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的意义上讲,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是人们建立在对客观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利用客观自然规律,实现人们的目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总称。因此,自由是以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前提的。在人类的生产发展过程中,人类通过生产实践,不断深入认识和撑握自然规律,进而又在认识的基础上,遵循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提高人类自身生产实践的效率,改善人类的生存境,使人类在自然界面前变得越来越主动,最终成为自然的主人。
随着人类社会的诞生和发展,人类又多了一个认识实践的客体-人类社会。人们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称这种关系为“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形成基础,是社会关系的核心。人类社会的组织结构及其发展演变均以生产关系为核心。人们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一方面对客观自然界进行认识和探索,提高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能力,提高生产力。另一方面,对人类社会规律进行认识和探索,改进生产关系,改善社会组织结构,提高社会的有序度和组织水平。前者使人类获得“硬能力”,后者使人类获得“软能力”,两者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繁荣。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人类争取自由的历史,一方面争取人类在自然界中的自由,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的主体-人,争取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由。
一、自由的要素
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认识客观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主体通过反复的实践和探索,充分撑握客体的结构、特征及运动规律,客体的属性以信息的方式进入主体的生理器官-大脑,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是一个主体客体化过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需求,遵循客观规律,利用客体的属性和规律,使客体按照主体的意志和愿望发生改变。最后,客体的改变结果满足主体生理的或心理的需求,主体的生产实践以主体需求得到满足而结束,主体将进行新一轮的生产实践。由此分析,自由由三个要素构成:1、知的符合-认识撑握客观规律;2、行的顺应-利用客观规律改造客观世界;3主体需求的满足。
客观世界的规律独立于主体之外,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当客观规律不被主体认识时,它总是作为主体的对立面存在,破坏、阻扰主体的行为,限制和约束主体。主体的行为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主体要想克服客观规律的约束和制约,就必须首先认识客观规律,也就是知的符合。主体认识客观规律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毛泽东在其《实践论》中科学的阐述了主体的认识过程,论证了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主体通过反复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过程,逐步认识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将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内化为主体的要素与环节,成为主体的一部分。
主体的认识过程也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主客体之间通过反复的信息交换,最终客体信息全部成为主体信息的一部分,成为主体的意识,主体通过反复的信息交换,将不正确的信息修正为正确的信息。
行的顺应就是主体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遵循和利用客观规律,而不违背客观规律。主体对客观规律的遵循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的的符合。客观世界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客观规律本身是不可以改变的,主体在确立实践对象和目的时,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主体实践的对象和目的不能是客观规律本身。二是主体实现目的的过程中,遵循而不违反客观规律。
“自律是自由的内涵之一”自律是主体自觉的根据客观规律为自己制定行为准则,使自己的行为不违反客观规律,也就是康德所说的“自己立法,自己遵守”。与自律相对立的是“他律”。他律是一种不自由的状态,是主体被动的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虽然有时能够实现目的,满足需求,但主体的感觉是不自由的。造成他律的原因是主体尚未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或者没有能够将实践的对象、目的及主体的需求与客观规律有机的结合起来,内化为主体的意识,指导主体的实践。
“自由是包括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服从关系、改造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综合统一体”。主体的一切行为和社会生产实践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主体的目的,满足主体心理和生理的需求。目的实现和需求的满足是检验主体自由的最终标准。如果知的符合、行的顺应不能够使主体的目的得以实现,需求得以满足,那么知的符合、行的顺应对主体而言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自由与需求是不可分割的,而人的需求是具体的、历史的,受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种社会、自然条件的制约。人们通过不断的冲破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追求需求的满足,推动了社会的进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社会生产实践的领域不断扩大。到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社会交往的加强,使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从而使人们的需求变得越来越丰富多样。需求的丰富和多样化激励人们更进一步、更广泛的社会生产和实践,激发个人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发展与繁荣。需求不仅具丰富多样性,而且具有层次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人的需求是无止境的,低层次的需求满足后,就会产生高一层次的需求。自我实现是最高层次的需求,主体将自我本质力量的发展与展现作为主体的需求。劳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主体而言,不仅是手段,而且是目的。是主体发展和展现其本质力量的需要。对于主体而言,劳动不再是一种负担,而变成一种享受。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常常废寝忘食的工作,他们不是因为有外人的强迫,而恰恰是他们自主、自觉、自律的行动,他们在工作中获得享受和心理满足,对他们而言,这是一种实在的自由。
二、社会自由
社会自由是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中的个人、组织、机构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主、自觉、自律的追求自我利益时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社会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文化自由三个方面,分别体现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文化领域不受非法干扰的自主、自觉、自律的实践活动。
社会自由以主体的自觉、自律为前提。而不是主体放弃自觉、自律,不受约束的放任自由。社会自由作为一项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社会是由许多个人或成员组成的,每一个人或成员都在追求个人利益,都在追求需要的满足,如果每一个人或成员在追求自我利益和满足自我需求的过程中,不顾一切,不顾及他人的利益,那么社会中任何人的利益都将无法得到保障,每一个人都将无“自由”而言。正因为如此,《人权宣言》将自由定义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是社会自由的界限,不从事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是每一社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自由、平等、博爱”自从被资产阶级提出来以后,在其后的人类社会发展中,自由的涵义在社会中不断得到扩展,也不断深入的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践。如今,自由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每一个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到各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要正确理解社会中的自由,我们需明确以下几点:
㈠、个人独立是个人自由的前提
人类社会诞生之初,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的力量在大自然面前显得十分卑微。在原始社会,人们为了生存,结群而居,氏族成为原始社会最小的社会单元。在氏族内部,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大家为了生存彼此分工合作,氏族内部的事务由大家共同决定。氏族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依附,生产资料-大自然归大家共同占有。因此,每一个氏族成员都是独立的。虽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自然界面前是极不自由的,但是,在氏族内部,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后,就出现了人身依附,先是奴隶对奴隶主的依附,后是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在这种状况下,奴隶和农民是无自由可言的。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击碎了人身依附,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号,但是资产阶级虽然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却使众多的人成为无产者,他们除了拥有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他们只能到资本家的工厂里,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由人身依附变成了对资本家生产资料的依附,变成了物的依附。表面上,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变成了现实,实质上,劳动者所能享有的自由是十分有限的,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在资本家的工厂里机械的工作,为资本家创造大量的剩余价值。广大无产者所能享有的自由也就是自由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已。
由于文化的不同,西方社会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而东方社会则强调集体和集体利益。主张个人应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并把其作为一种美德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
对集体的定义,长期以来,一直被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定义为: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走在一起结成为集体。这样,集体利益在个人利益之先,集体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在这个定义里,找不到独立的个人,找不到个人的权利。对集体的错误理解与实践成为集体主义摧毁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的根源。集体的正确定义为:人们为着各自利益与需求的实现而走到一起,结成为集体。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需求,他们加入某一集体或者愿意继续成为集体的一员,是因为他们认为目前集体是实现和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求的保证。集体利益不是先天存在的,集体利益的形成是集体成员基于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为了每个人利益和需求的实现而达成的一致。在一个集体的发展过程中,集体利益是会发生变化的,这种变化是随着集体成员的变动、成员个人利益和需求的变动而变动。是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共同决定集体利益。
