这些文化准则和风俗习惯带入公共生活领域中去。因此,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符合这些文化准则和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许;按照传统的文化准则和风俗习惯行事,被认为是合情理的、富有人情味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人则被指责为“忘恩负义”或“六亲不认”而很难在社会中立足。这就使腐败行为在社会舆论掩护下大胆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时,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也难免会钻进来,涌入我国社会生活。资本家追求高额利润、唯利是图、见利忘义、金钱万能的腐朽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从综合角度考虑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社会失控综合表现说、双重因素说。
社会失控综合表现说
腐败的泛滥是现实的诱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失控的综合性表现。具体表现为权力缺乏应有的制约、经济发展失调而引起混乱、精神文化的错误导向、旧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遇到严重破坏而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未被普遍接受或尚未形成,不具有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形成社会规模真空这样一种状态。
双重因素说
当前腐败的根源是由客观和主观双重因素决定。腐败的客观因素在于:一是存在“无序”状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要经历从无序到有序的阵痛。这个过程是腐败现象多发的客观过程。二是一些领域存在空隙,使得少数违纪违法者有机可乘。主观因素在于:一是党内少数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革命意志衰退,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至堕落成为社会的蛀虫和罪犯。二是一些地区和单位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少数党的组织、党的干部起不到堡垒和表率作用,甚至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成了腐败的带头人,助长了一些消极腐败因素在党内的滋生蔓延。
二、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需要一定的条件,腐败行为也不例外。虽然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腐败行为分别要借助于不同的条件,但总的来说有三个条件却对每一种腐败行为都适用,那就是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
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构成了腐败行为的物质条件,腐败动机构成了腐败行为的心理条件,而腐败机会则构成了腐败行为的制度条件
(1)稀缺资源
之所以有人会甘冒风险向公职人员行贿,某些公职人员之所以能够以权谋私,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人代表国家掌握一定的稀缺资源,并具体负责这些资源的分配。正是由于这些资源本身是稀缺的,所以围绕这些资源的分配便会产生激烈的供求矛盾,这进一步提高了这些资源的相对价值。使得银行审贷官员拥有了腐败资本。
(2)腐败动机
国家控制的各类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管理和分配这些资源的公职人员拥有了充足的腐败本钱。由于对这些稀缺资源的需求永远存在,以及围绕这些资源而产生的供求矛盾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必然会有人不惜通过包括行贿在内的非法手段来获取这些资源。因此,在一对一的腐败交易中,需求这一方永远存在。 腐败交易的供给方,即公职人员这一方,同样深知自己掌握的稀缺资源的价值。当他们面对远大于其合法收入的贿赂,抵挡不住物欲的诱惑的时候,便会产生强烈的腐败动机。在腐败动机产生之后,腐败行为就进入了临界状态。这时候,腐败行为能否顺利完成,主要取决于腐败机会的多寡。
(3)腐败机会
没有人比公职人员本人更熟悉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制度缺陷。而且,他们在下手之前,往往会仔细盘算究竟要利用哪些漏洞。只有在对腐败行为的成功有了相当的把握之后,他们才敢于跨出最危险的一步。所以说,腐败机会的多寡,直接影响着公职人员腐败动机的强弱。①由于腐败机会决定着腐败动机的强弱和腐败行为的成功的几率,所以它堪称是腐败行为最重要的必要条件,因此也就理当成为我们预防的重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因此要寻求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就要从研究腐败者本身的政治行为出发,而事实上任何政治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着心理因素的促进与引导。
“所谓政治心理就是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现象等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某一特定方面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信念等等”。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便是一种群体政治心理,正是这种政治心理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自发的产生对于权利的迷恋、追逐和崇拜。
由自发的政治心理所产生的腐败
