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访


       百姓常说,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重要职能,监督是贯穿侦查活动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不公正执法,甚至徇私枉法办人情案、以权谋私,将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司法腐败是当前社会极其严重的腐败。

        一次不公正执法,胜过十次犯罪。可见其社会危害是多么之大!执法机关和人员执法不公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群众的权利侵害,就会给自身形象抹黑。例如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警察在侦破命案过程中,案卷材料前后矛盾,勘查现场不细致,司法鉴定违法,现场勘查录像带被技术科人员毁灭,其行为显然是不秉公办案、徇私枉法、放纵罪犯,使被害人冯伟的家属有冤无处申,五年来,多次到省、国家有关部门上访告状,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多次催办下,此案至今还未能得以纠正,涉嫌的其他团伙成员未依法归案,渎职人员还在逍遥法外,徇私枉法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罚。

       执法机关个别人渎职枉法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常言说:“一条鱼腥一锅汤”,这些人是司法腐败的罪魁祸首,是公正执法的大敌,必须依法铲除,绝不留下后患。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会议上强调,首先广大检察人员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其次,要把党内监督与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执法。第三,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第四,切实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主题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开展对遵守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及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情况的督察。要坚持纠建并举、以建促纠,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推动机制创新。第五,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为抓手,促进从严治检。对违纪违法检察人员特别是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把查处案件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照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精神,黑龙江各级执法机关应转变执法观念,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查找和纠正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

    执法行为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黑龙江执法机关要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认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此案,且不可随意敷衍。执法者只有严格执法,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尊重并顺应群众的意愿。群众对执法者手中的公权力才会怀有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信任、认可和支持,犯罪分子才会胆战心惊!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规范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提高监督质量,要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察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严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背后隐藏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检察机关要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妥善地化解矛盾、排除纠纷,让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合理解决,才能够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维护法律尊严。真正做到把案件质量视为案件的生命,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改变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不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