“理想的社群是自由个人的联合”。在社会实践中,我们应建立起个人与集体的双向选择制度,促进社会范围内人员的流动,主张个人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重新选择集体和集体重新选择个人。并将其作为一种自由权利用法律予以保障。
“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求”个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享有独自的利益和权利,并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得随意破坏与践踏。个人加入某一集体并不能够形成个人对集体的依附,集体对个人的占有。个人加入一个集体,离开一个集体都是独立的、自由的。个人独立是个人自由的前提,没有个人独立,就没有个人自由。
㈡、个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
“个人自由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得到认可并受到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社会是由千百万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在所有社会中的个人参与下实现的,社会自由最终通过个人自由来体现。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就以群居的方式存在,个人是无法离开社会而正常生活的。因此,个人所追求的自由是社会生活中的自由,而不脱离社会的自由。在社会生活中,个人自由的实现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⑴、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自由与需求是密不可分的,而需求具有历史性,因此自由也就具有了历史性,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代社会,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是不相同,因为不同时期,人们的需示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对自由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原始社会的人们希望自然被自己控制,获得足够的食物而不被各种自然现象所伤害;奴隶社会的奴隶希望摆脱奴隶主的控制,成为自由民;封建社会的农民希望自己自主的劳动,而不被地主占有劳动果实;现代社会的人更希望拥有足够的财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古代人享受不到现代人“择业的自由”、“乘座飞机飞翔于蓝天的自由”,同样,现代人享受不到未来人“翱翔宇宙的自由”。需求推动了人们的社会生产实践,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反过来,社会的进步与繁荣扩大了人们自由的领域与空间。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是人性的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高度发达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制度将使人们在自然界面前和社会生活中获得充分的自由。
⑵、受社会体制的制约
社会体制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学习等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关系及建构的秩序的总称。它是由一系列具体的规范(道德、法律等)和各种管理制度构成的。它同社会制度不同,社会体制是对社会系统具体的描述,而社会制度则是从一个社会系统中最核心、最本质的方面描述社会,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同样社会制度的国家的社会体制会存在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的产生是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价值观、习俗等)造成的,同时社会体制的差异还与各国之间、社会各领域之间参差不平的发展水平有关。
社会体制的最初雏形是原始社会氏族内部的分工协作。氏族成员为了生存,获得食物,抵御外部危险,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通过内部分工协作来保障和促进大家共同的利益。随着氏族的瓦解、原始社会的结束、人类社会规模的扩大以及统治阶级统治的需要,人们进一步建构起一整套规则,使社会生产、生活、交往有序进行,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社会体制。社会体制通过对社会成员的规范、引导,实现有效的分工、协作,把无数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力量组成一个合力,推动社会的进步。
每个人职业选择、工作、消费…都是在社会体制内进行的,受到社会体制的约束和引导。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在不参与社会体制运作的前提下工作和生活,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正常生存。
社会体制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之上,运用一整套的规范和管理制度建构起来的。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体制是按照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的需要、愿望进行建构、变革,是为了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自由服务的。如中国封建社会,它的科举制度、禁商制度都是为维护居于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的自由,培养为其统治服务的人才,打击有碍其对农民实行剥削的商业活动服务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改变了社会体制为少数剥削阶级服务的局面,社会体制的建构、变革是以生产力的解放、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为宗旨的。但是受历史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体制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限制和制约广大人民群众自由权利的情况。社会体制的完善仍需要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我们目前进行的改革开放,目的就是要完善社会体制,解放生产力,促进人民群众的自由,经过近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群众较20年前享有了更加广泛的自由权利。广大人民群众自由权利的增加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加速了社会的进步与繁荣。我们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将持续的进行下去,直到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
⑶、受道德与法律的制约
道德和法律都是用于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人与人之间总会结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并形成各种各样的组织机构,因组织机构的产生,又产生了组织机构之间的各种各样的关系。道德和法律就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机构之间以及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生产实践有序进行。人生活在社会中,在追求自我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必然要遵守法律,讲究道德,否则,不但不自由,还会受到社会舆论和法律的惩罚。
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诞生的,他是统治阶级尤其是剥削阶级为了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而制定和颁布的条文,并运用国家的统治机器以强制力的手段予以执行,目的在于保障和促进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由。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的,用以调整人们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他以人们善恶评价的方式进行调节,与法律运用国家机器以强制力的手段调节有着明显的区别。道德与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历史性、公共性。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倡导和宣扬有得于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伴随着社会和文明的进步,道德和法律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朝着越来越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自由的方向发展变化,朝着越来越有利于人性的解放的方向发展变化。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阶级和国家逐渐走向消亡,但是法律与道德仍将继续存在。只不过国家和阶级消亡后,法律与道德的阶级属性将走向消亡。法律与道德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工具继续存在,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健康科学的人性的形成与发展,促使社会范围内更多的成员实现充分的自由全面发展,保障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
⑷、受主体社会环境的影响
主体的社会环境是直接影响主体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组织机构、社会关系及社会事件的总称。人生活在社会中,总会因工作、生活、学习等与他人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受到各种社会事件的影响。影响个人的性格、能力、情感和兴趣爱好等,影响主体各种目标的实现和需求的满足。
人生活在社会中,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关心和支持。个人目标的实现,不是单凭个人的能力所能做到的,而是在朋友的帮助、亲人的关心、同事的支持…下实现的。个人在社会中生活,应撑握并遵循人际关系的规律和准则,结交朋友,协调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赢得他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并通过自已的努力实现自已的各种目标。
⑸、受主体自身能力的制约
“自由是包括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服从关系、改造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综合统一体”。认识关系揭示了主体必须认识客体,具有关于客体的知识和信息,改造关系揭示了主体必须具有足够的能力,利用知识和信息做用于客体,使客体按照主体希望的方向改变。因此,主体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对主体的自由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驾驶飞机的技术与能力,主体就不可能驾机翱翔于蓝天;没有驾车的技术与能力,主体不可能驾驶汽车奔驰在公路上,驶向自己的目的地;没有出色的交际能力,主体不可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并使之服务于主体的工作和事业,使主体取得工作、事业上的成就……
王小平在其《本领恐慌》一书中,将人的能力分为三大类十种能力。即:三大根本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三大枢机能力—谋划能力、交际能力、说服能力;四大黄金能力—自知能力、自治能力、合作能力、组织能力。这些能力不同于知识,通过简单的学习可以获得,这些能力的形成是主体在成长过程中,在参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当然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均衡的获得这十种能力,但是每一个人都具有这十种能力,只是不同的人,各项能力的强弱不同而已。这些能力的形成还与主体先天的神经系统特征有着直接的联系。这十种能力是一个人的基础能力,个人不仅要具有这十种能力,还要具有专业的文化知识与技能,并与这十种能力相结合,构成一个人的综合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直接影响其在社会中的自由。