政治心理也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在对社会环境的长期和全面感受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心理积淀。人们不但传播、继承前人留下的优秀文化遗产,同时封建时代一些糟粕的东西也被人们传播、继承下来。“中国封建统治的基础是‘礼’,重人治而不重法治,它不是铁面无情的冷面孔,而是温情脉脉的软禁锢”, “仁”是中国封建思想的核心,而仁学思想起初则是以血缘为基础的,重血缘、讲亲情支撑了封建社会的大厦。从这一点就不难看出,有些腐败官员在最初的腐败行为中并不一定是有意识的进行腐败活动,他或许只是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如:重血缘、讲亲情)而作出的一种自发行为。
由稳定的政治心理定势所产生的腐败
政治心理的构成要素有四个组成部分,即: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动机、政治态度。人们在政治环境的刺激下,对各种政治现象必然要产生一些直观的、不自觉的心理反映,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较为直观的印象,这就是政治认知。就如上面提到的,有些腐败分子并不认为自己由于碍于亲戚和朋友的情面而给他们以特殊权利和利益、或收受他们的财物是一种腐败行为。这种认知时间久了就会对他产生某种心理体验和感受,比如他感觉到通过“帮助”别人办事,不但可以得到一份额外的“报酬”,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而且还显示了自己的能力。同时自己的心理需要(如:名誉、威望、被重视等)也得到了满足。时间久了,满足需要就成为外界给予行为体的一种刺激,“这种刺激和影响通过个体的消化和吸收,产生出一种自动力,使个体由消极的“要我做”转化为积极的“我要做”。由于行为体在腐败过程中使自己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他对腐败必然产生喜爱、亲近的政治情感。在这样的政治情感刺激下,行为体敛取财物和获取心理满足的需求不断膨胀,这种不断膨胀的需求就是激励腐败分子进行腐败的内在驱动力,这就产生了腐败的政治动机。敛取财物和获取心理满足的政治动机决定了腐败分子进行腐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腐败
行为体由于受到外界的突然刺激而使原来稳定的政治心理失去了平衡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产生腐败,这种由于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腐败我们姑且称其为突然腐败。之所以这样称它,意指这种腐败不是政治心理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政治心理突然失衡和扭曲而产生的偶然现象。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政治心理,是因为政治心理失衡和扭曲的结果。有些干部总觉得付出的太多,而收获的太少,生活太清苦,“权”是自己“挣”的理应“还本付息”。这必然导致政治心理的失衡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所左右,最后发展到不择手段的追逐金钱,腐败便不可避免。
首先,思想的蜕变是产生腐败的主观原因。我国社会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统治,封建的小生产的残余思想在社会主义生活中一直发生着影响。一旦遇到适当的土壤和气候,就很容易转化为一定程度的腐败。
其次,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约束,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在实行党政领导“一肩挑”,这确实避免了扯皮、推诿、办事效率不高等弊病,但同时也在一些单位出现了权力过分集中,一人说了算,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不力的问题。权力没了约束,腐败便迅速产生、发展,直至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现行政治行政体制下腐败产生的原因
(1)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是导致腐败的根本原因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腐败的遏制 乃至消除只能靠内部监督制约,而保证监督制约的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现状是,虽然讲“坚持民主集中制”,但是由于实现“一把手”负责制,更多的是坚持“集中”。干部的升迁任免,基本上是“一把手”说了算。由此“权力”失去了制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2)人民群众缺乏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制度和渠道,是导致腐败猖獗关键
在“一党执政”条件下如何防止、遏制、消除腐败,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是关键。人民群众是唯一的外部监督力量,只有人民群众才能真正与既得利益集体作坚决的斗争。毛泽东时代之所以腐败及其罕见,关键是发动人民群众与腐败作斗争。现实是,我党在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诱导下,宣布“不在搞群众运动”。此决定一出,腐败分子欣喜若狂,如鱼得水,随之腐败蔓延猖獗。我国现在搞得反腐败机制,都是既得利益者自己监督自己,效用大大降低,甚而制度形同虚设。
(3)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一些理论家对腐败产生的内在因素,大都从政治制度论述,脱离了我国“一党执政”的客观条件。但是,未能认识到腐败并不与政治制度有必然关联。他们认为“腐败”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必须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才能实现对权力的相互制约,从而消除腐败。但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均是“独裁统治”,却为何“政治清明”期,远长于“政治腐败”期?毛泽东时代,也是“一党政治”,为何能做到“政治清明”,腐败几乎绝迹?
