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不必要、可能性代价一定要全面控制。代 价的付出是有限度的。不符合“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的代价不能付;超越国家、社会和人民心理承受能力的代价不能付;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行的代价不能 付;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绝对不能让渡。除了“度”的把握之外,还要对代价进行全面控制,努力实现代价的事先控制和代价分配的公平性,并动员广大群众参与 控制,不断提高控制主体调控代价能力,以减少不必要的付出或损失。
不合理、不必要、可能性代价一定要全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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