个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然而个人自由在社会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个人要在社会中实现自由,就必须充分认识这些制约因素,遵循和利用这些因素,实现个人的自由。站在人类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应不断的改革社会体制、完善法律、宣传有利于个人自由的道德观念。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的扩大个人自由的空间和领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社会中的个人自由,从而推动社会自由的发展。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涵义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包括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两个方面。在一些书籍和文章中有将此二者顺序倒置过来的提法,即“全面自由发展”或“全面而自由发展”。这种提法是错误的,这种提法的错误在于没有很好的把握住“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的关系。
从人权的角度讲,自由是一切人身权利的基础,没有自由,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保障。西方社会高举“自由”与“民主”的旗帜,结束了封建社会,建设了一个繁荣兴旺的“工业文明”。自由成为现代社会的根本标志,没有自由就没有现代的市场经济,也没有现代的民主政体。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之上的,自由也必定是未来社会的基础。自由全面发展,自由是发展的基础,全面是发展的方向,全面发展是建立在自由发展基础之上的,没有自由的全面发展是一种奴化的发展,因为发展的主体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自主,他的发展不按照自己的意志,服务于自己的目的和需求,而是按照他人的意志,也就必定服务于他人的目的和需求。因此,“全面自由发展”的提法是错误的,正确科学的提法应是“自由全面发展”。
一、自由发展
自由发展,简单的说就是主体自主的选择自己的发展过程和发展方向,不受到别人的限制、约束和强制。由此,我们引出两个问题:
⑴、社会体系允许的自由发展空间
发展方向是主体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途径发展和展现自我的本质力量,实现自已的各种目标和需求,贡献于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包括身体素质、学业、职业、工作岗位、社会关系、生活方式等。发展过程是发展和展现自我本质力量所经历的过程。
“个人自由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得到认可并受到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那么个人的自由发展权利也应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体系中得到认可并受到保护的在个人发展问题上的权利。“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天高”是鸟的自由空间,“海阔”是鱼的自由空间。在前文中,我们论述了社会中个人自由受到法律与道德、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同理个人的自由发展亦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一方面,个人在发展过程中,应自觉的认识、遵守社会的法律与道德规范、社会体制等,利用社会体系提供和创造的环境和资源,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人类社会的群体,应积极主动的深入研究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规律,在不断探索人的社会化规律的基础上,以服务于人的自由发展为宗旨,改革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体制,道德法律规范等,促进每一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发展的空间。
⑵、主体自身的自由
自由是人们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利用客观规律,实现人们的目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总称。对于个人而言,主体自身的生理结构、心理特征及生理、心理规律均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左右和制约个人发展的因素。无论本人愿意不愿意,作为一个生物人所具有的生物属性及其规律均会对主体产生影响。并且这些生物属性、生物结构特征及其规律与主体所面对的社会相结合,共同制约、决定主体的社会化过程和结果。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生物人,在其成长过程中,通过社会化过程而变成一个“社会人”,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从生物人开始的。
社会化是个人凭借其生理特征(主要是神经系统尤其是脑),通过社会实践获得的符合特定社会要求的知识、技能、习惯、价值观、理想和行为方式,成为具有独特个性的社会成员并履行其社会职责的过程。性格、气质、能力是个性的三个不同侧面。心理学研究表明:性格、气质、能力均与个人的生理结构、特征,尤其是神经系统特征有密切联系。虽然这种先天的神经系统特征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个性的形成,但是,这种先天的神经系统特征对个性的形成同个人的社会环境、经历一样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先天性神经系统特征的不同,相同环境,相同经历的人,个性也会不同,甚至差异巨大。个性的形成是相对可塑而非完全可塑的。人的自由发展必须遵循主体的生理、心理特征及规律,尤其是神经系统特征及成长规律,在发展过程中,积极主动的了解自我,撑握自我,顺应自我的生理、心理特征及规律,顺应社会规律及规范,使自我的本质力量得到充分的发展。
二、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是个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全面发展不应理解为“能力的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知全能的人”。无论到什么时候,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全知全能的人”。
人是社会化了的动物,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基于对人性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带着对“人性解放”的向往,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揭示“全面”发展的深刻涵义:①是指唤醒自然历史进程赋予人的各种潜能素质,使之获得最充分的发展;②是指人的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即人通过与世界的各种各样的关系,全面的表现和确证自己本质的完满性,在对象性世界中肯定自己,又指个人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性,亦即个人积极参与各领域、各层次的社会交往,同无数其他个人,从而也就是同整个世界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进行普遍的交换,使个人摆脱个体的、地域的和民族的狭隘性。
具体的讲,个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㈠、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
马克思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完整的人,具体的讲应该是指:
①、生理结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由于人们没能撑生育规律、生命成长规律以及生命与自然关系的规律,加之医疗水平限制,使得我们在生育中有畸形儿的产生。畸形儿的产生是由三个方面造成的:一是父母先天性遗传因素所致;二是父母没能充分撑握科学的生育知识,不科学的生活行为造成的。例如:母亲在怀孕期间不良的生活行为及运动伤害都可能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提高畸形儿的概率。三是由于人类的社会生产活动破坏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破坏了自己的生存环境,没能充分撑握和遵循生命与自然关系的规律,被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反过来危胁着人类的生存与繁衍。
②、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个人的发展过程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是与人社会化过程同时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包括个人体能的发展、神经系统的发展以及个人对社会环境、规律、规范的认同和适应。是个人建立在个人生理结构特征基础上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建立在个人生理结构特征基础上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不是人的生理结构和功能的最大化发展,而是生理结构和生理功能协调发展基础上的充分发展,是德、智、体均衡协调的全面发展。
德:指观念体系。在教育学及社会学中,德均指社会道德规范,主体的道德修养。然而从人的社会化过程及人的发展来分析,道德规范不能完全展现一个人的精神世界。每个人的意识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即观念体系和科学知识体系。每一个人在其成长和社会化过程中,受周围社会环境和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个人所独有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审美观等观念体系。个人观念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个人在发展过程中,在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对社会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审美观等观念体系有选择,在重点的认同和接受。因此,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看,德,广义的应指社会观念体系。因此,德的发展是主体通过社会化过程对社会道德规范、社会价值观体系等观念体系有选择、有重点的认同与接受,使主体的社会行为符合社会的需求。
智:即智慧、智力和文化知识,主要是指主体的思维创造能力,在中国教育理论和实践中,一般将“智”理解为文化知识,这种理解导致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将知识的传授作为教育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而将智力、思维创造力的开发培养放在了次要地位。智力、思维创造力是一个人能力的基础。
体:即身体素质,指主体身体结构与功能的强弱。良好身体素质有赖于主体适当的体育煅炼与良好的生活习惯,而不是单纯性社的体育锻炼能够实现的。
德、智、体全面发展是主体的自然属性社会化,并使主体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协调统一,使人的本质力量与社会相结合,获得最充分的发展。
㈡、健康、科学的人性
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总称。人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的形成是通过社会化过程实现的,是社会的行为规范、知识体系、和价值观体系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内化为个人意识,形成个人的价值观和知识体系。主体行为规范、知识和价值观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主体社会化的标志。
健康、科学的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协调均衡的结果与状态。具体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人性是首先建立在对人的生理结构、特征及生理、心理规律的遵循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人的生理结构、特征及生理、心理规律的否定和违背的基础之上的。生理结构、特征及生理、心理规律作为人的自然属性,作为客观规律,无论主体愿不愿意,均会对主体产生影响。
②、人性的扭曲。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遵循是以社会的价值观体系和文化知识体系为指导的,是“正其义谋其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不是盲目的遵循人的自然属性。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情况下,人的自然属性会摆脱人的社会属性对其的引导和调整,而出现自然属性占居主导和支配地位,支配人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中,这种情况的出现有时是以群体的方式出现,如战争、种族冲突、屠杀等;有时则以个别的方式出现,如贪污、杀人等犯罪行为。因为这些行为的出现违背了人的人的本质是其社会属性的规律,因此,我们称之为“人性的扭曲”。人性的扭曲是人的自然属性主导和支配人的社会属性的结果和状态。