其实,强有力的政党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样能够遏制乃至消除腐败。西方国家屡出的腐败“弊案”,也说明“三权分立”不是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的灵丹妙药。
我国之所以腐败猖獗,主要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失效的问题。因此,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反腐败的前提。
(4)司法不公,是导致腐败蔓延的重要因素
“普通民众犯法,污染的是河流;法官犯法污染的是源头”。腐败之所以蔓延、猖獗与司法腐败有着天然的联系。腐败导致枉法、枉法保护腐败,恶性循环,蔓延猖獗。以致同样的腐败案、相近的金额,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法院的判决出现“天壤之别”的结果,甚至受贿600万的被处以极刑,受贿2亿多的仅判以13年的徒刑。如此,只要有足够的法官的保护,即便受贿金额在大,事发后,仍然可以保住生命。
(5)书记挂帅、各级党委领导同级监督检察法律机构的体制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体制温床。
现行政治体制弊端太大直接导致了腐败等诸多问题的产生。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是共产党诞生
以来的一种独特体制。它既借用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分权体制,如人大相当于参议院、国务院
相当于内阁、政协相当于众议院,法院、检察院等同。党的总书记相当于总统,但总统的权
利是受法律严格限制的,而共产党的总书记以及地方上的各级书记权利虽然也是受《党章》、
制度、条例等的约束,但无法从根本上规范贪欲横行的人,这就导致了中国政治仍然是封建
时代的好人政治。在这种体制下,只能寄希望于“明君”。
(6)亲情文化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文化温床。
几千年自给自足的温饱农业经济和佛儒道合流的文化积淀共同形成了中国人的保守、自私、
与世无争、逆来顺受、明哲保身、重友谊、重亲情、重邻里、讲礼仪、能忍耐、不逾规、避邪恶的立世保身思想,“狼从门前过不伤自家羊就行了”,这是他们祖辈奉之为座右铭的人生准则。这些文化积淀形成了中国产生腐败的亲情文化。亲情文化主要表现是感恩戴德,唯上司是从、唯长者是从,在同辈之间是哥门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硬性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都变成了弹性的东西了。
(7)缺乏充分有效的舆论监督
西方社会对权力的监督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实行充分有效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也是民众监督的间接形式。在充分的舆论监督条件下,权力者必须重视民情民意,必须把自己的行为自觉约束在民众认可和可以忍受的限度内。我国《新闻法》难产20多年,何时颁发遥遥无期。在加之“封口费”的兴起,更堵塞了民意传播的渠道。
表 现
最近几年的情况表明,我党面临着极其严峻的腐败形势和挑战。党的廉政建设形势不容乐观。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的案例看,党内腐败的问题几乎涉及到社会所有的领域,甚至给人一种好像现在已无腐败之净土的感觉!上到个别国家级的领导人、省部级高级干部,下到乡镇村长支部书记;党的干部、政府干部;搞党务的、政务的、行政的、经济的、学术的、艺术的、卫生教育的几乎所有的领域都不断的有腐败的案件被揭露出来。
1、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权钱交易,是当前腐败现象的一个突出特点,且危害极大。有些干部掌握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不思为人民服务,贪图个人享乐,为自己或亲友谋私利,把党性、原则、政策、法规统统置之脑后。也有些人买通管财、物的“官”,坑害国家,为自己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或买通管人的“官”在要害部门安插亲信,为自己违法、犯罪提供方便。
2、犯罪金额巨大。
违法违纪金额巨大,是目前腐败现象的又一特点。从目前查处的腐败案件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狡猾,越来越猖狂,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有的贪污受贿已不是几万、几十万,而是成百成千万,更有甚者,给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已达几个亿,触目惊心。
3、犯罪分子职位越来越高。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不仅犯罪数额巨大,而且有少数的中、高级干部犯罪,他们身居要职,手握重权,有的甚至独霸一方,担任着某些地方的主要领导职务。十七大以来已查处的省部级干部就有16名。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
党政军警学、公检法司律、管人管钱管物管证的;工商税务财政银行,证券投资股票彩票,教育卫生科技出版;工程贸易房地产,交通通讯电力等等诸多的领域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当前腐败问题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1、大案要案窝案链条案多发:
200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6705件,结案1665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085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66人、厅(局)级干部431人、省(部)级干部16人。
2、掌管国家政治经济命脉的要害机构频频发生:
这些机关是:海关、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部、证券委、经贸委、发改委;
3、政府高级干部发生,高级党务干部也不断发生
4、年老的和年轻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一起发生
5、许多贪官污吏在事发以前就逃之夭夭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指出,自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或其他人士逃往国外.
