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轻易“退信”


请勿轻易“退信”



贺德全




在五、六十年代,常从媒介上听到或读到“绿衣使者” (邮递员)不辞辛劳救活“死信”的感人故事。而今,各种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林立,可供报道的“社会新闻”应有尽有,让人目不暇接。可我们现在却很难能听到或看到邮政部门“救活死信”的故事了。这并不是媒介不关注邮政方面的新闻--邮政的信息常见诸于报端,也不是老百姓离邮政“远”了--虽然电信、移动、网络等“抢”了不少邮政的业务,但人们仍离不开邮政。实在是因为邮政部门在投递服务质量方面尤其是“救活死信”方面的功夫与五、六十年代相比,过于逊色了。


我们都知道,以前邮政分、捡信全靠手工操作,而且当时相当一部分寄信人文化水平不高,加之新旧路名、街名交替的缘故,邮政人员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但那时“绿衣使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虽然简陋,但他(她)们责任心强,宁肯辛苦自己,也不让“死信”双方(寄信人和收信人)失望。为此,他们演绎了一个又一个动人的故事。


如今,邮政部门虽然工作量还很大,但相当一部分的分、捡信操作已用自动化或机械化,邮政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显然比五、六十年代小多了,然无庸讳言,现在邮政服务质量却已不如五、六十年代了,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也远比那时差。就说“退信”吧,以前,“死信”都想方设法“救活”,而今寄信人如果书写信封时稍不留心,邮政部门就毫不犹豫的将信“退回原处”。例一:H先生在投寄某新闻单信的稿件时,由于未在信封上写明报社门牌号码,便被“退信”,而这家新闻单位的地址当地几乎人人皆知,按理讲邮政部门的人更应该知道了。例二:小D不久前收到在信封上盖有“邮编、地址不详,退回原处”印章的“退信”,据他说,他以前用该通信地址和邮码写信封,他同学都能收到,而今却不知为什么变成“地址不详了”(其实,他同学的单位并未迁址)。另外是笔者前几天才知道的,我单位收发室收到不少的信件,其收信人已调离到其他单位,当我们想把这些信件帮他们转到新单位时,邮递员说,这些信件只能退回原处,或要重新贴上足额邮票后才能转。


笔者以为,邮政部门作为窗口服务单位,不仅需要广告和“微笑”,更要为用户(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尤其不应轻易“退信”,更不能为了多收几个钱而“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