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和《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于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容积率 |
覆盖率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B116-0074
|
福田区福华一路南侧 |
商业性办公用地 |
5908.07 |
45000 |
< 7.6 |
≤70% |
2000 |
B116-0075
|
福田区福华一路与民田路交汇处西南角 |
商业性办公用地 |
4847.92 |
60000 |
< 12.38 |
≤70% |
2000 |
B116-0076
|
福田区福华一路南侧 |
商业性办公用地 |
4111.12 |
35000 |
< 8.5 |
≤70% |
2000 |
B116-0080
|
福田区福华路与民田路交汇处西北角 |
商业性办公用地 |
5454.78 |
80000 |
< 14.7 |
≤70% |
2000 |
B203-0022
|
福田区福中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西南角 |
商业性办公用地 |
8056.02 |
100300 |
< 12.45 |
≤60% |
3000 |
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具体情况详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上述各宗地《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二、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及条件:
(一)B116-0074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的保险公司法人总部;
2、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
3、在深圳经营运作满2年;
4、竞买人承诺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二)B116-0075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为深圳且总部在深圳运作的证券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以上(含);
3、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B类BBB级以上(含)券商资格;
4、竞买人承诺项目建成后,以成本价(含地价)移交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深圳证券业协会;
5、竞买人承诺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以成本价移交的建筑面积除外)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6、该项目如需合作建房,则合作方需为注册地在深圳、总部在深圳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且承诺项目建成后的建筑面积(以成本价移交的建筑面积除外)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三)B116-0076、B116-0080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为深圳且总部在深圳运作的证券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以上(含);
3、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B类BBB级以上(含)券商资格;
4、竞买人承诺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四)B203-0022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的保险公司法人总部;
2、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
3、在深圳经营运作满2年;
4、竞买人承诺项目建成后,以成本价(不含地价)无偿移交1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5、竞买人承诺项目建筑面积(以成本价移交的建筑面积除外)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6、申请联合竞买的其他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主竞买人签署联合竞买协议书;
(2)已在深圳经营运作满两年的经营性保险企业或在深圳出资设立经营性保险企业的保险控股(或集团)公司;
(3)竞买人承诺项目建筑面积(以成本价移交的建筑面积除外)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五)上述宗地竞买申请人须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资格证明,方可参加竞买。
一、 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容积率 |
覆盖率 |
使用 年期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B205-0021
|
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西北角 |
商业性办公 |
10135.29 |
131700 |
≤13 |
≤60% |
50 |
3000 |
B119-0053
|
福田区滨河大道与金田路交汇处东北角 |
商业性办公 |
6427.7 |
96420 |
≤15 |
≤70% |
50 |
3000 |
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具体情况详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各宗地《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二、 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及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以上(含9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二)竞买申请人企业总部设在深圳,在深圳经营运作满5年,2007年度上缴本市地方税收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三)竞买申请人已注册成立满2年的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
(四)竞买申请人应为能源类企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
(五)竞买申请人须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资格证明,方可参与竞买;
(六)上述宗地所开发的项目建筑面积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七)上述宗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
请问,从我的标注里看到了什么?十年内不得出售,60%必须自用!这是什么概念?以上拍卖用地已经占了中心区政府保留用地中的大部分,而剩下的,还不知道何时拍出.这说明,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除了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大中华,财富大厦的少量存盘外,将无新楼可售,甚至租盘供应量也将极为紧张!需知,这些用地将建成能源中心及包括保险、银行、证券在内的金融中心,这些将吸引大量的国内外相关客户的进驻,进一步造成供应的紧张。
相较于住宅市场而言,深圳中心区的商业市场的拐点已经来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