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双推双考”何以结出“怪胎”?


本溪“双推双考”何以结出“怪胎”?

 

近日,辽宁本溪市委宣布,由于任职资格和讨论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此次本溪市“双推双考”选拔4名团干部,结果无效。本溪市委终于给这次沸沸扬扬、争议颇多的“双推双考”干部选拔创新划上一个尴尬的句号。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本溪市委最终还是勇敢叫停了,选择让“双推双考”这棵璀璨之花结出的“畸形之果”流产了,尽管有些姗姗来迟,也有些尴尬和无奈,但是,毕竟彰现了公平和正义,也顺应了民意。

无独有偶的是,不久前的山东,也爆出了同样的一个让人膛目结舌惊讶不已的信息,20027月参加工作的张辉,在5年多一点的时间内,从20083月起即担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不到28岁跃上副厅级干部级职,引发社会各界各种热议、好奇和质疑,也成为“网络焦点”,被讥为“史上最牛公务员”。还被人疑为领导亲属,等等。尽管张辉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澄清,但仍然没有消除人们心底的怀疑。

近年来,出于对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机制弊端的深刻反思和改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无不使出各类神通进行改革创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推双考等等一些颇有成效和创意的做法和模式,作为对传统模式及其弊端的必要反正和补充而得以推广开来,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赞赏。但是,无庸讳言,这些改革、创新之举也在实践过程中结出了一些苦果和怪胎。为什么这些刚刚推行的改革成果,尚未修出正果,甚至出水没有几年就开始冒出诸如此类的争议、非议和质疑呢?

究其原因,可能多种多样,由于理论准备上的匆促,文化传统的某些缺陷,政治体制和民主传统的不足,包括创新过程程序的粗放和忽略,这些程序创新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先天不足和严重缺陷,尽管有些在当时并没有显现,或者在某些光环的掩饰下,并不明显。当然,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完善,也给一些人有意钻制度、程序的空子提供了有利之机,这样也给我们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和创新提出了严重挑战。

据有关信息披露, 今年4月本溪市通过双推双考产生共青团本溪市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所产生的拟任人选中,团市委书记和2名副书记为相关领导的子女。根据此次双推双考公告信息,3人中,最大的一名1978年出生,最小的1981年出生。其中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人选1979年生,参加工作仅3年,2006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南芬区政府副区长。且不管此次当选团市委领导职务是否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就连他们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也是值得质疑和引人深思的。一个参加工作仅三年的年轻人,就已经担任了副区长等副处级职务了,怎么也难以让人信服的。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那就是说,一个公务员晋升到副科级、正科、副处,如果加上一年试用期的话,至少8年。从副处到正处,又要两年。普通人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历史性的跨越,中间还要一环扣一环不停顿地提拔。而上述人选只有短短的三年。

而据了解和证实,张辉的升迁之路,基本都是通过“破格”提拔完成的。从科员升到正科级,是按照规定破的格。“按照当时张辉的资历,应该是不够选拔标准的,但因为他是选调生,所以根据规定破的格。”槐荫区区委组织部解释说。20066月,张辉的级别升到副处,不到一年,因调任共青团济南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级别升为正处。据槐荫区委组织部介绍,按照惯例,这级提升需要三年的年限,也属于破格提拔的范畴。至于这次破格提拔的原因,主管考察的济南市委组织部没有给出明确的原因。

事实上,对于公务员晋升,至少在年限上就有详细的规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但是正是这样一个规定,给有关人员操作上提供了很大的回旋“空间”。因为“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没有的的确确的界定。无论是坚持逐级晋升和破格提拔,无论从理论上和制度上、程序上,都可以合法化。都可以找到理论和法律制度依据。至于其他一些方面的人为制造出来的有利条件,那是防不胜防的,法律制度都没有办法规避和防范的。

比如,某市公开招考一名团市委副书记,一个市委机关某部门领导,曾经在组织部干部科多年,其儿子以笔试第5名的成绩进入面试圈。按照现在的程序和做法,面试评委一般是从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无论随机抽取还是其他办法,组成评委,也无论你怎样保密,考生编号抽签排序,等等。只要那位考生一走进考场和各位评委打上照面,这些曾经得到其父“关心和帮助”的各方诸侯怎么不会以“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之心,主动或者自觉不自觉地得以援手。考察组更是其父多年的同事和部属。这样一个人顺理成章地从笔试第五名、面试第一、综合考察第一名的成绩,脱颖而出走马上任。程序上没有丝毫的破绽和不公,但结果上却让人欲言还休,无话可说。

还有同样一个真实的特例,某市一位通过公开选拔的团市委副书记,在笔试、面试、考察过程中,表现突出,力挫群雄,以23岁的年龄担任副处级的团市委副书记,不到半年,破格提拔为团市委书记,在这个职务上,带班能力、协调能力都明显不行,被市委诫勉两次。就在市委决定趁换届之际将其打入“冷宫”的时候,他参加外省的团省委副书记的公开招考,荣幸入围,在考察过程中,尽管也察觉到其在三讲、民主测评等过程中的一些不良表现,但都得到了市委领导和全体干部的“鼎力相助”,百般粉饰,终于消除不良影响,得以飞黄腾达。五年之内从一个学生娃娃,完成到一个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完美跳跃”,而且期间工作能力、各方反应都不怎么样,但是仍然通过我们周密的制度创新程序, 走上了高级领导干部的序列,让人啼笑皆非,见怪不怪了。

至于近些年来,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越来越表现出来的群体性特征,也让人越来越感觉到不可思议。某一职务上、某一地理区域上、某一特征的干部提拔任用起来似乎相对集中,出现一种明显的共同特征,特别让人感觉不公正、不公平,但也让人无可奈何。这就要我们反思我们的用人理念、用人思路、选人用人标准、选人用人选任程序和机制方面可能存在某种偏差和失误。尤其是当我们的某一任免决定,或者干部政策和措施遭到广泛非议和质疑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反思我们的制度、体制、机制、程序上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和漏洞,应该认真地采取措施积极坚决地防范杜绝,而不是文过饰非,百般遮掩,或者顾左右而言其他。这样的办法是丝毫无益于事业、无益于社会、无益于民族的。

鉴于此次本溪进行的团市委领导的“双推双考”,个别人不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讨论决定环节也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的问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因此市委常委会已于425日讨论决定,此次双推双考选拔团市委书记、副书记结果无效。本溪市委的闻过就改为我们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既然是改革、创新,就是一次探索和实验,难免不存在、出现问题和失误、疏漏。关键是探索和创新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和失误,这才是难能可贵的,也是改革和探索成功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