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发布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的广东省,一位网上开店两年的广东肇庆网店卖家高瑞却遭到了查处和罚款,且罚款金额高得吓人:17500万元!前日,高瑞来到肇庆市工商局提出听证申请。当地工商局相关人员承认这是办案“笔误”,同时告知处罚是照章办事。(9月28日《新华网》)
该文经网上发布后,立刻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近乎一致对肇庆市工商局的谴责和嘲笑声,并拿1.75亿元罚款说事,让我们看到了肇庆工商执法的随意性;如果我们再来关注一下身边的工商执法,或许大致可以窥见全国工商系统执法确实普遍存在着随意性。
前不久,《强国博客》的李宏志博友写了一篇题为《农民工把胡小燕当“救世主”背后的辛酸》的文章,披露了自己经常收到投诉性文件、希望其撰文帮助伸张正义的事情。作为“新华论坛第十四届发展之星”、 “2007年新华论坛十大网友”、“2007年十大强国博客”获得者,本人的邮箱及网站短信也时常收到类似的邮件,其中最具影响、事后被证明绝对真实的就是今年7月7日22点《强国论坛》上一位ID为“zgjsxz”的网友给我发的短信,内容就是江苏省徐州市原泉山区委书记、被网友称为“二妻书记”的董锋劣迹。就在昨晚,我的手机收到了一位湖南岳阳尾号为4813的朋友短信,让我帮一位老红军写一篇文章。
由于笔者无法从诸多邮件中判断出事件的真伪,也就不好对这些事件进行评判。作为一名普通的网友,其个体的能量是十分有限的,一些网友对我寄予了过高的期望,着实令我诚惶诚恐。本来,写博客仅是自己休闲的一种方式,可这么多网友的救助信,让我产生了对不住网友的心理压力。
可能因为笔者喜欢关注机构改革,关注宏观经济,起草的诸多政协提案中,也有一个是建议取消工商“两费”的全国提案,并于今年9月1日起得到落实,我的邮箱里也不时收到关于工商乱收费、乱罚款的邮件。
一位网友告诉我,其创办的一个小型商贸公司,因租赁的房屋拆迁而搬迁至斜对面约100米的地方办公,和原地办公也差不了多少,可工商人员以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为名,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经讨价还价,仍要罚款1万元,并说这是最低标准了。后该网友找了朋友,请了那几个工商人员吃、洗后,被罚款800元,但没有任何票据。
另一位网友给我来信,他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在今年年检时,被告知要缴纳个私协会会费、消费者协会会费,如果不交的话,年检通不过;此外,他们每年还要被强制订阅多份《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工商报》,不订不行。
还有一位网友告诉我,因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年审,工商局要求其公司缴纳3万元的罚金,后经朋友斡旋,交了1万元的会费了事。
本省的一位网友来信声称被工商砸了饭碗。该网友在一家注册资金仅50万元的公司任财务会计,因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去年检,该公司被告知罚款5万元,找了很多人也未能摆平,老板炒了他的鱿鱼,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拿到手。
至于工商因乱收费、乱罚款导致投资人出逃的事,在一些地方政府网站上也不时出现,对地方的招商引资活动起到了相当的负面影响,一些地方官员甚至因此不支持工商的正常执法。
工商系统的乱收费、乱罚款,因为带有普遍性,所以问题的根子应该还在上面。
仅就年审罚款一事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这一规定有三方面的瑕疵,一是罚款幅度过大,给了执法人员太多的自由裁量权;二是不符合“过罚相当”这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逾期年检能给社会带来多少负面影响?三是1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显然过高,一些注册资金仅50万元的公司,能经得起这样的罚款吗?
笔者去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浏览过,该局去年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曾明确要求工商部门“及时提醒、督促企业按时参检”,可这些被罚的网友无一收到工商部门的提醒和督促,如此罚款的目的就十分令人怀疑了。
也有一些被处罚的朋友近期埋怨我,说工商因为取消了“两费”,失去了收入来源,就拼命在罚款上下工夫。可我认为,取消“两费”,正是工商重塑形象的大好机会,各级财政肯定兜底工商的正常经费,他们乱收费、乱罚款的理由已经不复存在。
无论是肇庆工商对网店卖家罚款1.75万元,还是各地工商对未按规定时间年检的企业实行巨额罚款,反映的都是工商执政理念发生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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