6、工程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7、权钱结合、官商勾结
8、国企高管经济犯罪层出不穷
9、教育卫生文艺科技新闻领域腐败案件也不断发生
危 害
腐败有没有正功能
“适度腐败是现代化进程和改革的润滑剂” ,“腐败能促进竞争、提高效率”,“腐败有利于产权改革”,“官员索取剩余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过程”等.这些论断出自一些自以为能“辩证”地看问题的理论家之口,人们正常的是非观念就被搅得越来越模糊。腐败既然有正功能,那么反它干吗?只要遏止它的负功能,发挥它的正功能不就可以了?
为了弄清“腐败功能论”的本质,我们来全面分析一下一些学术家所说的腐败的“正”功能究竟是什么。
第一个“正”功能是,腐败可以打破传统法律或官僚制度,从而达到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一定程度的腐败是帮助轻松地踏上现代化道路值得欢迎的润滑剂,通过少量的腐败,一个未发达的传统社会可以得到改进,或至少可以现代化。”这无异于饮鸩止渴,终而导致社会动乱,政权崩溃。
第二个“正”功能是可以缓解社会运行中的冲击。亨廷顿认为,非法向权力体系提出要求的主要方法有暴力和行贿两种,行贿是和平的方式,它与改革一样可以起到维护政治体系的作用。只要掌握财富的权贵能用向政治权贵行贿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要求,他们就不会用金钱去资助企图推翻政治制度的暴力。腐败为权贵提供了满足其欲望的“和平”手段,但没有条件利用这种手段的大众会怎样?能够满足权贵的非法目的就具有稳定政局、“调动官员积极性”的“正”功能,这是典型的“权贵政治”的逻辑。这种“权贵”施舍的“稳定”无论怎样符合所谓的“帕累托优化”原则,都不可能持久。
第三个“正”功能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决策的失误,通过各种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来反映自己的利益要求,最终达成利益的整合。腐败是避免决策失误还是造成决策失误,这一点在现实中非常清楚,很多决策失误的背后都有腐败的影子。
国际上对腐败的通行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我们将腐败分为两种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国际上对腐败类型的归纳和划分各不相同,为了便于深入认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腐败类型,将我国的腐败划分为四种类型: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
(1)是寻租性腐败。所谓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寻租性腐败在我国表现为四种类型:
价格双轨制。在经济转型初期,放松价格管制,政府形成两种广义价格,如:商品价格、资本价格(指利率)、汇率价格和土地租金双轨制等。在改革初期和中期,前三部分租金金额相当庞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呈下降趋势。
权利双重标准,特权和经济垄断权。特权是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这为某些人群或集团提供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使其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受法律制裁,成为特殊公民;经济垄断权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而法律和制度未能限制的经济特许权,最典型的是行业垄断经营(条条专政)和地方保护经营(块块专政)。目前,这部分租金额相当大,从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成为寻租性腐败的重要形式之一。
贸易自由化双规制,进口高关税和进口配额。国内、国外商品两种价格实际上相当于一种价格双轨制,关税及进口配额实际上也相当于一种垄断。高关税是对国内企业的高度保护,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各地走私以极大的激励,又打击了国内生产者;外贸专营权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并最终分摊到消费者头上。
政策双轨制,政府对某些地区或集团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这相当于为某些地区、行业或企业提供了一种垄断。
(2)地下经济腐败。所谓地下经济腐败是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能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地下经济腐败与其地下经济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重叠地带。这主要包括二类:
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如走私贩私,毒品生产、运输及其黑市,地下工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这类经济活动构成经济犯罪。这些犯罪往往是与某些政府官员、海关人员、公安警察、工商人员等合谋犯罪。
合法经营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逃避税收,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而且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
(3)税收流失性腐败。指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种合法性税收减免,海关、税收等部门官员通过贿赂、收买、勾结、分赃等方式引起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的流失。前者以合法的形式存在,但是相当于一种租金,被减免的企业或个人从中获益;后者为非法收入。在国际研究中,税收流失被视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最主要的腐败后果。
(4)是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这主要涉及政府出资或援助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购销合同中的腐败损失,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许多大型的公共投资中的“豆腐渣工程”和违背经济规律的中看不中用或建成之日就是亏损之时的“标志工程”、“形象工程”。这种腐败工程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以上这四种类型的腐败之间相互交叉,据保守的估计,这四种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6%---12%)。
遏 制 与 消 除
社会主义国家怎样才能避免腐败
