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事件落幕后的深度追问


 “钓鱼执法”事件落幕后的深度追问

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27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0/27/content_12334923.htm
闹腾得沸沸扬扬的“钓鱼执法”事件,终于在公众和舆论的非常关注中徐徐落下帷幕,尽管以一根手指为代价替自己讨回清白的当事司机对结果表明很“满意”,然而,人们对该事件的反思却并没有终止,由该事件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依旧值得我们进一步向深层次追问,因为如果仅止仅仅于个案本身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无疑。
其一,“钓鱼执法”属于不当、错误还是违法?作为政府部门,勇于承认工作中的失误或错误需要勇气,而能够自我纠正则是一种姿态。上海市政府承认存在“钓鱼执法”行为并为此向社会公众道歉,固然值得赞赏,也赢得了掌声。然而,上海市政府“必须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的表态可谓掷地有声,但有所保留的“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的表达,其躲躲闪闪、含糊其辞所显示出的对事件性质的认识、自我纠错的诚意和决心,未免让人多少有些存疑和失望。
其二,“钓鱼执法”对其他执法主体权益的侵害如何处置?可以武断的说,“钓鱼执法”受害者绝非仅有孙中界、张晖二人,那么对那些被“钓鱼执法”的其他人,是不是也该有个“说法”?过去的“钓鱼”收入是不是能够“忍痛割爱”?如果仅仅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显然有失公允,今后能否彻底纠正“不正当”执法作风,会不会出现对“忍气吞声”者照“钓”不误,而对强势维权者“网开一面”的情况?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三,其他部门、地区有没有“钓鱼执法”?如何避免类似的违法执法现象再度重演?从沸腾的舆情和发生在闵行、南汇区的两起事件以及曾经见诸媒体的相关事件来看,“钓鱼执法”绝非一个部门、一个地方有,其生成原因可以说既有制度方面的,也有系统方面的。这就要求我们举一反三,从完善制度、提升素质等方面入手,进行“刮骨疗伤”,让野蛮执法、暴力执法、趋利执法等违法执法乱象尽快淡出公众视野,戮力维护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护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