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按法律、也并无正式文件,暧昧之间,不知是因为谁一句话、或谁一个电话、或仅仅只一个口头传达,汤唯就从最近的内地影视范围当内,完全不见了丝毫踪影。于是在一派不透明的迷雾当中,又一个文革词汇开始在芸芸大众中口口相传:“封杀”!
之前开会期间,有记者追着广电局官员询问“封杀”的原因或理由,可追问的结果就是一句更含糊更暧昧的回答:“对事不对人。”
那汤唯究竟是犯什么“事”呢?
说难听一点,她作为一个电影新人,就是伙同著名导演李安、大牌明星梁朝伟,演了一部名叫《色戒》的电影。如果按我公安处理嫌犯的一贯原则:首恶必办,胁从不问;那么如果真要是按“对事”处理的话,首办者倒更应当是李安、梁朝伟,而作为新人的胁从者汤唯,也最应当是在“不问”之列,又怎么可以舍其“首恶”几人,而专对一个年轻女子下手呢?
再者,如果真按上述某广电局官员所言是“对事”的话,当初作为一个“事”的电影《色戒》本身,又是经过谁的审查及批准,才被获准在内地所有电影院里公开放映的呢?当然是广电局专门颁发了“对事”的通行证,这部电影才得以色而不戒地公映全国的吧?
所以某官员说封杀汤唯是“对事不对人”,完全等于自食之言而且还是食言而肥。
置李安、梁朝伟等等因为《色戒》连连获奖的“首恶”者放而不办,专挑一个最软的内地柿子汤唯而捏到封杀之罪,这不但是对人而且还是看人下菜碟呀。
历来打官腔的话总会说得非常好听,比如既往不咎、秋后不算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等。但如果真的进入实际情况当中,不但要咎,而且还要揪辫子恨不得封杀到让人踪迹全无的程度。所以有些官腔好话,千万不可当真。
我国早已确立了完整的《保护妇女儿童法》;但从因《色戒》而对人不对事的最后惩治,又有哪一点是在体现尊重妇女权益了呢?
于是中国特色的所谓既特又色也就全包含在综上所述当中了。
《北京晚报》之前一篇评论写得有趣,作者开了一个很中国的玩笑:为了解放汤唯的被封杀,是不是可以考虑再让她演一回江姐或者双枪老太婆等充满正义革命的女角,这样一报还一报,可不可以就让她解放出来呢?
我认为,其实刘胡兰的角色也在可选之列。
然后再由上峰题字:封的伟大,解得光荣。