简言之,就是:弱化国家,强化社会,把本应属于社会的全部还给社会,把被颠倒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
实际上,这正是革命导师们的结论。
在纪念巴黎公社20周年的文章中,恩格斯写道:
……按照哲学家的学说,国家……是永恒的真理和正义所借以实现或应当借以实现的场所。由此就产生了对国家以及一切有关国家的事物的崇拜,由于人们从小就习惯于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只能用旧的方法来处理和保护,即通过国家及其收入极多的官吏来处理和保护,这种崇拜就更容易生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6页。)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派的“自由国家”论时说:
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一个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页。)
也就是说,国家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成反比;社会、民众的自由就在于使国家服从于社会。许多原本扑朔迷离的现象因了这句话的烛照而豁然开朗。过去,形形色色的国家无不把国家“神圣化”,无不强制社会绝对服从国家,而决不允许社会的制约,这正是国家权力为所欲为、自由地贪污腐败的终极根源。
怎样使国家服从于社会呢?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通过对巴黎公社制度的深刻分析和高度评价作了明确回答。为了加深理解,有必要对代表性的片断稍稍多作引录:
公社制度将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注:分别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7、375、375、376、377、378、414、438、335页。)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注:分别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7、375、375、376、377、378、414、438、335页。)
列宁忠实继承和大大发展了马、恩的国家学说和关于以民主消除腐败的思想。他说:“社会主义取得胜利以后,必须实行充分的民主”;(注:《列宁全集》第22卷,第137页。)
. 要完全消除升官发财的思想,就必须使国家服务机关中那些无利可图但是“光荣的”位置不能成为在银行和股份公司内找到肥缺的桥梁……(注:分别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180、238、206、257、266页。)
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注:分别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180、238、206、257、266页。)
工人在夺得政权之后……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办法:(1) 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 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 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注:分别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180、238、206、257、266页。)
列宁指出,由于文化水平的原因,当时还没有达到使劳动群众能够参加管理的地步,所以实际上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但是,“在最近的将来,我们一定会获得巨大的后备力量”来实行劳动群众的管理。(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789页。)而对于人民群众的选举、撤换、监督等民主权利,即使在建国之初国内外环境极为险恶、极为需要集权的情况下,即使在威望如日中天、位居权力之巅之时,列宁也从未有过动摇。这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最为可贵的品质。
毛主席:
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
“杀张子善、刘青山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
“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乱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呦。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
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反腐败问题时特别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连续强调了“五个群众”,即“要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对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的目标。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度建设很重要,此外还需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其核心就是将公仆理念内化成公务员的从政道德。
公仆理念是廉政建设、反腐败的最终归宿,也是最高目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公仆理念的体现。
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8日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等问题。
此次政治局会议,在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时,罕见地用了“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这“四严”而且,接着还要求要“严肃党的纪律”。四严和严肃党的纪律,足见“从严治党”之严。
我国目前政治体制是东方专制政体加西方的民主体制,不伦不类。既发挥不了我国历史以来的专制体制的功效,又无法实行西方的民主。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历史形成的。目前政治体制改革只能是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条件下,实践怎样克服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为了有效克服和彻底根除中国产生腐败问题的文化和体制的温床,就必须改革现行政治体制。怎样改革现行政治体制呢?相当多的学者倾向西化,羡慕美国的民主政治体制,谬也。因为政治体制并不与“腐败”与否有必然关联。
那么如何预防、遏制、消除腐败呢?
