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性资源的供求关系决定“企业家主权”兴起


  从资本与企业家的历史渊源,我们发现企业家派生出资本家;从风险偏好的态度,我们判定企业家是不确定性的承担者,是企业最终剩余索取权的当然所有者,从而我们把剩余索取权的概念进一步深化,细分为“剩余优先索取权”和“剩余最终索取权”。我们知道,经济学研究的实用之处在于解释现实经济现象为什么是这样,而不在于证明经济现实应该如何。那么为什么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着“资本强权”呢?

  解答这个问题,要从企业生产所需要素的稀缺性程度及其供求关系方面进行考察,因为要素的稀缺性和重要性是企业签约当事人谈判较量的关键力量,而它们的供给多少直接影响到其在市场中的谈判砝码。四大企业生产要素中的企业家与资本是当代经济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企业家需要资本的支持,资本需要企业家来运营,二者的稀缺程度是负相关的,如果企业家供给较多,那么必然会产生对资本需求的争夺,则资本的谈判筹码增加;如果资本供给较多,那么企业家就不愁找不到资本来创业或者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了资本对企业家的争夺,则企业家谈判力量增强。在早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上资本匮乏,企业家要到处寻找和争夺资本来支持企业创立与发展,多数情况下不得不让渡企业的剩余权利给资本家,这样“资本强权”的企业就一度成为市场中的主要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创造和积累的财富以倍数递增,尤其是近年来金融深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资金融通的渠道大为拓展,资本已变得相对于企业家而言十分充裕,而企业家成为企业合约中最为稀缺的资源,而且这种情形会在较长的时间持续下去,因为企业家的生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不仅受到市场、技术和政策的影响,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还受到社会、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家增长速度无法达到与资本增长同步的水平。

  企业家相对资本更具有稀缺性,加之企业家才能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故企业家在争夺企业剩余权利的谈判中更具显著优势,而充足的资本供给使得理性的资本家不再盲目追逐超额的高回报(因为市场上资本之间争夺企业家的激烈竞争令其只能获得平均利润),自动放弃企业剩余收益的最终索取权,只获得“满意”利润的优先索取权。企业家处于所谓的卖方市场,只需让渡部分监督控制权给资本家,即可攫取企业的最终剩余,从而实现“企业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