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是与非
张鸣
“人肉搜索”这种做法在网上盛行之后,网民和非网民们,褒贬不一。叫好者称之为申张了正义,贬低者说他侵犯人的隐私,最激烈的反对者,最近还呼吁国家制定法律禁止之,以保护人的隐私,当然支持者也跟着出来大叫,期期以为不可。
从社会道义的角度,人肉搜索显然很有道理,几桩闻名的人肉搜索事件,虐猫的狠心人,花心而导致妻子自杀的负心汉,乃至最近对长途客车猥亵女孩的司乘人员的搜索,都充斥了社会正义感。把这样一些法律无法惩治的无良之人揪出来示众,让他们彻底丢脸,好像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
但是,这种行为,无论搜索得多么解气,说到底,很类似于过去的私刑。私刑不见得都不地道,无论是负屈含冤者手刃仇家,子弟为父兄报仇,还是宗族将奸妇奸夫游街示众,在当时的道德氛围中,很多案例都有相当的正当性,可以博得大众的同情。历史上很不地道的私刑的确也有,但不见得占很大的比例。
客观地说,无论是今天的人肉搜索,还是过去的私刑,都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一个正常的国家,按道理是不应允许私刑存在的,私刑意味着个人可以自己执法,显然,如果个人或者小范围的社会群体成为执法者,那么国家的权威就会因此受到损害,轻者秩序混乱,重则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任何一个政府,只要当政者头脑清醒,都会用强力制止私自执法,无论这种行为有多么充分的道德借口。
可是,我们知道,中国是个长期以来道德大于法律的国度,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又有过很长一段时间,以政策代替法律,以群众运动替代法制。从某种意义上说,私刑泛滥,恰是我们这个国家前现代特征的主要表现形式,即便社会的技术进步已经达到了跟发达国家相近的水平,互连网普及度几乎跟美国处于伯仲之间,这种现象依然会存在,而且人们似乎对此并不反感。政府要想制止私刑,或者人肉搜索这种变相的私刑,唯一的途径是健全法制,像虐猫、花心导致妻子自杀的行为,虽然未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估计是逃不掉的。网民举报,充分合理,聚众打上门去,闹得他们鸡犬不宁,就过了,变成了私刑。
有道义的理由,甚至充分的道义理由,可不可以启动私刑?如果是械斗打架,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我相信多数不会同意。但是,人肉搜索这种变相的私刑,一时半会危及不到搜索对象的生命,大家又可以解气开心,一定会有很多人乐意相从。但是,私刑的危害,无论真刀真枪,还是众口相啐,其实只有程度的不同,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对国家法律秩序的一种伤害。这种行为,不仅损及国家法律的权威,而且对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也不是好事。首先,这种行为的泛滥,有时候会伤及无辜,毕竟,人民群众不是执法者,没有具备执法机关所有的调查本领和手段,弄错的可能是很大的。其次,这种行为,容易被居心不良者利用,作为挟私报复的工具,真要是有人这么做了,很多满怀正义感又很热心的网民跟上,最后也许会酿成大祸也说不定。最后,我们看到,目前存在的人肉搜索,有的已经演变成了具体的攻击,比如把搜索对象的电话打爆,让他们无法正常生活,往人家门上涂粪,刷辱骂的标语,甚至全程跟踪辱骂。等等。已经实际上演变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违法。
无论国家是否应该立法制止人肉搜索,这种行为都不应该被提倡。道理很简单,像我们这种具有道德压倒法制传统的国度,在走向法制的道路上,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严禁私人自行执法。在任何社会,显然不是具有道德上的正义,就可以自己去变现这种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