一、预防
腐败预防包括三项任务:
(1)是压缩公共权力
(2)是抑制腐败动机
(3)是消除腐败机会
消除腐败机会是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消除腐败机会的前提,是要集中专业人士,对各类腐败行为进行专项研究,找出这些腐败行为的制度成因,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消除腐败机会方面,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利用预防研究的成果来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改进,从而把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降低到最低限度。为了提高腐败预防研究的质量和效率,并防止重复投入,有关部门应当打破地域和官民之间的界线,充分利用现有的一切研究资源,并加强对各地的预防研究工作的协调。上下级以及同级的预防机构之间也要合理分工。要想充分发挥腐败预防工作的规模效应,就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预防措施制度化,使其不至于仅仅停留在基层试验的水平上。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进步,就是明显加大了预防腐败的力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惩治犯罪、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要积极推动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防范机制,力争把职务犯罪遏制到最低程度。
二、遏制、消除
1、强化党的领导,是消除腐败的政治保障。
近年来,“政治精英”们把腐败的原因归结于共产党“一党执政”上,大谬特谬也!“三权分立”并不表明必然避免腐败。从国外政要的贪污、贿金弊案,就可以充分说明,任何一种政体都不是腐败的克星。
从我国腐败产生、发展、蔓延的进程看,腐败与“一党执政”毫无关联。毛泽东时代可谓“党领导一切”的时代,按“政治精英”们的论证,应当腐败横行。但恰恰相反,当时却做到了“道不拾遗、夜不闭户”“政治清明,为官清廉”。
那么为何同是“一党执政”,现在却形成腐败快速蔓延之势呢?答案是:党的领导被削弱!
现实情况是,法官们以“独立执法”为由,行“独立枉法”为实。他们为实施枉法,必定寻求“保护神”,用金钱、美女贿赂党政领导;党政领导为贪污受贿,要寻求法官的庇护,从而放纵枉法法官。“腐败导致枉法,枉法保护腐败”,如此以来,当老百姓被枉法所害,寻求党政领导的保护时,他们就以“独立执法”为由,将老百姓推向法院;当老百姓控告党政领导时,党政领导又以执政党对法院具领导权为由,指使执法单位对控告者实施迫害。这样一来,法官与党政领导相互勾结,法律形同虚设,蜕变成了庇护腐败的工具,于是就陷入了“越反越腐”的“怪圈”!
为何毛泽东时代,法律少之又少,甚至10余年连法院、检察院都撤销,却做到了“为官清廉,执政为民”,而现在却腐败横行呢?原因是,“党的民主集中制”被严重破坏了。现在各级“一把手”具有对干部“提拔、任免、调动”的最高决定权,其班子其他成员除上面有靠山者外,均成了陪衬。“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把手的腐败,形成效应,“不拿白不拿,不收白不收”成为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的信条。于是腐败就迅速蔓延,且“越反越腐”。
2、恢复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是遏制、消除腐败的关键
在干部的“提拔、任免、调动”中,坚持毛泽东时代的“三满意”,即“组织、个人、家庭”三满意;一把手只是领导集体的普通一员,具有与其他成员一样的表决权。只有如此,才能形成领导成员在公平的起跑线上,实现公平的竞争;才能使班子成员敢于为坚持正义而“拍桌子、打板凳”,从而形成消除腐败的合力!而现在对干部的“升任调迁”,不仅“暗箱操作”,且可笑的兴起“集体谈话”,致使腐败如“行云流水”般顺畅,腐败岂不愈演愈烈?!
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在此前提下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党组织具有“最终纠错权”以避免法院“独立枉法”!
3、依靠人民群众是消除腐败的“法宝”。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宣布“不再搞群众运动”,按说是一大进步。但是,随之腐败逐渐蔓延,以致“越反越腐”。马克思理论告诉我们。在“一党执政”条件下,不依靠人民群众的反腐,是绝对不可能获得成功的。为此,毛泽东在回答“共产党能避免事物的发展规律,即产生、发展、消亡定律吗?”时,肯定地说“共产党能避免,法宝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为此,毛泽东在建国后进行了“一打三反”“社教”“四清”“文化大革命”等尝试,试图以人民群众的力量消除腐败。其做法虽然基本消除了腐败,但因执行当中的“难可控性”,导致一定程度的“扩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建设。但是,当时的“公平正义”却成了当代中国老百姓念念不望的愿景。这就是当前老百姓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却仍然“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巨大反差的真正原因!
