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一“贪仙配”戏剧性的“漏水事发”暴露了啥?


      重庆第一“贪仙配”戏剧性的“漏水事发”暴露了啥?


   
  在中国流传着这样的谚语谁都知道:“鱼为诱饵吞钩,鸟为秕谷落网。” 在英国也流行着类似的谚语:“口里塞得太多,往往噎住喉咙。”

 

  据四川新闻报道: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晏大彬因受贿金额巨大而成为“重庆第一贪”,而其妻则因帮助洗钱,同时走上了被告席,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指控“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昨日在该市第二中级法院上堂受审。

 

    检察机关查明:巫山,重庆东部的贫困县,人口60万,年财政收入仅1亿多元。现年45岁的晏大彬自2001年底担任县交通局局长到2007年底,在巫山长江大桥及该县各公路建设项目中,层层捞钱,63次共接受建筑承包商送钱2226万元———这一金额,相当于当地年财政收入的20%,一个小局长他却“拿走”了全县收入的1/5 ,让人感到震惊。

 

    公诉机关发现,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为掩饰、隐瞒巨额钱财的来源和性质,将其中的943万元用于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购房(共7处房产,其中包括1座联排别墅和1处商铺)、投资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资金账户。  晏大彬在庭上承认,非法敛取的钱财中2165万元都利用到重庆开会出差的机会,交给了在重庆照顾女儿读书的其妻付尚芳保管,自己仅留下了数十万元。付尚芳洗钱一案应是全国首例。

 

  洗钱罪是指贩毒、走私及其他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赃款通过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而掩盖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其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洗钱是犯罪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它使犯罪者得以实现经济目的,并通过金钱实现犯罪的恶性膨胀和恶性循环。近一个世纪来的活动已经证明,洗钱对经济、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能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中国洗钱犯罪的历史虽然不长,却发展蔓延很快,并已造成了很大的危害。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在维也纳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将毒品犯罪及其洗钱行为规定为国际性犯罪,要求各缔约国依法惩处。我国虽然在刑法中也作了规定,但从其操作性及实际运用上,都未对犯罪分子起到任何强大的威慑作用。


 一、一些犯罪分子到处收买政府官员和银行职员,将从事各种犯罪活动所获赃款,再通过证券交易、饭店经营、购买国有公司债券和股票洗钱等方式。但洗钱行为就是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它主观上促进了犯罪分子不断从事犯罪活动的欲望,加深了通过犯罪达到物质享受目的的错误认识。范围广、金额大。在我国,近十年关于洗钱性质的犯罪也屡有发生。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赖昌星犯罪团伙通过勾结金融机构人员大肆洗钱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可见洗钱行为几乎无处不在。

 

二、洗钱犯罪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壮大了犯罪的物质基础,促使了跨地区、跨国际的庞大犯罪集团的不断出现,同时,由于洗钱的目的是掩盖上游犯罪所得的非法来源和性质,其结果必然是湮灭上游犯罪的证据和线索;而将犯罪所得“洗净”的洗钱行为,既达到了合法获取非法所得的目的,又达到了隐匿罪证、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这种一举两得的行为,使犯罪分子的活动更加猖獗,更加肆无忌惮。所有这些不利因素都增加了打击犯罪的成本和难度。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在查处远华集团时,中央调动了十几个部委大兵团协同作战",历时近一年有余,仍未彻底查清,足可见加大了打击犯罪的难度。

 

三、由于洗钱往往改变了上游犯罪所得的真面目,因而该犯罪所得的原法定所有人难以辨认其财产的来龙去脉。同时,一旦犯罪所得被洗为合法所得,严重侵害了原合法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是贪污腐败分子侵吞国家财产的一个手段。

 

四、洗钱是需要金融机构人员、政府官员的参与。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洗钱目的,往往采用金钱、性贿赂、勒索等手段引诱政府官员、银行职员,导致腐败横生。而且洗钱是有特定目的的非正常金融活动,其涉及金额巨大、资金转移快、突发性强,因此也极易引起金融危机。更有甚者,易引起金融机构受利益的驱使,而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一旦真相暴露,容易触发公众的信任危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易引发其他犯罪及严重社会问题。

 

  由此可见,洗钱是一种危害广泛且严重的犯罪行为,从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受审,其妻也因帮助洗钱被诉的案件看,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上游犯罪被指控的洗钱罪此前还没有出现过,这是刑法修改后一个新的罪名,值得关注。这一案件的审判对全国有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对全面打击和扼制贪官贪污受贿案件有着深远影响和震慑作用。在国家努力遏制和打击洗钱犯罪分子的同时,犯罪分子和洗钱者也在不断地研究法律方面出现的漏洞,比方说一些新型的银行信用卡电子金融转帐工具,在银行还来不及制定严密的交易规则前,就很容易为犯罪分子所钻空子。随着贪官污吏洗钱犯罪专门化的进一步升级,洗钱犯罪的技术操作也越来越显得成熟狡猾,呼吁国家的立法也要随着新型犯罪分子现象的出现而进行不断地修正、补充和完善,堵塞犯罪分子洗钱的所有渠道才是治本。

   现在“贪仙配”现象很普遍,几乎每一个贪官背后都有“贪内助”作呼应,形成“贪仙配”现象,有些还非常典型。象此案中,“贪内助”在其中的犯罪角色极为突出。“贪内助”现象的流行,暴露了腐败的升级。如果说官员腐败从“外头”到“枕头”,是一条线,“贪官配”是犯罪同伙,从外腐败到内接应,那么重庆第一“贪仙配”戏剧性的“漏水事发”到底暴露了啥?

 

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8/07-17/13160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