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把北京市工商局送上法庭


  本来已经不想再写关于网点新规的任何文字了,对工商局的鸵鸟加衙门态度已经绝望,但是昨晚看到的一个新闻报道让人既振奋又气愤。

  强烈推荐大家看看这则新闻:

  网商三递听证申请北京市政府建议诉讼工商

  口水话不说了,直接总结这样几点:

  先揭穿两个工商局一直忽悠大家的谎言:

  1.工商局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利,因此网店新规是人大制定的,工商局只是执行机构,你们要找也要找人大和政府。

  新闻原文:“今天在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工作人员在认真了解情况,并听取了六位代表的前两次“上书”经历后,当即表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北京市信息化管理条例》,但网商们反映的问题,属于北京市工商局的执法问题。”“立法没有问题,是北京市工商局对条例的解释与执行出了问题。”

  也就是说,这根本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市工商局为了自己的利益理解并且解释相关法规,在遭到质疑之后又将责任推到人大。

  有了人大的权威回答,我们就可以大胆下定论说:这是北京市工商局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

  2.我们是根据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北京市信息化管理条例》来制定网点新规的,我们不是拍脑袋,是有法律依据的。

  新闻原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他本人就是《北京市信息化管理条例》的立法小组成员,据他了解,该条例出台后,人大法制办已经对外明确解释过,“牌照只针对独立的网络零售网站,不适用于淘宝、易趣等C2C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北京市工商局赶在国务院废除“两费”前,甚至不顾奥运会期间的大环境,故意曲解《北京市信息化管理条例》,强推收费行政措施。”

  也就是说,原本就有明确的解释,人大的法规中,牌照根本和我们这些网商没有任何关系。工商局在制定相应规定时却故意隐瞒如此重要的解释,是何居心?只能理解成为为了今后的部门利益。违背母法的相关规定,擅自扩大管理范围。不是为了部门私利又是为了什么呢?

  这两个问题一解释清楚,我们势必就要工商局对此问题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过从制定到现在的过程来看,要工商局主动给个说法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我们必须将工商局送上法庭。

  送上法庭的意义不止是就这个网店新规的事情说清楚,我们更需要挖出这个新规出台的原因,因为工商局赖以支撑这个法规的两个最基本的说法都已经站不住脚。

  我们还要继续追问并提请法庭调查名索网的事情真相。因为这个所谓的电子牌照事件和05年国家质检总局搞的电子标签事件何其相似,简直就是同出一辙,既然当时的电子监管网都可以查出是质检总局参股的公司在运营,为什么名索网就不能查出个真相来呢?

  我们的一些市场管理部门,总是要利用手中的权利,利用制定一些规则来变相敛财,这已经不是什么失误,不是什么单纯的部门利益问题,而是涉嫌腐败问题!我们当然需要我们的法院甚至于纪检部门一查到底,给民众真相。

  用北京市信访办人员真诚地建议作为结尾: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合理的办法是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

  因此,让我们把北京市工商局送上法庭,坚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