③、人性的病态。健康、科学的人性是以科学的价值观和文化知识体系为指导的。“病态的文化造就病态的人,健康的文化造就健康的人”受人类科学发展水平和历史条件的制约,在某些时期和历史条件下,社会价值观体系和文化知识体系存在着不科学的成份。尤其是在阶级社会里,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的需要,在社会中宣传一些异端邪说,从思想上统治大人民群众。并且运用国家机器对违反其确立的价值观体系的行为进行严惩,在剥削阶级的统治下,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性受到了非正常的抑制,导致人性不健康的发展。例如: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宣传的“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伦理……等等,违背了人自然属性,服务于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造就了封建社会中国人“奴化”的人格。
㈢、人是目的—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
“人乃是客观的目的”。人是为了自己而生存,不是为了别人而生存。人的本质力量是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为别人服务的。马克思深刻的分析和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异化劳动造成人的异化:①、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②、工人同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③、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即人与自由自觉的活动及其创造的对象世界相异化;④、人同人相异化。工人的劳动为资本家创造了巨额的剩余价值,工人劳动创造的产品成为资本家对工人进行剥削的生产资料和工具,工人的劳动不是为工人服务,改善工人阶级的待遇和地位,而是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使工人阶级进一步被资产阶级所剥削。人不再是目的,而成为了工具和手段。工人的本质力量不是被自己占有,而是被异已的力量-资本家占有,使自己的发展为资本家的目的服务。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追求的是自己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全面发展;他们的愿望是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何有效快速的与机器配合,高效率的劳动,创造出最大化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发展不是全面的,而是异化的,工人阶级的人性被资本主义制度所异化。
工人阶级要解放自己,就必须摧毁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制度。“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私有财产的消失、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智能化生产系统的产生,使广大劳动者从机器的配合者变成机器设备的管理者。体力劳动退居次要地位,人们有了更多的休闲时间。劳动者也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去实现自己体能、智力的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道德觉悟水平的大提高,劳动者作为社会的主人,作为自己的主人,占有自己全部的本质,自由的发展、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推动社会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㈣、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
对象性关系是主体对象化活动与对象世界形成的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外部世界而形成的人与外部世界的各种关系的总称。对象化是人通过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使对象物按照主体的目的而发生改变,使之符合主体的需求和愿望,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然界、外部世界的占有和改造,是人的本质力量物化于被改造的客体之中,是客体主体化。
对象性关系是主体社会化过程中,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与实现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无论是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还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对象性关系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本质力量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个人的对象性关系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全面。对于社会中的个人而言,随着其成长对象性关系从无到有逐渐建立起来。对象性关系的大小和全面性是个人本质力量大小的确证。
主体的对象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与生产资料、劳动对象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主体为自我实现等需求的满足,在社会实践中,与他人结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为了满足需求,利用生产工具,做用于劳动对象,生产出符合主体需求、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物化于劳动对象之中,劳动产品则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主体通与劳动对象的对象性关系的全面性表征自己本质力量的完满性。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发展,国际分工的产生、商品流通的国际化使劳动摆脱了个体的、地域的和民族的狭隘性,间接的与世界各区域、民族、个人发生联系,使劳动者的对象性关系扩大化。
人的需求是多样性、多层次性的,人为满足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与其他社会成员建构起诸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等社会关系。每个为使自己需求得到满足,都按照自己的意愿与社会中的部分成员结成多种多样的关系。以自我实现为例,主体为实现自我,达到某一事业目标,而有目的的构建起自己的社会关系,使这些关系为自己的工作、事业和生活服务,使其有利于事业、工作目标的实现。因此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同样属于对象性关系,同样是主体本质力量与社会结合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
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是主体社会实践过程中、在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过程中,主体本质力量作用于劳动对象和社会,在劳动对象和社会中全面的表现和确证自我的本质力量。
上述四个方面是个人的全面发展表现,而非个人全面发展的尺度。全面发展的尺度是个人为了自我本质力量的实现、需求的满足而为自己制定的标准;或者是主体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建立起来的各种发展目标的总和。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每个人的发展方向不同,因此,每个人为自己制定的全面发展的尺度和标准亦不相同。所以全面发展的尺度是“个性”的范畴,是个人自由发展的方向。
人的全面发展是以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为根本标志的,而不是以生理结构、生理功能的完整性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人的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为标志的。人的生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及均衡发展只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面发展的前提与标志。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必然伴随有德、智、体的均衡发展;必然伴随有人性的解放;主体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和本质力量的自我实现必然造就主体对象性关系的全面性。
人的全面发展既与社会体制和社会进步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与主体自身的努力密不可分。社会的发展进步及社会体制为主体的全面发展创造外部条件,主体自身对全面发展的努力与追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部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赖于主体充分利用社会创造的外部条件,实现主体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主体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生命规律、社会规律及规范,充分利用社会提供的资源和条件,实现自我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的过程。
“人的发展”是指作为整体的个人从生命的起点状态到生命的终点的全部人生中,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身心两方面的整体的积极变化过程。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种结果,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通过一个人一生的历程来实现的,伴随人的一生。是主体在人生的历程中,主动自觉的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生命规律、社会规律及社会规范,将一切制约主体自由发展的因素置于主体的控制之下,实现主体的各种目标,满足主体的各种需求。认为主体通过努力,实现主体德、智、体全面发展;构建起服务于主体生活和事业的广泛的对象性关系;利用社会资源和条件获得事业、生活等各方面需求的满足就达到了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尤其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主体必须不断的学习,活到老、学到老,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实现主体本质力量伴随社会的发展而充分发展,而不伴随社会的发展,主体本质力量的衰退。
个人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与本质力量的实现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彼此统一而不是彼此分裂的。个人的本质力量通过主体的社会实践来展现,即本质力量的实现,而主体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促进个人本质力量的发展。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过程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实现过程。
“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种状态和结果,指人类社会绝大多数甚至全体社会成员均能实现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每一个人都在追求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中的个人为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自由的相互结成为集体。因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进而,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也是统一的、一致的。集体与社会的发展不再以牺牲集体和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为前提。相反,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推动社会更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书籍:
1.参考:商英伟、白锡能主编《自由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
2.参考:《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
3.参考:(美)克特·W·巴克主编《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6月第1版
4.参考:赵泳著《社会自我意识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
5.参考:《自由与社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6.参考:成明编译《马斯洛人本哲学》九州出版社
