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凭什么让华仔赔偿100万
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名誉侵权案,昨天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杨丽娟代理律师李天天还表示,希望刘德华给杨丽娟道歉并赔偿100万精神损失费。(见5月10日金羊网)
在日前的庭审质证中,杨丽娟的律师李天天提出,被告文章中有关杨丽娟辍学、其母亲的感情经历都是杨家的隐私,完全没有必要暴露给读者。此外,李天天还指出某报文章的很多段落中有一些主观形容词,如“一片走向萧条的土地,一个走向封闭的家庭……”认为这是记者带有主观倾向的写法,导致读者对杨家的评价下降。看到这样的诉词,简直让人笑掉大牙,不说律师会用怎样的专业知识回应杨丽娟的代理律师,就我们都有一千条理由反驳杨丽娟。一是,杨丽娟自己要追星,关刘德华什么事?让刘德华道什么歉?二是,杨丽娟为了出名,自愿接受记者采访,何来记者暴其杨家隐私之说,又不是记者强迫其暴家丑;三是杨丽娟凭什么让刘德华赔偿100万,她值100万吗?由于篇幅的原因,我们还有N条反驳理由不能一一例出,总之,杨丽娟欲让刘德华赔100万,简直是“屎克朗吃粪——臭美!”
再则,如果说杨丽娟的脑子里装的是浆糊,那么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脑子里装的是什么?难道是粪便不成?杨丽娟异想天开,欲让刘德华赔偿100万,是因为她追星追得精神失常,恬不知耻,已经无药可救,然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也跟着杨丽娟瞎胡闹,其原因只有两个,一是想借杨丽娟事件扬名立万,也许该律师会因此声名鹊起,但笔者相信,那也只能是臭名远播而已。因为公道自在人心,任凭律师巧舌如簧,也不过是挑起杨丽娟这堆“屎”再臭一点而已。其它什么目的必定不可达成;二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假设:如果刘德华真的官司打败,赔偿100万,不说律师得收多少的提成费,就是本笔律师费也不菲,有如此大的利益诱惑,律师的职业伦理又值几何!见过不要脸的杨丽娟,但没有见过如此没伦理素质的律师,两人都应该马上去看心理医生。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法庭不要受理其诉讼请求,因为对精神有毛病之人,最好的办法是送精神病院;二是律师法应当对律师的伦理立场进行严格要求,律师不能只要法理,不顾伦理,因为律师的职责是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所以对一些有违正常人之伦理诉讼请求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杨丽娟这样的人没有机会炒作自己,混淆视听,还舆论一个清爽的空间。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