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服务业‘违法乱纪’的案例分析


一个服务业‘违法乱纪’的案例分析

/汪华斌

我写了《一个敢于‘违法乱纪’的长途汽车站》在我的博客上发表后,竟然没有引起我们社会对服务业职业道德的思考;反而引来一片对我的谩骂和诋毁。由于我也是人大法律毕业的,所以有必要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首先是车站的工作人员有没有随便插队的规定,这在国内外都应该是没有的;要么你有专门的窗口,要么你在背后去进行;根本不可能允许你工作人员能随意插到乘客的前面。这不仅是制度化的不允许,更是对人格和道德的冲击。所以付家坡长途汽车站的工作人员能如此无礼,这肯定是车站的教育不到位;或者是车站平常的‘唯我独尊’文化造成的。

我不是计较再等半个小时的时间,而是这是对人的极大不尊重;所以我从职业道德上教育了这位车站工作人员。

本来我以为能听到‘对不起’的声音,谁知却是一个泼妇的侮辱的声音;这是不是火上加油。这之前本是一个很小的礼貌或职业道德问题,此时却因为车站人员的‘无知’上升为一个治安案例;我当然要理直气壮地把她拉到车站领导那里评理。

当然我也知道当时人声嘈杂,就是治安案例也无法取证;所以我要到车站领导那里去评理。因为按照我的想法,车站领导不会也如此素质低下吧。这事如果是我平常遇到的话,我就会一星期呆在车站不走;我也是一个不服输的人。可因为当时我有急事,所以我高姿态放弃了。当时我上车并不是我心虚,而是因为我有事而不愿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为与我的经济效益相比,一个治安案件的输赢没有任何价值;所以我才上车。这样的高姿态,竟然不能感动车站的工作人员;她竟然纠集人不放我走。

当我在车上的时候,车站的人前后左右地把我赶下来时;这明显是违法行为,但又如何能理论。他们是上班闹,而我却只能个人承担损失而陪同。是啊!车站的人能诬陷说我打人了,而我却不能诬陷车站打人了;因为我的法律意识决定了我的行为。但事后去追究,我同样面临无法取证。

首先车站绝对不会承认是集体行为,而只说成是个别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是你们之间的个人纠纷,所以车站不会承担责任。另外因为是个人行为,所以过激行为的责任自己承担。假若我当时被车站的人打伤,打人的地方是没有监控的;车站的人知道,我当然也知道。正因为如此,事后到法院也无法取证;说一句‘趁火打劫’的行为,你自己认倒霉吧。

是啊!当时的一位自称是警察的人就是这样开导我的,你遇上了就自认倒霉吧;所以我当时就打电话找公安局长,可惜没有找到人。是啊!这年头谁没有关系呀,你敢横我也不怕。但真的打官司,最后还是没有下文。如果我真的受伤了,最后吃亏的还是我。车站当事人说一句‘我不认识打人的人’,法院又能咋办;这样的案例很多,自人倒霉的人多的是;所以这个‘违法乱纪’的案例,最多是车站教育不力;还能有什么呢。

我们同样见到在国外的服务投诉,人家是把你的联系方式留下;你就赶时间走,事后人家调查清楚了给你答复。我们却是不考虑乘客的利益,全部以自己为中心;说到底还是‘唯我独尊’的观念作怪。就是真的造成乘客的巨大经济损失,也要挽回我车站人员‘唯我独尊’的面子;正因为如此,他们眼里是根本没有法律和道德规范;这就是付家坡长途汽车站‘违法乱纪’案例的核心。

是啊!一个服务窗口咋会这么‘牛’?‘既能乱纪(能随意在我面前插队而毫不悔悟),又能违法(能够随意打入和拘人)’。是啊,本来应该是礼貌语言的服务人员;竟然是泼妇与流氓,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服务窗口。当时本来是车站错了,就是不赔礼道歉也不应该恶语相争;最后竟然能拘压我而不能脱身。不仅使我的经济损失巨大,身心也受到了伤害;这能到哪里去主持正义,估计是没有这样的可能了。当时我就是两个人,而人家车站竟然上百人;谁证明谁,只能是车站最‘牛’;你摸了老虎‘屁股’,老虎还能不把你‘吃了’。

奥运会圣火已经到国内了,我们马上就要面临全世界的人;我们的服务人员要是这样的素质,我们能不担心吗。是啊!一个连职业道德都没有的服务人员,它能有服务质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