难道为避免“扩大化”,就只能“因噎废食”,以脱离人民群众的方式,试图以加快法制建设来“遏制腐败”吗?答案:“一党执政”条件下,任何脱离人民群众的反腐都不会成功,且只能“越反越腐”。原因很简单,“法”掌握在既得利益者手中,他们为了既得利益而相互勾结,玩弄法律、强奸民意,使“法”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因而“法”定的越多,他们腐败的工具就越多,这就是“越反越腐”的重要原因。
难道就没有既不会导致“扩大化”,又能“消除腐败”,两全其美的方法吗?有!那就是“依靠群众举报、排查;政法部门异地交换办案;限期自报宽大,逾期严惩”的方针。
具体实施是:
(1)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腐败、枉法、违纪者,参与政法部门排查;
(2)政法部门异地交换办案,交换前先自行申报先“洗清自己”,然后再到异地办案;
(3)限定时间让腐败、受贿、枉法、违纪者自行申报。限定时间前申报的,无论数额大小,均依法依纪降“两档”处理。逾期不报的,均升“两档”严惩。
4、反腐倡廉的目标应将“遏制腐败”,变为“消除腐败”,以彰显中央“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遏制腐败”,被民众误读为:允许腐败,但要遏制,证明我党没有消除腐败的信心、决心、勇气。而消除腐败,即是对腐败不预留任何生存空间,才能获取民众的普遍认同。虽然彻底消除腐败,任重道远,但正如“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一样,可展示社会发展的美好远景,才能坚定人民群众的信心!
相信我党只要充分自信,拿出勇气、信心、决心,强化党的领导,紧密依靠人民群众,重视执法;严格党纪政纪放开舆论监督,就一定能够在“以党执政”条件下,遏制以致最终消除腐败!
5、严格执行党纪政纪,不搞“下不为例”。
“政策是党的生命”,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一旦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变通”,遇“特殊情况”时,必须请示政策法规制定部门的同意,方可“个案特办”,彻底杜绝“政令不出中南海”“政令出得中南海,下面和尚念歪经”的现象,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对违纪者,予以最底“撤职”以上的处分。
只有如此,才能消除“中央领导是菩萨,地方领导是恶霸”的“两张皮”现象。
6、重视“立法”,更应当强化“执法”。
近年来,全国人大每年均发布大量的法律,可谓立法迅速。但相反的是,枉法现象却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忽视了执法,致使立法越多,法官们枉法的空间越大。因此,应在强化执法上下气力。
一是,实行“零枉法制度”“枉法退出制”“错案问责制”。
二是,只要出现枉法,杜绝“下不为例”,即行清除出执法队伍,并“终身禁入”;
三是,对非“出自主观故意”,因技术性“错案”,实行“三次为限”,超限即清除出政法队伍,并“终身禁入”。
7、放开舆论监督。
尽快制定和发布《新闻法》,实行充分的舆论监督。西方国家虽然不能杜绝腐败,但由于有广泛和充分的舆论监督,一旦官员出现腐败,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使腐败较快得以消除。我党创建始,即响亮地提出“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从而动员其全国民众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直至夺取全国政权。我们当时的主张,执政后理应发扬光大,不应后退,更不应反其道而行之。否则,与理不通,陷入“于己之矛,击己之盾”的尴尬境地。
我们是“执政为民”的政党,哪有怕人民说话的道理?
我国当今之中央领导,可谓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一系列“惠民政策”的推出,温暖着民心,给民众以莫大的“宽慰和期盼”。全国民众均一致认为“这届中央领导比建国以来任何一届领导给老百姓的实惠都多,跟着他们走没错!”。虽然当前腐败横行,很多程度上抵消了惠民政策的效用,但老百姓均认为是“下面的和尚念歪了经”,几乎没有一位老百姓认为现任中央领导不是“亲民、爱民、敬民、护民”的。因此,现在放开舆论监督,只能获得广大民众的欢呼和拥护,极大地凝聚民心,极大地推动消除腐败,极大地促进社会进步,可谓“时不可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