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货币资金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采购与付款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存货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对外投资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工程项目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固定资产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销售与收款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筹资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成本费用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担保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合同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对子公司的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财务报告编制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信息披露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预算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人力资源政策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计算机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

  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

  主  席: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副主席:

  李小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书记

  邵  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光远     福建省审计厅副厅长、中国内审协会副会长

  王兆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

  王国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许大华(女)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

  孙月英(女)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总会计师

  刘玉廷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  萍(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朱建弟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张为国     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

  张  颖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杨  亚     中国三峡开发总公司总会计师

  杨雄胜     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导

  吴安迪(女)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瑞华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

  陈毓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周放生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助理巡视员

  周载群     中国银行副行长

  周勤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骆家駹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段景泉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总裁

  胡静林     财政部经建司司长

  高一斌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袁  力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

  袁海尧     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

  耿  虹(女)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顾惠忠     第一航空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大胜     审计署副审计长

  魏明海     中山大学教授、博导、处长

  秘书长:

  刘玉廷     (兼)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制定程序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精神,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特制定本程序。

  二、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起草工作由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有关咨询专家组参加。

  三、草拟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分为建议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草案和送审稿。

  四、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

  (一)立项阶段

  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立项意见,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立项意见应包括对立项的背景和理由作出的说明。

  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立项意见作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立项。

  委员会秘书处应将立项情况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委员会秘书处应根据需要,结合确定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设项目和立项意见,依托咨询专家组,成立项目研究组,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二)起草阶段

  内部控制标准建设项目立项后,委员会秘书处应即组成项目起草组,并将项目起草组的成员及有关情况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通报。

  项目起草组根据所承担的内部控制标准建设项目,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建议稿,经委员会秘书处审查修改后形成讨论稿,并提交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根据委员意见再次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委员会秘书处将征求意见稿送财政部会计司审查同意后,由财政部会计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财务司(局)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等印发征求意见稿;同时,在有关网站和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项目起草组应对社会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由委员会秘书处再次提交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

  (四)发布阶段

  项目起草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委员会秘书处将送审稿送财政部会计司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审定、会签后联合发布,并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已经发布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如需进行重大修订,修订程序同上。

  六、本程序所称企业内部控制标准,是指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规定。

  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适用本程序的规定。

  七、本程序经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报财政部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