7.参考:《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8.参考:王玉梁著《价值哲学新探》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
9.参考:杨辛甘霖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10.参考:《管理心理学》
随着人类社会的诞生和发展,人类又多了一个认识实践的客体-人类社会。人们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称这种关系为“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形成基础,是社会关系的核心。人类社会的组织结构及其发展演变均以生产关系为核心。人们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一方面对客观自然界进行认识和探索,提高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能力,提高生产力。另一方面,对人类社会规律进行认识和探索,改进生产关系,改善社会组织结构,提高社会的有序度和组织水平。前者使人类获得“硬能力”,后者使人类获得“软能力”,两者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繁荣。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人类争取自由的历史,一方面争取人类在自然界中的自由,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的主体-人,争取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由。
一、自由的要素
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认识客观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主体通过反复的实践和探索,充分撑握客体的结构、特征及运动规律,客体的属性以信息的方式进入主体的生理器官-大脑,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是一个主体客体化过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需求,遵循客观规律,利用客体的属性和规律,使客体按照主体的意志和愿望发生改变。最后,客体的改变结果满足主体生理的或心理的需求,主体的生产实践以主体需求得到满足而结束,主体将进行新一轮的生产实践。由此分析,自由由三个要素构成:1、知的符合-认识撑握客观规律;2、行的顺应-利用客观规律改造客观世界;3主体需求的满足。
客观世界的规律独立于主体之外,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当客观规律不被主体认识时,它总是作为主体的对立面存在,破坏、阻扰主体的行为,限制和约束主体。主体的行为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主体要想克服客观规律的约束和制约,就必须首先认识客观规律,也就是知的符合。主体认识客观规律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毛泽东在其《实践论》中科学的阐述了主体的认识过程,论证了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主体通过反复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过程,逐步认识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将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内化为主体的要素与环节,成为主体的一部分。
主体的认识过程也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主客体之间通过反复的信息交换,最终客体信息全部成为主体信息的一部分,成为主体的意识,主体通过反复的信息交换,将不正确的信息修正为正确的信息。
行的顺应就是主体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遵循和利用客观规律,而不违背客观规律。主体对客观规律的遵循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的的符合。客观世界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客观规律本身是不可以改变的,主体在确立实践对象和目的时,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主体实践的对象和目的不能是客观规律本身。二是主体实现目的的过程中,遵循而不违反客观规律。
“自律是自由的内涵之一”自律是主体自觉的根据客观规律为自己制定行为准则,使自己的行为不违反客观规律,也就是康德所说的“自己立法,自己遵守”。与自律相对立的是“他律”。他律是一种不自由的状态,是主体被动的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虽然有时能够实现目的,满足需求,但主体的感觉是不自由的。造成他律的原因是主体尚未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或者没有能够将实践的对象、目的及主体的需求与客观规律有机的结合起来,内化为主体的意识,指导主体的实践。
“自由是包括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服从关系、改造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综合统一体”。主体的一切行为和社会生产实践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主体的目的,满足主体心理和生理的需求。目的实现和需求的满足是检验主体自由的最终标准。如果知的符合、行的顺应不能够使主体的目的得以实现,需求得以满足,那么知的符合、行的顺应对主体而言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自由与需求是不可分割的,而人的需求是具体的、历史的,受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种社会、自然条件的制约。人们通过不断的冲破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追求需求的满足,推动了社会的进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社会生产实践的领域不断扩大。到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社会交往的加强,使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从而使人们的需求变得越来越丰富多样。需求的丰富和多样化激励人们更进一步、更广泛的社会生产和实践,激发个人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发展与繁荣。需求不仅具丰富多样性,而且具有层次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人的需求是无止境的,低层次的需求满足后,就会产生高一层次的需求。自我实现是最高层次的需求,主体将自我本质力量的发展与展现作为主体的需求。劳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主体而言,不仅是手段,而且是目的。是主体发展和展现其本质力量的需要。对于主体而言,劳动不再是一种负担,而变成一种享受。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常常废寝忘食的工作,他们不是因为有外人的强迫,而恰恰是他们自主、自觉、自律的行动,他们在工作中获得享受和心理满足,对他们而言,这是一种实在的自由。
二、社会自由
社会自由是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中的个人、组织、机构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主、自觉、自律的追求自我利益时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社会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文化自由三个方面,分别体现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文化领域不受非法干扰的自主、自觉、自律的实践活动。
社会自由以主体的自觉、自律为前提。而不是主体放弃自觉、自律,不受约束的放任自由。社会自由作为一项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社会是由许多个人或成员组成的,每一个人或成员都在追求个人利益,都在追求需要的满足,如果每一个人或成员在追求自我利益和满足自我需求的过程中,不顾一切,不顾及他人的利益,那么社会中任何人的利益都将无法得到保障,每一个人都将无“自由”而言。正因为如此,《人权宣言》将自由定义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是社会自由的界限,不从事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是每一社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自由、平等、博爱”自从被资产阶级提出来以后,在其后的人类社会发展中,自由的涵义在社会中不断得到扩展,也不断深入的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践。如今,自由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每一个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到各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要正确理解社会中的自由,我们需明确以下几点:
㈠、个人独立是个人自由的前提
人类社会诞生之初,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的力量在大自然面前显得十分卑微。在原始社会,人们为了生存,结群而居,氏族成为原始社会最小的社会单元。在氏族内部,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大家为了生存彼此分工合作,氏族内部的事务由大家共同决定。氏族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依附,生产资料-大自然归大家共同占有。因此,每一个氏族成员都是独立的。虽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自然界面前是极不自由的,但是,在氏族内部,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后,就出现了人身依附,先是奴隶对奴隶主的依附,后是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在这种状况下,奴隶和农民是无自由可言的。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击碎了人身依附,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号,但是资产阶级虽然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却使众多的人成为无产者,他们除了拥有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他们只能到资本家的工厂里,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由人身依附变成了对资本家生产资料的依附,变成了物的依附。表面上,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变成了现实,实质上,劳动者所能享有的自由是十分有限的,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在资本家的工厂里机械的工作,为资本家创造大量的剩余价值。广大无产者所能享有的自由也就是自由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已。
由于文化的不同,西方社会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而东方社会则强调集体和集体利益。主张个人应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并把其作为一种美德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
对集体的定义,长期以来,一直被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定义为: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走在一起结成为集体。这样,集体利益在个人利益之先,集体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在这个定义里,找不到独立的个人,找不到个人的权利。对集体的错误理解与实践成为集体主义摧毁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的根源。集体的正确定义为:人们为着各自利益与需求的实现而走到一起,结成为集体。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需求,他们加入某一集体或者愿意继续成为集体的一员,是因为他们认为目前集体是实现和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求的保证。集体利益不是先天存在的,集体利益的形成是集体成员基于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为了每个人利益和需求的实现而达成的一致。在一个集体的发展过程中,集体利益是会发生变化的,这种变化是随着集体成员的变动、成员个人利益和需求的变动而变动。是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共同决定集体利益。
