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网络免费的一种“认同”,许多著作者也就不再关注网际,这从“大多数中国作家对于被谷歌侵权一事并不了解”,便可窥一斑吧。与此同时,即使一些维权意识强的著作者,试图拿起法律武器,但遭遇到的,不是因网络监督系统失明造成“债主”难寻的尴尬,就是网络媒介“转载无酬”之类的行业潜规则。
坦率地说,谷歌将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扫描收入到自己的数字图书馆,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上述网络行为的一种“翻版”,不过其“树大招风”惹人眼目罢了。当然,侵权的事实明摆着赖也赖不掉,谷歌自然对此更是心知肚明。然而,在我们网络资源现状背景下,在我们把网络与免费相挂钩的认知背景下,谷歌这只出头鸟,即使“认罪”,也完全处在主动位置上,庭外和解的赔偿金额,理所当然来个最低价,殊不知,是为之后的“讨价”预留“还价”的余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