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了一篇博文,就后悔了。看到天益网上的一篇文章说,“奥运圣火”在英文中是Olympic torch,“奥运火炬”之意,言外之意是:何圣之有?在前篇博文中,虽然我也问“为什么叫圣火呢?这是一把什么样的火?”,但是却没有怀疑圣火之圣;我投入大量文字解释什么是“神圣”,为什么奥运会是世俗的而非神圣的;虽然最终结论似乎离正确不远,但今天却发现竟然是个假问题。前文的主题是:奥运圣火,圣在何处;今天,不得不面对现实,问自己:奥运圣火,何圣之有?
“奥运圣火”和“奥运火炬”是意思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对此,不知目前能否在中文世界达成共识?圣火是火,但火不一定是圣火,并非每把火都圣。如果大家同意这个观点,我下面的话才不是废话。
Olympic torch。虽有6级证书,但我对英语不太自信,觉得没留过洋,不敢自以为会英语。于是,我用hao123的在线翻译查询一下,竟然是:Google给出的结果(英语到中文)是“奥运圣火”,百度给出的结果(英语到中文)是“奥林匹克火炬”。
正在将信将疑中,看到了 2008 年 4 月 22 日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答记者问 的报道, 姜瑜 说“ 奥运火炬巴黎传递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对中法关系造成损害 。 ”这样,我最终确信了 Olympic torch是“ 奥运火炬 ”,而非 “奥运圣火”。还是外交部的人有水平,百度也不错。
“奥运圣火”一词有没有可能译自希腊文、拉丁文、法语等其他语言啊?请高手们指教。但是,如果现在说“奥运圣火”一词译自英语,那么打死我我也不信。如果排除了“奥运圣火”一词译自希腊文、拉丁文、法语等其他语言的可能性,那么,我就可以说,“奥运圣火”是中国人自造的词,是中文专有名词。
如果“奥运圣火”是中文专有名词的话,它又是谁造的呢?该词的著作权归谁?对我个人而言,误导我的是CCTV,它在新闻联播中有个天天播的专题,专题名称是“圣火传递”。还有Google,它也认为Olympic torch是“奥运圣火”。长期以来,不知为何,老以为Google比百度好。怎么就形成了这种偏见呢,是不是因为Google是个洋品牌啊?!今后,起码为了爱国计,要多用百度了,免得落个崇洋媚外的嫌疑。
新华社希腊奥林匹亚3月22日电《希腊最高女祭司受到中国记者高度关注》(记者梁业倩 李丽)一文中说了这样一些细节:“今年出任北京奥运会圣火采集仪式最高女祭司的娜芙普力都,没有想到自己会受到中国媒体的高度关注.......娜芙普力都在希腊虽然是一个出色的演员,但在希腊当地并没有受到特别的关注。希腊的媒体在她当选最高女祭司后,并没有做太多的报道。她经常演出的希腊国家剧院的工作人员听说她在中国如此炙手可热,觉得简直不可思议。连多年担任希腊奥委会新闻部主任的帕帕赫里斯多都表示以前不太知道她。.......帕帕赫里斯多介绍说,虽然从1936年以来,希腊就开始为奥运会采集圣火(注:“圣火”应该是中国记者翻译的,估计帕帕赫里斯多不会讲中文),对于以前担任最高女祭司的演员们,在以往的奥运会圣火采集仪式之前从未受到像这次中国媒体这样的高度关注。”要注意的是,奥运会没有任何宗教色彩,女祭司也非宗教职务而由普通演员和学生担任,对此,前篇博文有论述。从这篇报道可以看出,中国人对奥运火炬和女祭司的关注、重视是史无前例的。 圣化这把火的,并非某个人,和一些人。这种圣化,也许是一个全民族的集体无意识的行为。
这些天真是奇事连连,甚至波及到我们号称理智、冷静、务实的律师界。
新华网2008年04月22日报道:“前日,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的14名律师到北京市朝阳法院递交了状告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和主持人卡弗蒂的诉状。当天,法院没有明确表示受理此案。 原告表示,卡弗蒂发表的辱华言论,严重侵犯和践踏了原告作为一名中国人的名誉和尊严,给原告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原告认为,卡弗蒂的言论违法了中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也违反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新闻道德信条》中关于记者的职业标准之一是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以及人类尊严,尊重一国国家、它的民主机构与公序良俗的规定;违反了1996年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的《新闻工作者道德准则》。 14名律师请求法院判决CNN和卡弗蒂停止侵害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公开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元人民币。”
作为一名律师,想笑却笑不出来。从律师职业的角度,法律可行性远比政治正确性更重要。虽然,我质问CCTV和Google,为什么把Olympic torch当作“奥运圣火”来忽悠我;但是,我绝不会像我的14位同行起诉CNN那样去起诉你们,这点请CCTV和Google放心!因为,这是法律之外的事情,我们得首先认清法律的边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