“理想的社群是自由个人的联合”。在社会实践中,我们应建立起个人与集体的双向选择制度,促进社会范围内人员的流动,主张个人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重新选择集体和集体重新选择个人。并将其作为一种自由权利用法律予以保障。
“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求”个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享有独自的利益和权利,并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得随意破坏与践踏。个人加入某一集体并不能够形成个人对集体的依附,集体对个人的占有。个人加入一个集体,离开一个集体都是独立的、自由的。个人独立是个人自由的前提,没有个人独立,就没有个人自由。
㈡、个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
“个人自由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得到认可并受到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社会是由千百万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在所有社会中的个人参与下实现的,社会自由最终通过个人自由来体现。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就以群居的方式存在,个人是无法离开社会而正常生活的。因此,个人所追求的自由是社会生活中的自由,而不脱离社会的自由。在社会生活中,个人自由的实现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⑴、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自由与需求是密不可分的,而需求具有历史性,因此自由也就具有了历史性,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代社会,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是不相同,因为不同时期,人们的需示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对自由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原始社会的人们希望自然被自己控制,获得足够的食物而不被各种自然现象所伤害;奴隶社会的奴隶希望摆脱奴隶主的控制,成为自由民;封建社会的农民希望自己自主的劳动,而不被地主占有劳动果实;现代社会的人更希望拥有足够的财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古代人享受不到现代人“择业的自由”、“乘座飞机飞翔于蓝天的自由”,同样,现代人享受不到未来人“翱翔宇宙的自由”。需求推动了人们的社会生产实践,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反过来,社会的进步与繁荣扩大了人们自由的领域与空间。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是人性的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高度发达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制度将使人们在自然界面前和社会生活中获得充分的自由。
⑵、受社会体制的制约
社会体制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学习等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关系及建构的秩序的总称。它是由一系列具体的规范(道德、法律等)和各种管理制度构成的。它同社会制度不同,社会体制是对社会系统具体的描述,而社会制度则是从一个社会系统中最核心、最本质的方面描述社会,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同样社会制度的国家的社会体制会存在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的产生是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价值观、习俗等)造成的,同时社会体制的差异还与各国之间、社会各领域之间参差不平的发展水平有关。
社会体制的最初雏形是原始社会氏族内部的分工协作。氏族成员为了生存,获得食物,抵御外部危险,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通过内部分工协作来保障和促进大家共同的利益。随着氏族的瓦解、原始社会的结束、人类社会规模的扩大以及统治阶级统治的需要,人们进一步建构起一整套规则,使社会生产、生活、交往有序进行,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社会体制。社会体制通过对社会成员的规范、引导,实现有效的分工、协作,把无数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力量组成一个合力,推动社会的进步。
每个人职业选择、工作、消费…都是在社会体制内进行的,受到社会体制的约束和引导。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在不参与社会体制运作的前提下工作和生活,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正常生存。
社会体制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之上,运用一整套的规范和管理制度建构起来的。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体制是按照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的需要、愿望进行建构、变革,是为了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自由服务的。如中国封建社会,它的科举制度、禁商制度都是为维护居于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的自由,培养为其统治服务的人才,打击有碍其对农民实行剥削的商业活动服务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改变了社会体制为少数剥削阶级服务的局面,社会体制的建构、变革是以生产力的解放、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为宗旨的。但是受历史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体制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限制和制约广大人民群众自由权利的情况。社会体制的完善仍需要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我们目前进行的改革开放,目的就是要完善社会体制,解放生产力,促进人民群众的自由,经过近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群众较20年前享有了更加广泛的自由权利。广大人民群众自由权利的增加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加速了社会的进步与繁荣。我们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将持续的进行下去,直到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
⑶、受道德与法律的制约
道德和法律都是用于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人与人之间总会结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并形成各种各样的组织机构,因组织机构的产生,又产生了组织机构之间的各种各样的关系。道德和法律就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机构之间以及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生产实践有序进行。人生活在社会中,在追求自我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必然要遵守法律,讲究道德,否则,不但不自由,还会受到社会舆论和法律的惩罚。
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诞生的,他是统治阶级尤其是剥削阶级为了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而制定和颁布的条文,并运用国家的统治机器以强制力的手段予以执行,目的在于保障和促进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由。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的,用以调整人们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他以人们善恶评价的方式进行调节,与法律运用国家机器以强制力的手段调节有着明显的区别。道德与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历史性、公共性。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倡导和宣扬有得于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伴随着社会和文明的进步,道德和法律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朝着越来越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自由的方向发展变化,朝着越来越有利于人性的解放的方向发展变化。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阶级和国家逐渐走向消亡,但是法律与道德仍将继续存在。只不过国家和阶级消亡后,法律与道德的阶级属性将走向消亡。法律与道德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工具继续存在,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健康科学的人性的形成与发展,促使社会范围内更多的成员实现充分的自由全面发展,保障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
⑷、受主体社会环境的影响
主体的社会环境是直接影响主体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组织机构、社会关系及社会事件的总称。人生活在社会中,总会因工作、生活、学习等与他人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受到各种社会事件的影响。影响个人的性格、能力、情感和兴趣爱好等,影响主体各种目标的实现和需求的满足。
人生活在社会中,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关心和支持。个人目标的实现,不是单凭个人的能力所能做到的,而是在朋友的帮助、亲人的关心、同事的支持…下实现的。个人在社会中生活,应撑握并遵循人际关系的规律和准则,结交朋友,协调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赢得他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并通过自已的努力实现自已的各种目标。
⑸、受主体自身能力的制约
“自由是包括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服从关系、改造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综合统一体”。认识关系揭示了主体必须认识客体,具有关于客体的知识和信息,改造关系揭示了主体必须具有足够的能力,利用知识和信息做用于客体,使客体按照主体希望的方向改变。因此,主体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对主体的自由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驾驶飞机的技术与能力,主体就不可能驾机翱翔于蓝天;没有驾车的技术与能力,主体不可能驾驶汽车奔驰在公路上,驶向自己的目的地;没有出色的交际能力,主体不可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并使之服务于主体的工作和事业,使主体取得工作、事业上的成就……
王小平在其《本领恐慌》一书中,将人的能力分为三大类十种能力。即:三大根本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三大枢机能力—谋划能力、交际能力、说服能力;四大黄金能力—自知能力、自治能力、合作能力、组织能力。这些能力不同于知识,通过简单的学习可以获得,这些能力的形成是主体在成长过程中,在参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当然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均衡的获得这十种能力,但是每一个人都具有这十种能力,只是不同的人,各项能力的强弱不同而已。这些能力的形成还与主体先天的神经系统特征有着直接的联系。这十种能力是一个人的基础能力,个人不仅要具有这十种能力,还要具有专业的文化知识与技能,并与这十种能力相结合,构成一个人的综合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直接影响其在社会中的自由。
