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泡制”出的 纷争
编者按:
自《冤案是如何“泡制”的》一文在本网发表并被其他网站转载后,广大读者除对夏东明给予支持与同情外,更多的是对金湖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滥用公权制造冤案的强烈遣责。在事实面前,金湖检察院不但未对自己的错误进行反思和纠正,反而对本网进行大肆指责。
孰是孰非,广大读者自有评说。
下面是作者给中共淮安市委丁解民书记的信:
尊敬的丁书记:
您好!
今天给您写此信的目的:1、请您亲自过问此案; 2 、内容暂不公开发表以保护证人不受打击报复。
我们自第一次在淮安某律师事务所翻阅夏东明的案卷后,经过对有关人员调查,认为这是一个冤案,第二次调查后,我们写出了《冤案如何“泡制”的——金湖检察院涉嫌刑讯逼供的调查》文章。该文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同时又分别向您及王维凯书记、王友富书记发出公函,也向江苏省委李源朝书记及省纪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发函,请有关领导重视此案。
促使我们第三次去淮安调查的原因是:2006年1月29日,我们接到江苏省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的赵姓(拒不告知名字)同志的电话, 他与笔者之一季庆云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交谈。内容大概是2005年3月省检察院纪检组与淮安纪委、检察院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夏案进行了长达一周的调查,结果是:金湖检院的办案人员不承认对夏搞刑讯逼供,他们找到了一个与夏同一监室的证人吴青松,说张玉荣送给吴一件衬衣,吴才写了几份证明,经过我们调查并非如此。事实是,吴青松从金湖看守所出来后,主动多次打电话给张玉荣告知她:他亲眼见到夏身上的伤,正因为吴主动与张玉荣联系才遭至金湖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恐吓,张玉荣送吴的衬衫是楚州供电局召开运动会时发的纪念品(只有几十块钱),张玉荣考虑吴青松为了给夏东明作证主动打电话,用了不少电话费才送给他(张玉荣己告诉调查组)。对于夏东明的案卷调查组没有看,更没有找同夏在一个监室的其他证人……赵姓同志说:刑讯逼供的案件很难调查,可能此案在量刑时重了一些,但如果夏在监狱中能好好改造,还可以争取早日出狱……还讲我们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供给他们。
夏文告诉我们:夏东明被检察院带走后,张玉荣给我打电话,说夏出事了,他是冤的。起初我不相信,我认为在当今社会的大背景下,一个手握重权的国土局长不可能没有问题,但随着我对夏东明问题的调查,证明夏东明确实没有受贿,这的确是一个冤案,夏东明是我的堂哥,我说什么人家检察院也不相信。
夏东祥(小名夏三),2006年12月初我们给夏东祥打电话时,夏除谈文章中他说的那段话外,又说感谢你们对夏东明冤案的调查,相信这个案子一定会昭雪,你们如果再来淮安我一定见你们,将实情讲与你们。但是,2007年3月12日我们多次与夏三联系,他始终不肯见面,通话中已流露出又一次受到恐吓。
记者:对原楚州国土局局长夏东明的案件,你应该很清楚,希望你实事求是给我们讲讲你给夏行贿的事。
邵: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金湖检察院的人下午(一点多)把我带走,第二天晚上(六点多)放我,20多个小时不让我睡觉,让我承认给夏送钱了。
记者:你送过没有?
邵: 我没有送,凭什么承认!第二天金湖检察院又把我带到周恩来纪念馆附近的宾馆,要我承认送钱给夏了,我说我没有送,连续好几次把我从单位带走,这期间他们不让睡觉,一闭眼他们就把我弄醒,办案人员说:夏东明都说了你送钱给他,我说我没有送。检察官说,你如果老实的说了,我们马上放你走,你如果不说的话,我们要把你带到上面处理,那个时候问题就严重了,你自己考虑吧。
邵:实在是没有办法,我是搞工程的,如果把我带走了怎么办?加上他们20多个小时不让我睡觉,根本受不了,第三次检察院的人把打印好的夏的材料让我看,检察官用手把材料上面的字大多盖住了,只露着下面夏东明几个字。逼我承认给夏送钱了,我不说不行啊!于是我编造说我有鼻炎影响记忆,你们说我送了,我也记不清了。我签字后检察院的人说:你不能反悔,反悔要负法律责任。
后来检察院办案人员要我写个材料,说我自己承认的,主动交代的。
记者:夏东明的案子在审理期间,代理夏东明案的律师找过你没有?
邵:找过,我也是这样说的。
记者:你认为夏东明这个人怎么样?
邵:老夏这个人很好,有一年春节前我到他办公室送2000块钱给他,表示我们的谢意,他说什么也不收。我请他吃饭也不肯,他说只要你们把工程搞好了,我请你们吃饭,工程验收合格后,夏东明真的请我们吃了饭。
我们认为省、市调查组对夏东明案件的调查也是极不负责任的。夏东明的冤案如果不能昭雪,司法公正又何以体现?淮安,作为周总理的故乡,此案如不能昭雪,他老人家又何以瞑目?
我们在洪泽湖监狱采访夏东明时,他强烈要求笔者转告有关领导用测谎仪对他及金湖县办案人员进行测谎,不知这个要求能否得到满足。
……
此致
敬礼
季庆云 李新德 商秋实
金湖检察院给本网的“公函”
记者采访邵国飞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