个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然而个人自由在社会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个人要在社会中实现自由,就必须充分认识这些制约因素,遵循和利用这些因素,实现个人的自由。站在人类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应不断的改革社会体制、完善法律、宣传有利于个人自由的道德观念。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的扩大个人自由的空间和领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社会中的个人自由,从而推动社会自由的发展。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涵义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包括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两个方面。在一些书籍和文章中有将此二者顺序倒置过来的提法,即“全面自由发展”或“全面而自由发展”。这种提法是错误的,这种提法的错误在于没有很好的把握住“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的关系。
从人权的角度讲,自由是一切人身权利的基础,没有自由,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保障。西方社会高举“自由”与“民主”的旗帜,结束了封建社会,建设了一个繁荣兴旺的“工业文明”。自由成为现代社会的根本标志,没有自由就没有现代的市场经济,也没有现代的民主政体。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之上的,自由也必定是未来社会的基础。自由全面发展,自由是发展的基础,全面是发展的方向,全面发展是建立在自由发展基础之上的,没有自由的全面发展是一种奴化的发展,因为发展的主体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自主,他的发展不按照自己的意志,服务于自己的目的和需求,而是按照他人的意志,也就必定服务于他人的目的和需求。因此,“全面自由发展”的提法是错误的,正确科学的提法应是“自由全面发展”。
一、自由发展
自由发展,简单的说就是主体自主的选择自己的发展过程和发展方向,不受到别人的限制、约束和强制。由此,我们引出两个问题:
⑴、社会体系允许的自由发展空间
发展方向是主体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途径发展和展现自我的本质力量,实现自已的各种目标和需求,贡献于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包括身体素质、学业、职业、工作岗位、社会关系、生活方式等。发展过程是发展和展现自我本质力量所经历的过程。
“个人自由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得到认可并受到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那么个人的自由发展权利也应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体系中得到认可并受到保护的在个人发展问题上的权利。“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天高”是鸟的自由空间,“海阔”是鱼的自由空间。在前文中,我们论述了社会中个人自由受到法律与道德、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同理个人的自由发展亦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一方面,个人在发展过程中,应自觉的认识、遵守社会的法律与道德规范、社会体制等,利用社会体系提供和创造的环境和资源,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人类社会的群体,应积极主动的深入研究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规律,在不断探索人的社会化规律的基础上,以服务于人的自由发展为宗旨,改革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体制,道德法律规范等,促进每一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发展的空间。
⑵、主体自身的自由
自由是人们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利用客观规律,实现人们的目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总称。对于个人而言,主体自身的生理结构、心理特征及生理、心理规律均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左右和制约个人发展的因素。无论本人愿意不愿意,作为一个生物人所具有的生物属性及其规律均会对主体产生影响。并且这些生物属性、生物结构特征及其规律与主体所面对的社会相结合,共同制约、决定主体的社会化过程和结果。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生物人,在其成长过程中,通过社会化过程而变成一个“社会人”,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从生物人开始的。
社会化是个人凭借其生理特征(主要是神经系统尤其是脑),通过社会实践获得的符合特定社会要求的知识、技能、习惯、价值观、理想和行为方式,成为具有独特个性的社会成员并履行其社会职责的过程。性格、气质、能力是个性的三个不同侧面。心理学研究表明:性格、气质、能力均与个人的生理结构、特征,尤其是神经系统特征有密切联系。虽然这种先天的神经系统特征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个性的形成,但是,这种先天的神经系统特征对个性的形成同个人的社会环境、经历一样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先天性神经系统特征的不同,相同环境,相同经历的人,个性也会不同,甚至差异巨大。个性的形成是相对可塑而非完全可塑的。人的自由发展必须遵循主体的生理、心理特征及规律,尤其是神经系统特征及成长规律,在发展过程中,积极主动的了解自我,撑握自我,顺应自我的生理、心理特征及规律,顺应社会规律及规范,使自我的本质力量得到充分的发展。
二、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是个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全面发展不应理解为“能力的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知全能的人”。无论到什么时候,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全知全能的人”。
人是社会化了的动物,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基于对人性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带着对“人性解放”的向往,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揭示“全面”发展的深刻涵义:①是指唤醒自然历史进程赋予人的各种潜能素质,使之获得最充分的发展;②是指人的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即人通过与世界的各种各样的关系,全面的表现和确证自己本质的完满性,在对象性世界中肯定自己,又指个人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性,亦即个人积极参与各领域、各层次的社会交往,同无数其他个人,从而也就是同整个世界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进行普遍的交换,使个人摆脱个体的、地域的和民族的狭隘性。
具体的讲,个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㈠、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
马克思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完整的人,具体的讲应该是指:
①、生理结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由于人们没能撑生育规律、生命成长规律以及生命与自然关系的规律,加之医疗水平限制,使得我们在生育中有畸形儿的产生。畸形儿的产生是由三个方面造成的:一是父母先天性遗传因素所致;二是父母没能充分撑握科学的生育知识,不科学的生活行为造成的。例如:母亲在怀孕期间不良的生活行为及运动伤害都可能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提高畸形儿的概率。三是由于人类的社会生产活动破坏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破坏了自己的生存环境,没能充分撑握和遵循生命与自然关系的规律,被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反过来危胁着人类的生存与繁衍。
②、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个人的发展过程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是与人社会化过程同时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包括个人体能的发展、神经系统的发展以及个人对社会环境、规律、规范的认同和适应。是个人建立在个人生理结构特征基础上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建立在个人生理结构特征基础上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不是人的生理结构和功能的最大化发展,而是生理结构和生理功能协调发展基础上的充分发展,是德、智、体均衡协调的全面发展。
德:指观念体系。在教育学及社会学中,德均指社会道德规范,主体的道德修养。然而从人的社会化过程及人的发展来分析,道德规范不能完全展现一个人的精神世界。每个人的意识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即观念体系和科学知识体系。每一个人在其成长和社会化过程中,受周围社会环境和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个人所独有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审美观等观念体系。个人观念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个人在发展过程中,在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对社会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审美观等观念体系有选择,在重点的认同和接受。因此,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看,德,广义的应指社会观念体系。因此,德的发展是主体通过社会化过程对社会道德规范、社会价值观体系等观念体系有选择、有重点的认同与接受,使主体的社会行为符合社会的需求。
智:即智慧、智力和文化知识,主要是指主体的思维创造能力,在中国教育理论和实践中,一般将“智”理解为文化知识,这种理解导致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将知识的传授作为教育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而将智力、思维创造力的开发培养放在了次要地位。智力、思维创造力是一个人能力的基础。
体:即身体素质,指主体身体结构与功能的强弱。良好身体素质有赖于主体适当的体育煅炼与良好的生活习惯,而不是单纯性社的体育锻炼能够实现的。
德、智、体全面发展是主体的自然属性社会化,并使主体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协调统一,使人的本质力量与社会相结合,获得最充分的发展。
㈡、健康、科学的人性
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总称。人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的形成是通过社会化过程实现的,是社会的行为规范、知识体系、和价值观体系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内化为个人意识,形成个人的价值观和知识体系。主体行为规范、知识和价值观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主体社会化的标志。
健康、科学的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协调均衡的结果与状态。具体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人性是首先建立在对人的生理结构、特征及生理、心理规律的遵循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人的生理结构、特征及生理、心理规律的否定和违背的基础之上的。生理结构、特征及生理、心理规律作为人的自然属性,作为客观规律,无论主体愿不愿意,均会对主体产生影响。
②、人性的扭曲。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遵循是以社会的价值观体系和文化知识体系为指导的,是“正其义谋其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不是盲目的遵循人的自然属性。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情况下,人的自然属性会摆脱人的社会属性对其的引导和调整,而出现自然属性占居主导和支配地位,支配人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中,这种情况的出现有时是以群体的方式出现,如战争、种族冲突、屠杀等;有时则以个别的方式出现,如贪污、杀人等犯罪行为。因为这些行为的出现违背了人的人的本质是其社会属性的规律,因此,我们称之为“人性的扭曲”。人性的扭曲是人的自然属性主导和支配人的社会属性的结果和状态。
③、人性的病态。健康、科学的人性是以科学的价值观和文化知识体系为指导的。“病态的文化造就病态的人,健康的文化造就健康的人”受人类科学发展水平和历史条件的制约,在某些时期和历史条件下,社会价值观体系和文化知识体系存在着不科学的成份。尤其是在阶级社会里,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的需要,在社会中宣传一些异端邪说,从思想上统治大人民群众。并且运用国家机器对违反其确立的价值观体系的行为进行严惩,在剥削阶级的统治下,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性受到了非正常的抑制,导致人性不健康的发展。例如: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宣传的“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伦理……等等,违背了人自然属性,服务于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造就了封建社会中国人“奴化”的人格。
㈢、人是目的—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
“人乃是客观的目的”。人是为了自己而生存,不是为了别人而生存。人的本质力量是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为别人服务的。马克思深刻的分析和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异化劳动造成人的异化:①、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②、工人同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③、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即人与自由自觉的活动及其创造的对象世界相异化;④、人同人相异化。工人的劳动为资本家创造了巨额的剩余价值,工人劳动创造的产品成为资本家对工人进行剥削的生产资料和工具,工人的劳动不是为工人服务,改善工人阶级的待遇和地位,而是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使工人阶级进一步被资产阶级所剥削。人不再是目的,而成为了工具和手段。工人的本质力量不是被自己占有,而是被异已的力量-资本家占有,使自己的发展为资本家的目的服务。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追求的是自己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全面发展;他们的愿望是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何有效快速的与机器配合,高效率的劳动,创造出最大化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发展不是全面的,而是异化的,工人阶级的人性被资本主义制度所异化。
工人阶级要解放自己,就必须摧毁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制度。“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私有财产的消失、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智能化生产系统的产生,使广大劳动者从机器的配合者变成机器设备的管理者。体力劳动退居次要地位,人们有了更多的休闲时间。劳动者也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去实现自己体能、智力的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道德觉悟水平的大提高,劳动者作为社会的主人,作为自己的主人,占有自己全部的本质,自由的发展、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推动社会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㈣、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
对象性关系是主体对象化活动与对象世界形成的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外部世界而形成的人与外部世界的各种关系的总称。对象化是人通过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使对象物按照主体的目的而发生改变,使之符合主体的需求和愿望,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然界、外部世界的占有和改造,是人的本质力量物化于被改造的客体之中,是客体主体化。
对象性关系是主体社会化过程中,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与实现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无论是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还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对象性关系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本质力量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个人的对象性关系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全面。对于社会中的个人而言,随着其成长对象性关系从无到有逐渐建立起来。对象性关系的大小和全面性是个人本质力量大小的确证。
主体的对象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与生产资料、劳动对象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主体为自我实现等需求的满足,在社会实践中,与他人结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为了满足需求,利用生产工具,做用于劳动对象,生产出符合主体需求、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物化于劳动对象之中,劳动产品则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主体通与劳动对象的对象性关系的全面性表征自己本质力量的完满性。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发展,国际分工的产生、商品流通的国际化使劳动摆脱了个体的、地域的和民族的狭隘性,间接的与世界各区域、民族、个人发生联系,使劳动者的对象性关系扩大化。
人的需求是多样性、多层次性的,人为满足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与其他社会成员建构起诸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等社会关系。每个为使自己需求得到满足,都按照自己的意愿与社会中的部分成员结成多种多样的关系。以自我实现为例,主体为实现自我,达到某一事业目标,而有目的的构建起自己的社会关系,使这些关系为自己的工作、事业和生活服务,使其有利于事业、工作目标的实现。因此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同样属于对象性关系,同样是主体本质力量与社会结合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
对象性关系的全面生成,是主体社会实践过程中、在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过程中,主体本质力量作用于劳动对象和社会,在劳动对象和社会中全面的表现和确证自我的本质力量。
上述四个方面是个人的全面发展表现,而非个人全面发展的尺度。全面发展的尺度是个人为了自我本质力量的实现、需求的满足而为自己制定的标准;或者是主体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建立起来的各种发展目标的总和。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每个人的发展方向不同,因此,每个人为自己制定的全面发展的尺度和标准亦不相同。所以全面发展的尺度是“个性”的范畴,是个人自由发展的方向。
人的全面发展是以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为根本标志的,而不是以生理结构、生理功能的完整性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人的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为标志的。人的生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及均衡发展只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面发展的前提与标志。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必然伴随有德、智、体的均衡发展;必然伴随有人性的解放;主体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和本质力量的自我实现必然造就主体对象性关系的全面性。
人的全面发展既与社会体制和社会进步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与主体自身的努力密不可分。社会的发展进步及社会体制为主体的全面发展创造外部条件,主体自身对全面发展的努力与追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部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赖于主体充分利用社会创造的外部条件,实现主体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主体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生命规律、社会规律及规范,充分利用社会提供的资源和条件,实现自我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的过程。
“人的发展”是指作为整体的个人从生命的起点状态到生命的终点的全部人生中,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身心两方面的整体的积极变化过程。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种结果,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通过一个人一生的历程来实现的,伴随人的一生。是主体在人生的历程中,主动自觉的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生命规律、社会规律及社会规范,将一切制约主体自由发展的因素置于主体的控制之下,实现主体的各种目标,满足主体的各种需求。认为主体通过努力,实现主体德、智、体全面发展;构建起服务于主体生活和事业的广泛的对象性关系;利用社会资源和条件获得事业、生活等各方面需求的满足就达到了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尤其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主体必须不断的学习,活到老、学到老,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实现主体本质力量伴随社会的发展而充分发展,而不伴随社会的发展,主体本质力量的衰退。
个人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与本质力量的实现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彼此统一而不是彼此分裂的。个人的本质力量通过主体的社会实践来展现,即本质力量的实现,而主体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促进个人本质力量的发展。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过程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实现过程。
“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种状态和结果,指人类社会绝大多数甚至全体社会成员均能实现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每一个人都在追求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中的个人为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自由的相互结成为集体。因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进而,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也是统一的、一致的。集体与社会的发展不再以牺牲集体和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为前提。相反,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推动社会更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书籍:
1.参考:商英伟、白锡能主编《自由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
2.参考:《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
3.参考:(美)克特·W·巴克主编《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6月第1版
4.参考:赵泳著《社会自我意识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
5.参考:《自由与社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6.参考:成明编译《马斯洛人本哲学》九州出版社
7.参考:《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8.参考:王玉梁著《价值哲学新探》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
9.参考:杨辛甘霖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10.参考:《管理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